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历史原因还是必交学费,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的是中国的金融安全,甚至转接别人的经济危机,中国政府及其经济顾问都值得深思,以后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必须追究卖国贼或官僚的责任,金融资本如此、矿产资源如此、产业资本再如此,都值得我们举一反三,彻底杜绝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行为!你说呢?
笔者建议,在与成熟的金融伙伴合作时,可以借鉴其所在国的政策,不该容忍只许他国点火而禁止中国点灯的不平等条约或政策!否则我们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笔者建议,在与成熟的金融伙伴合作时,可以借鉴其所在国的政策,不该容忍只许他国点火而禁止中国点灯的不平等条约或政策!否则我们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