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式“执法”,要钱不要命!
2008年6月13日,在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境内,同时发生两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不法分子驾驶白皮车冲撞、围攻沪籍客运车辆,造成两辆大巴均不同程度损坏,40多名乘客险些丧命。目前,涉案主谋张某(蒙城县交通局综合管理所副所长兼许疃交通管理站站长)、黄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社会闲杂人员)等人已被当地警方控制。(2008年6月17日人民网)
不可思议!真是胆大包天了,光天化日之下,蒙城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张某居然带领一帮社会人员采取自杀式“执法”,全然拿一车上的人命当儿戏,也是在和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真应了那句俗话“要钱不要命”。
按理,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公路管理、公路养护,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管理状况,确保公路畅通,负责对养护工的管理;负责对公路运输管理,维护城乡客货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我们的这位交通部门的干部,居然放着正业不做,为了赚几个“臭钱”,倚仗自己的“权势”,干起了与人“合伙”做营运生意的勾当,更为可气的是,在与合伙人发生分歧时,居然动用了社会闲杂人员,组成“敢死队”,以“执法”为名,采取拉登式的恐怖手段,玩起了用车撞大巴的“把戏”,实在是丧心病狂到了极致。
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城管、交管、交警等执法部门,在市民群众中的口碑越来越差,野蛮执法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其本质都是“钱心”作重,“私心”作怪。就拿交通管理来说,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交管交管,交了钱就不管;不交钱就要严管。
“一切向钱看”,成了某些部门的执法原则和努力方向。一些地方还给下属部门下达年度“罚款”计划和任务,“压”和“逼”着一些人将“执法”变成了“执罚”、“只罚”。于是,大小道路上,经常会有一些“执法”人员隐藏在暗处,专门等着“逮人”,查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有时明明没有违章,也故意将车子拦下,而一旦车子被拦下,二话不说,罚款,当然,罚了款以后,立马放行,就是在其眼皮底下再超载、超速等,也就不再去管,不再去问了。正是因为很多地方存在这样的不良风气,不少违章惯了的车主,也就胆子越混越大,因为他们心里明白,反正用钱或找人便可以摆平。这恐怕也是中国很多地方,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作为执法部门,不依法律去执法,而为了钱去执法,怎么去要求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呢?!
不难看出,张某作为肇事者,不仅仅是想去多罚几个款,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纠集社会渣滓故意闹事的,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明目张胆地违法行为,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安徽省公安系统一知名刑侦专家在了解案情后说,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自杀式撞击满载乘客大巴的手段,情节极其恶劣。
当然,这起事件的背后,还与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职有着重要的关联,或者说,是他们的不作为,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张某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早就经常性地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而当地公安机关却听信谗言,为张某的不法行为开脱,才导致了恐怖事件的升级。而且在这起案件的报道中,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第一段向读者说是“被警方控制”,最后说是“拘留”,记者为什么没有向读者交代具体,究竟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难道仅仅是记者的笔误?
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个部门,一个人,一旦被钱财缠身,便会使工作变形、道德扭曲、价值观异化,而最终给国家、集体和群众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当然,邪终究是压不了正的,不法分子再疯狂、再狡猾,都是逃脱不了人民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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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敢死队”撞大巴:安徽蒙城交通局自杀式“执法”
2008年6月13日,在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境内,同时发生两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不法分子驾驶白皮车冲撞、围攻沪籍客运车辆,造成两辆大巴均不同程度损坏,40多名乘客险些丧命。目前,涉案主谋张某(蒙城县交通局综合管理所副所长兼许疃交通管理站站长)、黄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社会闲杂人员)等人已被当地警方控制。(2008年6月17日人民网)
不可思议!真是胆大包天了,光天化日之下,蒙城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张某居然带领一帮社会人员采取自杀式“执法”,全然拿一车上的人命当儿戏,也是在和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真应了那句俗话“要钱不要命”。
按理,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公路管理、公路养护,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管理状况,确保公路畅通,负责对养护工的管理;负责对公路运输管理,维护城乡客货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我们的这位交通部门的干部,居然放着正业不做,为了赚几个“臭钱”,倚仗自己的“权势”,干起了与人“合伙”做营运生意的勾当,更为可气的是,在与合伙人发生分歧时,居然动用了社会闲杂人员,组成“敢死队”,以“执法”为名,采取拉登式的恐怖手段,玩起了用车撞大巴的“把戏”,实在是丧心病狂到了极致。
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城管、交管、交警等执法部门,在市民群众中的口碑越来越差,野蛮执法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其本质都是“钱心”作重,“私心”作怪。就拿交通管理来说,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交管交管,交了钱就不管;不交钱就要严管。
“一切向钱看”,成了某些部门的执法原则和努力方向。一些地方还给下属部门下达年度“罚款”计划和任务,“压”和“逼”着一些人将“执法”变成了“执罚”、“只罚”。于是,大小道路上,经常会有一些“执法”人员隐藏在暗处,专门等着“逮人”,查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有时明明没有违章,也故意将车子拦下,而一旦车子被拦下,二话不说,罚款,当然,罚了款以后,立马放行,就是在其眼皮底下再超载、超速等,也就不再去管,不再去问了。正是因为很多地方存在这样的不良风气,不少违章惯了的车主,也就胆子越混越大,因为他们心里明白,反正用钱或找人便可以摆平。这恐怕也是中国很多地方,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作为执法部门,不依法律去执法,而为了钱去执法,怎么去要求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呢?!
不难看出,张某作为肇事者,不仅仅是想去多罚几个款,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纠集社会渣滓故意闹事的,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明目张胆地违法行为,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安徽省公安系统一知名刑侦专家在了解案情后说,张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自杀式撞击满载乘客大巴的手段,情节极其恶劣。
当然,这起事件的背后,还与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职有着重要的关联,或者说,是他们的不作为,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张某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早就经常性地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而当地公安机关却听信谗言,为张某的不法行为开脱,才导致了恐怖事件的升级。而且在这起案件的报道中,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第一段向读者说是“被警方控制”,最后说是“拘留”,记者为什么没有向读者交代具体,究竟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难道仅仅是记者的笔误?
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个部门,一个人,一旦被钱财缠身,便会使工作变形、道德扭曲、价值观异化,而最终给国家、集体和群众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当然,邪终究是压不了正的,不法分子再疯狂、再狡猾,都是逃脱不了人民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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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敢死队”撞大巴:安徽蒙城交通局自杀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