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娘湾:一件“小案”所引出的“真相”


胡戈的作品“一个馒头所引发的血案”所产生的效果是震撼性的,所以本文借用了一下他的题目。按一叶障目的含义来说,不要小看一个馒头甚至一滴水都蕴藏着深刻的意义,何况一件知识产权的案件呢?用一窥见全豹、一滴水代表整个世界的精神,透过“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来看广西“三娘湾旅游景区”的发展现状是允许的。

法律所体现的根本精神是公平、正义,法律所依据的程序是居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设定的,这样,只要一件事情进入到法律程序,真相就无可遁形。锲而不舍、寻丝觅迹,是每一个法律人所应秉持的素质;每一个小小的案件,都是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见证;积跬步以至千里,国家的法治是通过点点滴滴、积少成多的累积才能达到。——这些都是在处于每一个法律关系旋涡中的人们面前所面临的挑战、阻碍,只有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更进一步接近事实的真相。

广西“三娘湾”景区,地处于中国南海北部湾畔的广西钦州市,在该市提出的“大旅游”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异军突起,已经通过了国家的“四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先前“三娘湾”出现在全国游客面前的都是当地政府有意识的各种宣传广告类型报道,并号称超越名闻全国的“北海银滩”而成为当地政府的一个政绩。但真实的“三娘湾”是怎么样的?现在的发展规模怎么样?是否是它的宣传相吻合而名符其实呢?

随着“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的进一步审理,“三娘湾”的真实情况逐渐露出水面,让人们窥见其一个大致真实的现状。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话语权的最大拥有者,并掌握着绝大多数的公共信息,从众多方面来说,它处于一个绝对的强势地位。而普通公民、普通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等单个社会构成因素必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那么,面对绝对强势地位的对方,弱势的群体就束手就毙了吗?答案不是绝对的,而且在一个越完善的社会制度下双方越能达到一个势均力敌的位置,这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前提。

罗罗嗦嗦了以上的文字,下面就进入有关的案件及“三娘湾”经营情况的叙述。

之所以称“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为小案,其实就是案情很简单。之所以称其为“北部湾第一案”,是因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是一种比较新的公民权利,在广西北部湾地区:含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四地,都没有发生过因摄影作品侵权所引起的诉讼,所以本案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

“三娘湾”的经营者自2004年起在经营这个旅游景区时,所用的门票上印刷的图案中所使用的摄影作品是未经作者同意的,因而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权必定产生赔偿的问题。那么怎么样计算侵权赔偿呢?法律规定得很清楚:1、根据侵权获利的数额计算,2、根据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后果计算等等。因为按“三娘湾”经营者及当地政府所发布的信息获知,该旅游景区是国家“四A”级旅游景区,每年旅游人数至少达50万人次。原告是2007年提起的诉讼,侵权时间长达4年,所以侵权赔偿的数额应该很容易计算,但是该案的审理却出现了另外的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三娘湾”旅游景区真实的经营情况。

一、当地政府官员宣称:“三娘湾”是“吹”出来的,那么,国家“四A”级旅游景区的称号是以欺诈的手段取得吗?

“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的被告二,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委托了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旅游局长共同作为代理人,在庭审中当庭否定了原告所提供的关于“三娘湾”景区旅游人数方面的证据:包括宣传报道、国家“四A”级旅游区评级资料等,竟然说这些是“吹”出来的,不能作为“三娘湾”旅游人数的证据认定,钦州市中级法院因此认定“三娘湾”景区旅游人数不能确认、被告侵权所得不能确定的“事实”,从而作出了一个比维权费用支出还低的“侵权赔偿”。那么,“三娘湾”景区的旅游人数究竟是多少?在“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中的审理一直是个无法揭开的谜。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数个经营者都坐在被告席上,它们对它们的经营成果无法得知吗?

二、经营者之一声称一年多时间仅销售9300张门票,是否意味着:巨额税收正在或已经流失?当地人民能享受发展旅游景区所带来的收益吗?

被告之一的“三娘湾”旅游景区某承包公司,为说明其侵权效果不大,竟然抛出了一年多时间仅销售9300张门票的证据,法院对原告的驳斥置之不理,而作为政府行政官员的当事人竟同意了这种说法,那么,堂堂的国家“四A”级旅游景区一年的门票销售量仅比9300张还少吗?声势浩大的“三娘湾”造势运动的目的何在?耗费的巨额宣传费用由谁承担?这又是一个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吗?在全国深入打假的前提下,有人在顶风作案吗?

三、“三娘湾”是如何运作的?靠什么渠道养活众多的造势者?

前文所说:法院无法认定“三娘湾”的收益,而众多被告都声称,“三娘湾”运作的主要经济收入是来自于门票收入,法院对此说法也予以认可。问题是:按各被告的陈述,“三娘湾”的收入极其稀薄,有网友说:它甚至比不上一个处于闹市中的厕所的客流量,那么,依附于它身上的一干人马,包括承包者、管理者,靠什么生活?这种现象对于无数期盼发展“三娘湾”,增加当地经济收入的当地百姓来说,无疑是悲惨的,因为有可能他们还要承担养活那些人的责任。 

以上这些文字仅是对“广西三娘湾”旅游景区的一些粗浅认识,随着“广西北部湾摄影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的审理进一步深入,笔者对探讨“三娘湾”发展问题有很大的兴趣,如果再深入一点进行挖掘,还会对我国现行对于旅游景区的国家级认证制度存在的利弊进行探讨,因为:从“周老虎”的产生揭示所谓“国家级”旅游景点的利益驱动,但却是以欺骗全国人民为代价的现象。一个“国家级旅游景区”的产生,以旅游景区的定价、政府项目资金投入等有很大的联系,如果这个“国家级旅游景区”存在欺诈行为,无疑仅是以“宰客”为目的的一个陷阱。笔者对这一问题保持很大的兴趣,因为其已经超出了一个小案件所能概括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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