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化利申诉违规的电信运营商大事记: 2003年2月,任化利发现江苏移动江苏联通恶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肆无忌惮!且越发严重! 2005年江苏移动和任化利签订《不允许任化利给江苏移动提建议》的协议书; 2005年10月17日,江苏移动来到任化利临时住所,取走了《关于新时期江苏移动建设建议书》(第一卷)截至2008年05月,仍然没有音信! 2006年,任化利开始与江苏移动江苏联通展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 2007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对[江苏联通的拒绝出具智能网话费收费依据清单]一案进行了全国暴光,促使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江苏联通公司进行限期整改,截至2007年11月,整改结束,目前,江苏联通对智能网用户可以在营业厅自助打印智能网话费清单,同时还可以在江苏联通网站查询详单! 2008年,任化利申诉江苏联通收取用户办理业务的手续信息费用和10109600、1919等违规收费,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茅文雅称:目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经下令江苏联通整改,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2008年04月02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茅文雅突然说江苏联通违规收费行为是根据《电信条例》做的,显然是企图包庇违规的江苏联通,但我们根据《信部清》第574号文件第六项规定和第十二项规定,依法追究江苏联通违规收费屡禁不止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茅文雅的包庇罪……
关于正确看待江苏电信业务运营商追缴欠费的行为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提议
(第一次版)
此提议是站在整个江苏信息业的最高度写的,面对江苏信息和江苏通信行业追缴欠费的不同和不完善的情况写的,建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全文转发六大电信业务运营商!---任化利
2008-4-18 南京.汤山
2008-4-18第一次修正版
[2008-3-24为草案未修正版]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亲爱的同志们:
2008-03-22,我向你局提起了《强烈申诉江苏移动公司丧失职业道德把我方身份证列入黑名单》,全文如下:
强烈申诉江苏移动公司丧失职业道德把我方身份证列入黑名单
申诉号:苏社监任化利2008-14号申诉日期:2008-03-22
为建设有新中国特色的高科技信息事业而奋斗终生! ---任化利
全社会与联合起来,正确运用依法申诉的手段,促进营造共和国通信管理第一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而努力奋斗!---任化利
为早日完成合法组建江苏省信息业社会监督委员会申办各种工作而奠定基础!---任化利
申诉联系方式一手机:13813367784
申诉联系方式二mail:[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和12300电信申诉受理中心亲爱的同志们:
江苏移动公司的所谓黑名单,是指用户手机一旦欠费哪怕一分钱,当即就会把用户的身份证列入黑名单,导致用户无法再购买移动号码。我13814128715在2005年入网,当时所产生的20多块钱的欠费,均属于投诉所产生的费用,如:01063601860、02552251860、02583340117等,被申诉企业不但不考虑我投诉产生的费用,对于当时我反映淮安1860的问题到今天都没处理,当时被申诉方还和我签了“不可以向该企业提建议的”协议书,这是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看到的所谓协议书。被申诉企业江苏移动,用户欠一分钱都可以把用户列入黑名单,那么对于玉佩号用户不按信息产业部的“实名制”入网制度,玉佩号欠的就可以不交清欠费,那么我宁愿使用玉佩号,但我不会恶意欠费。
由于出于对江苏移动的忠爱和响应信息产业部的“实名制”入网制度,我已经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给了南京移动小阮同志,准备录入资料,这也标志着我对江苏移动的信任,联通他妈的想要我的资料,我还不给他们呢!
江苏移动的行为属于什么?
以上我已经于2008-3-22向被申诉方进行了投诉,被申诉方下午答复:你到营业厅交清欠费,到营业厅解决,就可以了!我认为我的欠费哪怕1块钱,也是因为投诉产生的费用,关于投诉具体问题到今天都没解决,还恬不知耻的要我交清欠费20来块钱,我拒绝交清欠费,相反,被申诉方还要根据我方本次申诉和以后申诉产生的费用作出现金赔偿我方!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和12300电信申诉受理中心亲爱的同志们:请你们在接到申诉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告诉我方是否受理,如果不于受理,请告诉我不受理的理由,谢谢!
友情提醒:天气变化,请同志们加减衣物时严防感冒!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亲爱的同志们:
从申诉材料上看,江苏移动追缴欠费的手段太武断和违反《电信条例》限制用户的号码使用权选择权:
一: 江苏移动在做“黑名单”之前并未通知用户;
二: 被申诉方采取了一刀切: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亲爱的同志们,根据江苏和全国电信用户使用号码的实际情况,大众用户不可能把自己的号码控制在0。00元时放弃其使用的号码,怎么说都会产生0。00元---****元的欠费情况;只要用户不是恶意欠费,应该给用户余地,让用户做重新选择!关于这一点,我提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我省电信业务运营商应该采取有效手段:(1)杜绝促销玉佩号、预开用户号等,严格执行〈〈实名制〉〉入网;(2)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欠费:采取欠费上限管制的有效措施;(3)欠费分恶意和无意欠费两种,应该采取电信业务运营商和用户依法维权,一件事归一件事,电信业务运营商在合法追剿欠费的同时不可以“电信业务运营商采用户不交清欠费就无法进行重新选号入网”的非法手段来达到追剿欠费的目的!具体做法见四。
三: 我现在根据江苏移动的行为,提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认真处理江苏移动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购买通信产品后,电信业务运营商应该按《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为用户提供符合法规要求和企业想社会承诺的服务质量。用户应该如期交纳费用。
四: 欠费分恶意和无意欠费两种,具体做法如下:
1:对于大众用户首次欠费和未超过初级欠费标准的(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我认为是0。00元---30元之间的,采取通知缴费,并通知以后购买号码将从新号码上抵扣欠费;
2:对于超过初级标准的(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我认为是30---100元之间的,应该采取10086外呼等渠道通知缴费,并通知以后购买号码将从新号码上抵扣欠费;
3:对于超过以上两项标准的,采取通知缴费,(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我认为在欠费100---300之间的,哪怕用户欠100万,电信业务运营商也不可以限制用户新号码选择权,应该采取上门追缴欠费,采取通知缴费,并通知以后购买号码将从新号码上抵扣欠费;并通知用户限期交清欠费,必要时可请110协助追缴欠费、法院起诉等合法手段追缴欠费,根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运营商绝对没有权利将用户的身份证作成黑名单和用户不交清欠费就限制用户购买该运营商的号码等非法做法;江苏移动的行为就是违反《电信条例》规定,限制了用户依法选择号码权利!
比如,用户进行投诉可以,有权利要求电信业务运营商予以解决,运营商不解决可以申诉和起诉或者向消协投诉等合法手段,用户就是不可以采取踢运营商柜台、到营业厅打人、抓住营业员怎么怎么样,因为这样是违法和犯罪。电信业务运营商采用户不交清欠费就无法进行重新选号入网和用户采取踢运营商柜台、到营业厅打人、抓住营业员怎么怎么样做法一样,属于违法的!一件事归一件事,用户和电信业务运营商都可以依法维权,但做法不可以和任何法律相抵触,江苏移动的行为就是限制了用户重新选择入网来达到追缴欠费的目的,是和《电信条例》相抵触的!
4:对于300---大额范围的欠费,视情节可以立即报110备案并上门追缴欠费,视情节可以选择合法追缴欠费,通报同行业,务必通知到用户如不交清欠费将报备相关法律部门,但永远没有权利限制用户重新选择入网来达到追缴欠费的目的等手段限制使用通信产品!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亲爱的同志们:
以上意见提议你局在有关会议上通过,如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我写以上内容时间仓促,请谅解,严格控制恶意欠费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江苏信息也的健康发展,切实打好“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的持久战,不断夺取新形式下江苏通信管理的新胜利!为全面营造共和国通信管理第一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