“限塑令”里的哲学:“物性”与“物用”


研究价值理论的人常常犯下的错误就是因为缺乏关于认识论的基本知识,而误将价值当作事物自身的属性,换句话说,就是犯客观价值论的错误。要想在这个领域走上一条正确道路,必须注意区分“物性”和“物用”。

【物性】就是“物的属性”,这是客体物自身的客观性质。包括物理、化学和空间结构等等方面的。

【物用】指物对使用者来说的功用、效用、作用,也就是有用性,简称为“价值”。物之有用性即价值,“价值”与“用”是同义词,是物和人的关系,而不是物自身的属性。

判断、认识某一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这种认识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也就是要搞清楚这个事物“是什么”。一个事物是什么,是依靠对其属性的判断来描述的。研究一个物的自然属性,就是自然科学。

由于物性是自然属性,有一个客观存在做为不可变更的标准。因此,人对物性的描述在多大程度上和客观事实相符,是可以客观判断的。也就是说,事实判断有一个“准确度”的问题,即“准不准”或“对与错”的问题,即这种认识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事实,这是可以验证。

大家在中学课本里可以学到对某种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的描述,例如酸具有遇碱中和而成盐的性质;浓硫酸具有将有机物脱碳的性质;磷与空气会自动燃烧;例如某些物质具有放射性等等。

 

而价值是人和物的关系,就有一个具体和什么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有一个“用者”是谁的问题,由此导出价值因人而异的主观特征。

物用是建立在物性基础之上的,但是不是物性本身。“物用”实际上就是人对物性的“利用”“使用”,任何一种物性都有可能被人所利用,而在人对物性的认识水平还没有达到某一高度时,人就会觉得某些物性对人而言暂时是无用的。至于用于何种目的、使用的效果或效用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则是不尽相同,乃至大相径庭的。

哲学家早就认识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两种认识,而且其间不具有确定的相关关系。这就是之前反反复复讲到的休谟法则。

例如某种酸具有腐蚀性,这是一个事实认识,但是酸的这种性质是“好”还是“坏”却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是好是坏全在于如何使用它——可以用来腐蚀雕刻,这是利用它的性质做对使用者而言的“好事”,也可以被人用来损毁他人的容颜,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是一件坏事。当然,如果是女士用做“防狼”,那么对于“狼”是坏事,而对于女士来说是“好事”。

事实上,物的任何一种自然属性,都可以被人用来干好事或者干坏事。再例如“放射性”可以用于医疗救人治病,也可以用于杀人致命。例如硬度大的物可以将硬度小的物切割开来,这个物性可以被用做制造刃具,当然也可以用来做凶器杀人或者毁坏东西。

所以说,具有客观属性的事物之属性,本身是客观的,不存在什么“好”和“坏”,好和坏是价值(有用性)判断问题,全在于什么人怎么用。因此,你是不会在教科书上看到某种物的性质是好还是坏的这种描述的,因为数理化这些东西是讲科学,讲事实判断的,而不是讲价值判断的。

人的认识,在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两个方面都是渐进的。事实判断方面的渐进性,表现为对物性的认识的准确度的不断提高;而价值判断方面的渐进性,却不是单向、定向的,而是随时可以变更的。一个确定的物性,今日是有用的,明日可能变成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当年我们大力推广以塑代纸,以为这样节约了木材保护了森林,而且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今我们要限塑,把塑料袋的使用看作是制造白色污染和垃圾。塑料袋的“好”和“坏”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物用”,都是建立在塑料的耐腐蚀性这同一个“物性”之上的。

随着人对自然事物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的能力也在提高。但是,这种提高并不是物之“用”在不断提高,也不是物之“性”在不断改变。过去人们不知道核能,后来知道了,但是可以用来造原子弹,也可以用来建核电站。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在第三章“价值理念的回归”当中明确指出“价值的主观特性”,要求所有研究“价值”的人务必回归到哲学的价值概念上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经济学没有也不可能有可以成立的独立的“价值”概念,只有正确区分物用和物性,正确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才能正确理解经济学的真谛。

 

经济学实际上没有正确区分物用和物性,这是导致客观价值论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学甚至误认为自己根本就不是研究价值判断的。而实际上,价值、效用、偏好、需求、盈亏等等,无一不是价值判断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