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商品与货币
人类在原始时期都是依靠自然产品来维持生活的,这时的商品都是自然产品,比如捕鱼人用捕到的鱼与猎人捕猎到的禽兽进行交换、与野果采集人的果实进行交换、与燃料采集人的燃料进行交换等等。劳动产品出现之后,商品又增加了劳动产品这一新的品种。早期的货币也是由自然产品来充当的,比如贝壳、兽皮等等。劳动产品出现之后,货币就由自然产品商品与货币既包括劳动产品,又包括自然产品,它们都不是单一的劳动产品。当然,如果把人类通过劳动所获得的物品都叫做劳动产品,那么商品和货币就只包括劳动产品了。但是,这样必然将劳动产品与自然产品的概念混为一谈,必然将大自然中的所有物品都看成是劳动产品。
第十章 商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商品在人类社会中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存在历史,直到如今,它仍然主宰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商品为什么会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如此之长久和具有如此之大的魔力呢?其原因就是它不但可以在个人单一品种生产的情况下丰富其消费内容,而且还可以通过商品交易来获得丰厚的利润。商品的存在是私有制存在的基本象征,只有在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商品。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们完全是靠自己的私有物品来进行消费的。由于个人或家庭所占有的物品种类极其有限,不能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繁多的消费需求,因此,人们为了使用自己需要而并不占有的物品,就需要以自己多余的物品来进行换取。这也就是人们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的道理。
一般认为,商品的存在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因此,有分工的存在就会有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物品交换,就会有商品的存在。其实并非如此。在一个经济独立企业的内部各个局部生产部门之间同样存在分工现象,但是在它们之间却不存在商品交换的问题。在经济独立的家庭内部同样存在劳动分工的现象,但同样不存在商品交换的问题。物品拿去卖和自己使用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拿去卖的物品就是商品,而供自己使用的就是消费品。判断一种物品是否是商品,并不在于谁生产了某种物品,而在于他所生产的这种物品的用途是什么。如果物品用于消费,而不是用于交换,那么无论它的消费者是否是本身的生产者都不能说它是商品。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同样存在消费非自己生产的物品的情况,但是这些物品却不是商品。商品交换必须在两个私有者之间来进行,一个所有者自己是不能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换的。商品并非社会分工的产物,而是私有制的产物。商品的存在与私有制的存在是紧密相连的,它将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同时也将随着私有制的废除而消失。当人类社会统一为一个所有者(公共所有)的时候,商品和商品交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第一节 商品定义
人类在生存过程中对消费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社会越发达它所需要的消费品品种就越繁多,比如现代社会的消费品品种比过去任何时代的消费品品种都多。虽然人们在生活中所需要的消费品品种繁多,但是个人或家庭这一最小的所有者单位所能够生产的劳动产品的品种却极其有限,因此,在即需要千百种物品进行消费而又不能独立生产出这千百种消费品的情况下,劳动者就需要通过不同种类物品交换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农民生产粮食,工人生产日用品,农民与工人之间通过劳动产品相互交换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本身不生产但又需要消费的他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这种用于交换,而不是用于自己使用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各种经济学理论基本都认同这一定义。但是,如果将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分开理解,那么商品的定义就应该是:用于交换的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因为不仅劳动产品可以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换,而且自然产品同样可以当作商品来进行交换。这里只是将商品的定义更加细致的进行描述而已。由于自然产品与劳动产品都属于是一种产品或物品,因此归纳起来讲,商品的定义应该是:用于交换的产品或物品。反过来讲,凡是不参与交易的物品都不是商品。
在商品经济中,有些物品是用于交换的,即在市场上等待出售的物品,这些物品也就上定义上所讲的真正的商品,即“在销商品”;有些物品需要经过生产加工之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换,这些物品是准备进入市场的“准销商品”;还有些物品是通过销售之后进入自身保存或使用过程的,这些物品是通过销售之后退出市场的“已销商品”。虽然“准销商品”准备进入市场,但它并没有真正进入市场,因此它也就不具备定义中所讲的商品的具备特征。虽然“已销商品”也有重新返回市场进行再次销售的可能,但是它也可能永远都不返回市场,因此说“已销商品”也不具备商品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商品分类
古代人类所生产的劳动产品结构简单,品种较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需求内容的不断增加,劳动产品的品种也在快速增加。但是,无论产品品种如何增加多少,它们都是为满足人类吃、穿、住、用这四大基本消费而进行生产的。吃的的食品,穿的是服装,住的是房屋,用的是日用品,这些物品都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在商品市场中,不仅实物可以用来充当商品,而且知识和劳动力也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这样就产生了新的非实物性的商品种类。
一、实物商品。
实物商品是由实物所构成,是用来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物品,比如食品、服装、汽车、机器、房屋等等。由于目前人们生活中使用的大部分物品都是来自于生产加工,而在生产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机器设备,因此需要进行机器设备的生产。这就使实物商品分为生活用商品和生产用商品两大种类。生产用商品是为生活用商品服务的,这一主从关系万万不可颠倒。实物商品,尤其是生活用实物商品也是商品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基本商品,而在生活用商品中食品的交易比重最大。“民以食为天”,这是常理。
二、知识商品。
知识商品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用来传授生产和生活方法的思想产品,比如生产技术、医疗技术、生活知识、文化知识等等。知识商品一方面为生产实物商品进行服务,另一方面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它是生产实物商品和劳动力商品的辅助商品。知识商品又可分为生产知识和生活知识来个种类。在市场上,知识商品有时以专利转让形式进行单次销售,有时以公开的图书形式进行多次重复销售。单次销售的价格较高,因为它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本。但是这种销售方式不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应用,并且在科研方面容易发生大量的重复劳动。而多次销售其价格较低,因为它的研究成本已经分散到多个销售对象之上。科学知识的普及都是通过这种销售方式来实现的。
三、劳动力商品
劳动力商品是劳动者的劳动付出,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动力。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社会服务部门在服务过程中也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但是劳动力的所者是家庭和个人,不属企业和社会服务部门所有,因此企业和社会服务部门在其自身运营过程中都需要购买大量的劳动力商品。家庭和个人是劳动力的销售这者,社会生产和服务部门是劳动力的主要购买者,它们的交易地点在生产和服务部门的内部,目前社会中的大部分劳动力买卖都是在这两者之间进行的。通过这种劳动力买卖,在生产企业中将劳动力与劳动工具结合在一起,形成实物商品生产力。
在奴隶社会时期,社会制度允许对奴隶本身进行整体占有和任意使用,因此奴隶主可以占有和买卖奴隶。对于奴隶本人来讲,他们并没有买卖自己本身的权利。奴隶是劳动者,奴隶的劳动力完全属于奴隶主所有,并在不同的奴隶主之间进行整体劳动力的买卖。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制度禁止任何人对他人本身进行占有,劳动者属于自己所有,因此他们可以自己来销售自己和自由决定自己的使用范围。比如,劳动者自己决定是以体力劳动还是以脑力劳动的形式来进行销售。由于现代社会制度禁止对劳动者的整体占有和整体销售,而社会的经济往来又需要将劳动者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易,所以这种销售也就以体现为分期占有和分期销售,即购买者支付工资,并获得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的定向使用权。这就是所谓的雇佣劳动。从表面看,这种交易很容易被看成是劳动力交易,但实质上劳动力是不能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易的,因为劳动力并不能脱离劳动者而独立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劳动是劳动者的活动,它是劳动者本身的一种用途,而并非是一种可以用来买卖的商品。真正用来买卖的商品是劳动者本身。但是,对于人体商品的使用主要局限于人体劳动力功能的使用,而不是对人体其它功能的使用,因此对人体商品的买卖也就主要体现为劳动力买卖。
虽然将商品划分为以上三个种类,但是。由于知识是通过人体和物体来进行传递的,它是人体商品和物体商品的一种基本属性,只能储藏在人体和物体之上,不能脱离人体和物体而独立存在,因此说实际存在的商品种类只有人体商品和物体商品这两个种类。科学家、文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等脑力劳动者通过图文将知识附加在物体上,于是就产生了物体商品中的知识类物质商品。比如承载的知识的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是知识商品。知识分子通过知识教育将自己的知识销售给受教育者,将脑力劳动直接转化为商品。知识商品是以脑力劳动本身和凝结脑力劳动成果的物体这两种形式而存在的。脑力劳动的买卖是对劳动者本身使用功能的买卖,脑力劳动成果的买卖是对物体商品使用功能的买卖。
劳动力商品与物体商品之间存在价值转换关系。劳动力消耗可以转换为物体商品,物体商品的消耗又可以转换为劳动力商品。当然,劳动力商品的消耗也可以转换为劳动力商品,物体商品的消耗也可以转换为物体商品,但这些都只是同类商品之间的相互转换,而不是异类商品之间的相互转换。从实际情况看,劳动力商品不但可以转化为实物商品,而且也可以进行无效消耗,甚至破坏物体商品。对于物体商品的消耗来讲同样如此。因此说,相同或不同种类之间的商品转换是非定量的商品转换。
第三节 商品价值
价值是劳动量,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之上的劳动量。无论实物商品、知识商品和劳动力商品中都存在一定的劳动凝结,因此它们都具有各自独立的价值。商品价值不是用货币“尺度”来进行衡量的,因为在物价波动情况下货币“尺度”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用它来衡量商品价值必然会出现很大的误差。商品价值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代价,生产过程中劳动的付出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高,否则相反。比如建筑一座楼房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因此它就具有较高的价值。再如桌子一只椅子所消耗的劳动较少的劳动付出,因此与楼房相比它的价值相对较少。虽然楼房与椅子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劳动产品,但是它们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要消耗相同的人类劳动,这就使它们有了共同点。有了这一共同的属性,两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之间就可以进行相同的数量统计了。
楼房+椅子=?
一座楼房=?把椅子
对于这样的计算,如果不是通过这两种商品之间的共同属性——劳动,那么就不能使其得到准确的答案。假设楼房在建设过程中消耗了10万个单位的劳动量(10万T),椅子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了5个单位的劳动量(5T),那么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就是:
一座楼房=100000T
一个椅子=5T
一座楼房=100000T÷5T=2万把椅子
楼房+椅子=100000T+5T=100005T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不仅不同商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同的数量关系,而且在劳动与商品之间同样存在着相同的数量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单存在劳动量消耗的问题,还存在劳动效率的问题。就是说一定的劳动量消耗不一定生产出相同数量的商品。因此,计算两种不同商品之间的数量比例应该以两种不同商品的平均劳动量消耗为依据。比如建筑楼房每平方米所消耗的平均劳动量是80T,制造一把椅子的平均劳动量消耗为4T,它们之间的数量比例为:
每平方米楼房=80T÷4T=20把椅子
在具体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个别商品价值与平均商品价值的问题。对于单个商品来将,它的价值也就是在它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的劳动消耗,对于某种相同商品来讲,它的价值是全部商品的平均价值。所谓必要劳动,就是商品平均劳动效率条件下的劳动。必要劳动的消耗是具有平均劳动效率的劳动消耗,而不是单纯的劳动消耗。必要劳动构成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计算出某一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就可以将其作为该商品的基本市场定价了。比如,某年100斤大米的市场价值是5T,100斤白菜的市场价值是2T,一台A种电视机50T等等。对于农业、牧业、养殖业、渔业等食品生产行业来讲,由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其每年的社会平均效率也就具有较大的变化。这样它的产品的基本价值也将具有较大的变化。对于工业产品来讲,这种变化就相对较小。对于关于产品来讲,自然因素对它的生产效率影响较小,因此它的生产效率基本可以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商品的平均生产效率是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普遍应用来进行提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在社会中的普遍应用,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在不断提高,因此商品的基本价值也就表现为逐渐下降的发展趋势。比如,2005年的社会平均劳动效率是生产A电视机消耗劳动100T,2006年生产A电视机消耗劳动95T,2006年比2005年的劳动效率提高5%。
商品的价值是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商品的生产价值,即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二是商品的管理价值,即在商品生产之后到销售之前这一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量,比如运输、保管等等。商品生产过程是改变商品物理和化学形态的过程,也是创造新的物品和其新的物品使用功能的过程,而商品的管理过程只是保持商品的物理和化学形态的过程,并非创造新的物品及新的物品使用功能的过程。因此可以说,商品的生产价值是基本价值,商品的管理价值是附加价值。生产价值与附加价值的比例也就是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劳动量的消耗比例。比例越高,说明商品流通效率越高,否则相反。商品的生产价值是一个定量,管理价值是一个变量。一旦商品被生产出来,那么它的生产价值就变成了一个固定的数值。商品的管理价值在它销售之前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但是在它销售之后其管理价值也就变成了一个固定的数值。商品的管理时间越长,距离使用地点越远,它的管理价值就越高,否则相反。
既然商品可分为物质商品、知识商品和劳动力商品这三个不同种类,那么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商品也就都有其各自的价值,比如一项科研成果(知识商品)在研究过程中消耗了科学家(高等级个人劳动)5000个单位的劳动量,它的个别价值为5000T;一本书(知识商品)在写作过程中消耗了作家(高等级个人劳动)300个单位的劳动量,它的价值为300T;一首歌(劳动力商品)在练习过程中消耗了歌唱家(高等级个人劳动)20个单位的劳动量,它的价值为20T等等。由此可见,无论是物质商品、知识商品还是劳动力商品,它们的价值都是可以通过劳动量单位来进行具体和准确的统计。有了这种具体的价值统计,那么不同类型的商品之间也就建立了相同的数学计算关系。比如,某一项科研成果=歌唱家的10首歌;歌唱家的一首歌=20把椅子等等。至于歌唱家在唱歌的时候有多少人听,有多少人付钱,那是价格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对于作家和科学家出书的数量问题同样如此。
商品价值是有其特定规律的。既然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那么它就会随着商品的生产而产生,随着商品的消费而消失,不能脱离劳动产品而独立存在。由此可见,商品价值不是单纯的劳动消耗,而是具有某些商品产出的劳动消耗,单纯的劳动消耗不能转化为商品价值。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和相同的平均价值,但相同商品却具有不同的个别价值。比如在不同矿藏条件下开采出的相同的矿物所消耗的劳动量不同,因此这些相同矿物的个别价值也就各不相同。其中容易开采的矿物所消耗的劳动量或价值较少,不容易开采的矿物消耗的劳动量或价值较大。商品的个别价值是凝结在它上面的个别劳动量,相同商品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别源于个别商品劳动效率的不同。由于个别价值不是相同商品的共同价值,因此它不能作为商品等价交换的依据。商品的平均价值是凝结在某种商品上面的平均劳动量,对于任何个别商品来讲这一数量多少完全相同的,因此可以将它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价值依据。即使是相同种类的商品其平均价值也是有所差别的,这种差别来源于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的不同。但是,在相同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的情况下商品的平均价值是完全相同的。商品价值与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成正比关系,凝结的劳动量越多商品价值就越高,否则相反。商品价值与劳动效率成反比关系,劳动效率越高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商品价值就越低。随着劳动效率的普遍提高,各种产品平均价值也在普遍降低,但是这种价值下降并非等速进行,因此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交换数量也将随着非均衡式平均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四节 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是商品在市场上要求兑换和实际兑换的其它商品或货币的数量。任何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都需要首先标出它的销售价格,如果购买者认同这一价格,那么这一价格也就变成了商品的成交价格。由于商品和货币的共同统计单位都是劳动量,因此商品价格也就是商品实际兑换的劳动量。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不同在于,商品价格是商品交换回来的劳动量,商品价值是交换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量。商品价值是不包括利润因素在内的,但商品价格是包括利润因素在内的。商品价格是市场行为的结果,商品价值是劳动凝结的结果。在现实商品交换过程中,虽然价格是围绕价值来进行制定的,但是,由于价格中包括着利润,而价值中不包含利润,因此一般情况下价格都大于价值。商品价格是为商品交换所制定的,它的制定是根据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来进行的。商品价值越高,市场需求旺盛则物价上涨,否则相反。由此可见,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和市场中的商品需求量是成正比的关系,与市场中的商品供给量是成反比的关系。见公式
市场商品需求量
商品价格=商品价值×——————————
市场商品供给量
根据这一公式,在市场供求指数(市场需求量÷市场供给量)“>1”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因此商品销售将出现亏损;在市场供求指数(市场需求量÷市场供给量)“<1”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大于商品价值,因此商品销售将获得赢利。
例题一,设A商品的价值为500T,市场供给量为2000个,市场需求量为4000个,问商品价格是多少?
4000
商品价格=500×————— = 500×2 = 1000T
2000
例题二,设A商品的价值为500T,市场供给量为4000个,市场需求量为2000个,问商品价格是多少?
2000
商品价格=500×————— = 500×0.5= 250T
4000
从例题一中可以看出,在市场商品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大于商品价值,因此商品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品销售获得赢利。这是所有商品经营者的共同追求和物价整体上涨的根本原因。制定商品价格的上限为无限大,只要有人购买,商品价格就可以无限大地进行上涨。从例题二中可以看出,在市场商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因此商品经营者在通过商品销售将导致经营亏损。如果长期亏损就会使企业倒闭,这是所有商品经营者都极力避免出现的经营结果。由此可见,制定商品价格的下限是商品价值,低于价值的价格制定在正常的商品经营过程中极少出现。从实际情况看商品价格也不是根据这一供求平衡公式来进行在制定。由于商品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追求是最大利润,而不是最大的商品销售量,因此商品价格的制定不是以市场供求平衡为目的来进行制定,而是以商品交换所获得的最大赢利为目的来进行制定的。见公式
商品价格=商品价值+商品交换的最大价值收益(利润)
当然,市场供求状况会影响商品的销售速度,但是,如果能够以牺牲商品的销售速度来换来更大的赢利,那么商品经营者自然会采取这种可以扩大利润的经营方式。商品价值在商品销售之前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它随着商品管理劳动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商品的价格在商品销售之前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它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虽然市场供求状况可以影响商品价格,但是它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非绝对,也不具有相同的数量关系。就是说,在供求指数下降10%的情况下商品价格不一定就会同比例都下降10%,它可能下降5%,甚至上涨5%;在供求指数上升10%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可能会上涨20%或50%。有些经营者在商品滞销情况下并不会将商品价格相应降低,而是通过一些促销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这就使商品价格根据赢利情况进行波动,而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进行波动的原因。当然,还有些商品经营者急需货币资金用与其它方面的周转,因此他就会通过舍弃一定利润的方式来降低商品价格。这属于少数暂时的非正常的物价波动现象。
第五节 商品交换
首先,商品交换需要在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之间进行,同一所有者自己不能进行商品交换。其次,商品交换需要在两种不同的商品之间进行,相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没有实用意义。有观点认为商品交换是剩余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其实并非如此。即使个人生产的单一品种的产品还没有完全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那么他同样需要拿出一部分去市场上交其它种类的产品,因为个人需要消费是多品种的劳动产品,而不是单一品种的劳动产品。其实商品交换并非只是拿自己多余的产品去进行,非多余的劳动产品同样会用于商品交换。比如,一个农民每年需要1000斤粮食才能完全满足他的食用需求,但是他每年只生产1000斤粮食。如果他把这1000斤粮食全部用来食用,那么他的穿、住、用和再生产方面的消费需求都将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在消费过程中需要对吃、穿、住、用这四方面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否则难以进行正常的生活。
在古代,商品交换主要在不同的家庭和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对于独立的劳动产品生产者来讲,由于他们所占有和控制的资源种类非常有限,所掌握的生产技术有限制,生产能力有限,因此独立的所有者只能生产品种比较单一的产品。比如农民生产粮食,煤矿工人生产煤炭、铁矿工人生产钢铁、机械加工工人生产机器设备等等。作为个人这一基本的商品交换单位,他不可能生产出千万种劳动产品,但他的消费需求却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消费种类丰富的劳动产品,他就需要用自己生产的单一品种的产品去市场上交换其它种类繁多的产品。在现代社会中,商品交换主要是在家庭、企业和政府之间进行。见图
商品交换图
物质商品 物质商品
社会服务 劳动力商品
物质商品、社会服务
劳动力商品
从该图可以看出,企业用自己生产的物质商品与家庭的劳动力商品进行交换,同时它还用自己生产的物质商品与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服务劳动)进行交换。在政府和家庭方面,家庭用家庭成员的劳动力商品与政府提供的物质商品(来源于企业)和社会服务进行交换。当然,在目前社会中商品交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直接的商品交换,它是通过货币所进行的间接的商品交换。就是说一种商品首先与货币进行交换,之后再用换来的货币与另外一种商品进行交换。具体的交换过程如下:
一、个体劳动者的商品交换过程
1、劳动付出——商品产出(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商品交换)
2、商品销售——货币收入(市场上商品于货币之间的交换)
3、货币支出——商品购入(市场上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
4、消费商品——补充劳动(商品转换为劳动力)
二、集体劳动者的商品交换过程
1、劳动付出——商品产出(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商品交换)
2、商品内销——货币收入(企业内部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换)
3、货币付出——商品购入(市场上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
4、消费商品——补充劳动(商品转换为劳动力)
三、企业的商品交换过程
1、付出货币——购买劳动(企业内部货币与劳动之间的交换)
2、使用劳动——生产商品(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商品交换)
3、销售商品——收入货币(市场上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换)
四、政府的商品交换过程
1、付出货币——购买劳动(政府货币与家庭劳动力之间的交换)
2、使用劳动——提供服务(将劳动转化为服务)
3、销售服务——收入货币(政府与企业和家庭之间的商品交换)
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是以劳动开始,同时又以劳动来结束。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以货币开始,最终还是以货币来结束。由于在商品市场上存在家庭、企业和政府这三类不同的所有者,因此商品交换也就是在这三类不同所有者之间所进行的。由于在现实社会中存在三种不同形式的商品,那么就必然存在六种交换组合方式:
1、物质商品与物质商品
2、物质商品与知识商品
3、物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
4、知识商品与知识商品
5、知识商品与劳动力商品
6、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力商品
由于知识商品是为物质商品的生产和劳动力生产进行服务的,因此它的价值最终将通过物质商品和劳动力商品来进行体现。这样,物质性的商品交换就只是限于物质商品和劳动力商品这两个方面。将知识商品的交换分别划归到物质商品和劳动力商品这两个方面,就只存在三种交换组合就了:
1、物质商品与物质商品
2、物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
3、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力商品
在劳动者占有商品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用自己生产的商品去进行商品交换。但是,在劳动者不占有自己生产的商品的情况下,他们就不能用自己的生产的商品去进行商品交换。在劳动力和劳动产品分别被企业和家庭所占有的情况下,物质商品之间的交换就直接体现为物质商品与劳动力之间的相互交换。从人类生产和消费的角度讲,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力商品与物质商品的交换。从表面看是物质商品之间在进行交换,而物质商品交换的实质却是物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之间的交换。
虽然现代社会的商品交换过程比较复杂,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不同形式:一是人类内部不同种类商品之间的交换,二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商品交换是劳动力与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但是,在人类内部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没有新的商品产出,无论进行多少次交换商品的数量都不会有所增加。因此说人类内部的差价交换只能创造利润,不能创造价值。在人类与大自然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剩余产品,即消耗少量产品,生产较多的产品。人类内部的商品交换是由人类与自然界的商品所决定的。没有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商品交换就没有人类内部的商品交换,没有劳动产品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就不能创造新的劳动力,就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在现实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不仅是为了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而且还有通过商品交换获得利润的功能。这是由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可以产生以下两种不同交换结果的原因。
一、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指的是两种交换商品价值相等的交换,即商品劳动含量相等的交换。前面讲过,在任何商品中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相等数量的人类劳动的商品交换就是等价交换。比如在A商品中凝结了50T的人类劳动,在B中凝结了10T的人类劳动,那么5个B商品与一个A商品的交换就是等价交换。否则就是非等价的商品交换。等价商品交换是商品价值的交换。在等价交换中商品的价值与其价格完全相等。见公式
商品的等价交换公式:商品价格=商品价值
对于商品来讲具有三种不同的统计数据:一是商品的价值消耗(成本),二是商品的价值产出(产值),三是商品的交换价格。物质商品的价值消耗与它的价值产出相等,既成本等于产值。这里所讲的产值指的是商品产出的价值,而不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商品的交换价格是商品销售之后所获得的交换对方的价值,它与商品价值可以相等或不等。在劳动力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成本与劳动力的产值可以相等或不不等,与劳动力的交换价格可以相当或不等。见公式
物质商品:消耗价值=产出价值;产出价值=或≠销售价格。
劳动力商品:消耗价值=或≠产出价值;产出价值=或≠销售价格。
等于价交换也就是商品产出价值的交换。对于物质商品来讲,因为商品消耗的价值等于商品产出的价值,所以它的等价交换也就是价格价格与成本相等的交换。对于劳动力商品来讲,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产出价值与它消耗的价值可能相等或不等,所以它的等价交换也就是劳动力产生的价值与劳动力商品的销售价格相等的交换。见公式
物质商品的等价交换公式:物质商品的成本=物质商品的价格.
劳动力商品等价交换公式:劳动力商品的产值=劳动力商品的价格.
物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等价交换公式:物质商品的成本=劳动力商品的产值.
在实际商品交换过程中,只要符合以上三个公式的条件,那么无论是物质商品的交换、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还是劳动力商品与物质商品之间的交换,它们都可以进行等价的商品交换,否则相反。
在实际商品交换过程中,由于等价交换的双方是两种不同商品,因此等价交换指的是商品平均价值的交换,而不是商品个别价值的交换。比如A1商品的个别价值为60T,A2商品的个别价值为40T,与其进行交换的B商品的价值为10T,那么A1商品与B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数量比例就是6:1,A2商品与B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数量比例就是4:1。虽然从个别价值角度讲是一种等价交换,但是在商品数量上并非等量交换,因此不能以个别价值作为商品等量交换的唯一限制条件。两个相同商品在与另外一种相同商品进行交换时具有不同的交换数量,这显然不符合商品等量交换的原则。商品的等量交换应该建立在价值和数量的双重基础上,而不是单纯建立在价值的基础上。要满足这一要求,就应该以商品的平均价值作为两种不同商品的交换价值。平均价值的计算公式:
商品平均价值=商品价值合计÷商品数量
例题:设A1商品的个别价值为60T、A2商品的个别价值为40T、B1商品的个别价值为8T、B2商品的个别价值为12T,求A、B两种商品各自的平均价值和它们等价交换的数量比例是多少?
A商品平均价值=(60+40)÷2=50T
B商品平均价值=(8+12)÷2=10T
A、B两种商品交换的数量比例=5:1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5:1的交换比例即符合等价交换的要求,又符合等量交换的要求,因此说这一交换比例是无价值和数量得失的合理交换比例。商品平均价值所代表的是社会平均劳动效率条件下的商品价值,也就是所谓的“社会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政治经济学词典)。只有以这种社会价值进行商品交换,才能保证商品交换在等价等量的情况下公平进行,才能使商品交换双方都不遭受任何的价值损失。但是,在实际商品交换过程中由于商品所有者对利润的追求和没有确定商品等价交换的计算方法,因此商品交换大部分都是在非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差价交换
差价交换指的是两种商品交换价值不等的交换。比如在A商品中凝结了50T的人类劳动,在B中凝结了10T的人类劳动,那么4个B商品与一个A商品的交换(A商品50T≠B商品40T)。见公式
商品差价交换公式:商品交换价格≠商品本身价值
物质商品的差价交换公式:物质商品的成本≠物质商品的价格.
劳动力商品差价交换公式:劳动力商品的产值≠劳动力商品的价格.
物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差价交换公式:物质商品的成本≠劳动力商品的产值.
在商品的差价交换过程中,由于交换双方的价值交换数量不等,因此在交换过程中也就会出现一定的价值转移。在价值转移过程中,如果交换一方的价值有所增加,产生了交换收益,那么另一方的价值必然相应减少,必然受到一定的价值损失。这样,商品价值就从一个商品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的身上。
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初期,商品生产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的,因此价值转移大部分发生在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为单位所进行的小规模生产逐渐转变为以企业为单位所进行的大规模生产。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家庭不再是商品生产单位,而只作为单纯提供劳动力的部门。由于企业分为个体企业、股份企业、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几种不同的所有形式,因此也就出现了多种不同的价值转移方式。既然价值是通过商品交换在两个商品所有者之间进行转移的,而且在现实中存在家庭、企业和政府这三种不同的商品所有者,那么在价值转移过程中就会出现由它们三者通过不同组合方式所组合出来的六种不同价值转移方式。
1、家庭——家庭;
2、家庭——企业;
3、家庭——政府;
4、企业——企业;
5、企业——政府;
6、政府——政府。
在现实的商品经济中,对于家庭、企业和政府这三种不同形式的商品所有者来讲,家庭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品所有者,而企业和政府则有所不同。如果企业或政府是个人所有的(股份企业也是个人企业),那么家庭与企业或政府之间的价值转移将演变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价值转移。如果企业是集体或政府所有的,那么家庭与企业之间的价值转移方式将保持不变。
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商品交换方面,企业将一部分价值通过缴税方式转移给政府,政府为其提供社会管理服务。政府的服务转化为企业的经营消耗,因此这部分价值也就相当于消耗在企业的商品生产过程中了,而企业在这种商品交换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获得价值回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方面,由于通货膨胀是整体经济现象,因此企业之间的价值转移是相互进行的。在家庭与政府的商品交换方面,家庭付出劳动并为社会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同时收入政府支付的工资。在这种交换过程中,家庭获得货币(劳动量付出凭证),政府获得劳动力。政府将所获得的劳动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将其消耗在社会公共服务之中。在这种交换过程中,如果政府支出的工资所包含的劳动量小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那么价值将从家庭向政府方面进行转移。一般情况下,由于有些政府工作比较轻闲,因此也会出现政府向家庭方面的价值转移现象。在家庭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方面存在四个环节:第一,劳动者购买企业的原材料和租用企业的设备(购买部分设备使用时间)进行生产(省略的商品交换环节);第二,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卖给企业和从中获得销售收入(省略的商品交换环节);第三,劳动者用销售收入减去生产成本获得劳动利润(这种利润以工资的形式来进行体现);第四,劳动者在市场上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企业的商品。在这四个商品交换环节中将省略的商品交换环节去掉之后,就体现为简单的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工资和利用工资购买商品这来个实际的商品交换环节了,而家庭与企业之间的价值转移自然也就发生在这两个不同的商品交换环节之上了。首先,劳动者在付出劳动、收入工资的环节中会出现一定的价值转移。在这一环节中,如果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大于他所收入的劳动量(劳动量以货币形式进行表示),那么这多出的部分将从劳动者那里转移到企业。比如A劳动者每月付出的劳动量为30T,他的工资收入为20T(折合为1000元货币),那么他的价值将向企业转移10T(500元货币)。之后,劳动者在以工资购买企业商品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价值转移。在这一环节中,如果出现通货膨胀现象,那么价值就会从劳动者方面向企业方面进行转移。比如通货膨胀20%,那么将有20%的价值从劳动者方面向企业方面进行转移。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相对货币来讲商品价格是经常发生变化的,这就是所谓的物价波动。如果物价上涨,那么就会出现价值向商品销售者方面转移的现象。如果物价下跌,那么就会出现价值向商品购买者方面转移的现象。通货膨胀是导致价值转移的一个主要因素,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所转移的价值量也有所不同。通货膨胀幅度越大,价值转移量就越大,否则相反。在计算之前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劳动货币量”的概念。所谓“劳动货币量”,就是相对1个劳动量单位的货币数量,比如在50个货币单位等于1个劳动量单位的情况下它的单位货币量为50元,在60个货币单位等于1个劳动量单位的情况下它的单位货币量为60元等等。见表
价值转移分析表
设:50元=1T(劳动货币量);20个物品单位=1T.
商品量/劳动量 (个、吨、米/T) |
货币量/劳动量 (元/T) |
物价波动幅度 (%) |
价值转移幅度 (%) |
20/1 |
400/1 |
+700 |
+88(卖方-50) |
20/1 |
200/1 |
+300 |
+75(卖方-50) |
20/1 |
100/1 |
+100 |
+50(卖方-50) |
20/1 |
90/1 |
+80 |
+45(卖方-45) |
20/1 |
80/1 |
+60 |
+38(卖方-38) |
20/1 |
70/1 |
+40 |
+29(卖方-29) |
20/1 |
60/1 |
+20 |
+17(卖方-17) |
20/1 |
50/1 |
0 |
0 |
20/1 |
40/1 |
-20 |
-20(卖方+20) |
20/1 |
30/1 |
-40 |
-40(卖方+40) |
20/1 |
20/1 |
-60 |
-60(卖方+60) |
20/1 |
10/1 |
-80 |
-80(卖方+80) |
20/1 |
5/1 |
-90 |
-90(卖方+90) |
20/1 |
2/1 |
-95 |
-96(卖方+95) |
20/1 |
1/1 |
-100 |
-100(卖+100) |
物价波动幅度(%)
+200
+180
+160
+120
+80
+40
-100-80 60-40-20 +20+40+60+80+100 价值转移幅度(%)
-60
-80
-100%转移 +100%转移
因为计算物价上涨与下跌这两种不同情况下的价值转移需要采用两个不同的计算公式,所以在该图象中物价上涨与价值转移的关系是一条曲线,物价下跌与价值转移的关系是一条直线。另外,从图线趋势可以看出,当物价下跌幅度为100%(零物价)时价值转移幅度为-100%,即形成全部的物价转移;当物价上涨幅度为100%时价值转移幅度只有50%,即只形成一半的价值转移。其原因就是,物价可以以无限大的比例进行生长,没有极限,而物价下跌的最大比例不能超过100%,否则将不能进行商品交换。计算公式如下:
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物价波动幅度.
物价波动幅度=(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100%.
物价波动后价值转移量=物价波动前价值量×价值转移幅度.
例题1、已知物价波动前单位货币量为50元,求物价上涨80%后的单位货币量是多少?
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物价波动幅度
=50+50×80%
=90(元)
答:物价波动后的单位货币量为90元。
例题2、已知物价波动前单位货币量为50元,物价下跌后的单位货币量为30元,求物价下跌幅度是多少?
物价波动幅度
=(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100%
=(30-50)÷50×100%
=-40%
答:物价下跌幅度为40%.
以上公式中的“物价波动前价值量”是一个已知量,因此只要知道出“价值转移率”的多少就可以计算出“物价波动后价值转移量”的多少。在计算价值转移率之前,首先计算出波动前单位货币量占波动后单位货币量百分比,即“价值存留幅度”的多少:
上涨价值存留比例=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后单位货币量×100%
下跌价值存留比例=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100%
之后再计算出价值转移百分比,即“价值转移比例”的多少:
价值转移幅度=1-价值存留幅度
上涨价值转移幅度=1-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后单位货币量×100%
=100%-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后单位货币量×100%
=100%×(1-波动前单位货币量÷波动后单位货币量)
下跌价值转移幅度=1-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100%
=100%-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100%
=100%×(1-波动后单位货币量÷波动前单位货币量)
经过整理得出的一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上涨价值转移幅度=(1-波动前货币量÷波动后货币量)×100%
下跌价值转移幅度=(1-波动后货币量÷波动前货币量)×100%
物价波动后价值转移量=物价波动前价值量×价值转移比例
物价波动后价值转移量=物价波动前价值量×价值转移比例
例题3.设:通货膨胀前的单位货币量为50元,通货膨胀率为80%,求:通货膨胀后的单位货币量是多少?通货膨胀导致价值转移率是多少?
通货膨胀后的单位货币量
=通货膨胀前的单位货币量+通货膨胀前的单位货币量×通货膨胀率
=50+50×80%
=50+40=90(元)
上涨价值转移=(1-波动前货币量÷波动后货币量)×100%
=(1-50÷90)×100%
=(1-0.55)×100%
=44%
答:通货膨胀80%情况下的单位货币量为90元,价值转移率为44% 。
上表中的数字也都是根据价值转移公式计算出来的。从该表中可以看出,在物价上涨情况下价值转移幅度小于通货膨胀幅度,在物价下跌情况下价值转移幅度等于物价波动幅度。见公式
物价上涨条件下:物价波动幅度>价值转移幅度
物价下跌条件下:物价波动幅度=价值转移幅度
物价可以无限大幅度的上涨,但是无论物价上涨幅度多大,其价值转移幅度都小于100%。物价下跌的最大幅度为100%,这时的价值转移幅度也是100%,即形成了全部的价值转移。物价波动幅度与价值转移幅度之间的这种数学关系在“坐标”中表现为:物价上涨与价值转移(+)之间的关系是一条曲线,物价下跌与价值转移(-)之间的关系是一条直线。这是数学规律的结果。
价值转移也就是财产的转移,它是财产侵犯的具体表现。如果个人价值向社会公共一方进行转移,而且个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社会福利,那么这种转移将可以看成是合理的价值转移,因此不必对其进行限制。如果个人价值向其他私人方面进行转移,而且这种转移是被动和无回报的,个人不会因为这种转移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种价值转移就是一种财产侵犯,应该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在法律上都是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但它只限制了一些直观表面被动的价值转移行为,比如偷盗、贪污等等,而对于隐蔽的价值转移并没有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就是严重的法律漏洞。对于这一法律漏洞应该尽快进行修补,否则将继续严重损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经营者们掌握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掌握雇佣劳动者和制定商品价格的权利,控制着商品交换的主动权,因此他们也就可以利用这种权利来最大限度地侵犯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商品经营者侵犯商品生产者经济利益方法是:一方面通过降低工资和迫使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劳动产品的方法来非法占有财富,另一方面不断抬高之间销售给劳动者的商品价格,进一步对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构成侵犯。通过购买劳动力和销售商品这两个非公平交易途径,商品经营者也就可以积累起巨大的私人财富了。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讲,虽然他们都希望提高工资和反对物价上涨,但这违背商品经营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希望永远都得不到真正满足。失去工作劳动者将无法生存,而不去购买用于侵犯自己利益的商品他们仍然无法生存,——这就是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被动之所在。
从表面看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没有任何一方的商品交换者希望自己受到损失。从这一角度讲,任何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一方都是被破进行商品交易的。既然知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己的利益会受到伤害,那么为什么还要继续进行商品交易呢?因为在商品交易中受损失的一方不具备商品交换的主动权。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谁控制了商品交换的主动权,谁就可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获得丰厚的利润。
读者知道,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是严格禁止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但是一些人通过非公平商品交换实现了自己侵犯他人财产而不受法律制裁的目的。从私有制法律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的角度讲,非公平商品交易实质上就是一种不受法律限制的违法行为。当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需要有利润的存在,但是利润应该归于社会公共所有,而不应该归属商品经营者个人所有。利润公有是合理合法,而利润私有则的非理非法的。因此,应该将利润用于公共事业,而不应该用来非法扩大个人财富。
在商品经济中之所以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别,并非由于其贫富双方的劳动能力存在巨大的差别,而是因为在占有财富的游戏规则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虽然富裕者并没有付出与其所获得的财富相当的劳动量,但是通过非公平的商品经济游戏规则使他们占有了巨大的财富。虽然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创造了如今巨大的社会财富,但是他们却仍然艰苦地生活着。这些弊端完全是由于非公平的商品交换所造成的。当然,如果市场的商品如果能够以价值的方式进行成交,而不是以价格的方式进行成交,那么也就不会出现商品经营者侵犯商品生产者利益的不良社会现象了。价格是欲望的产物,是剥削的产物,因此商品以价格方式来进行交换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价值理性的产物,是劳动的产物,只有以价值的方式来进行交换才不会伤害交换双方各自的利益。只有充分认清它们的这一基本属性,才能最终使商品公平交易的理想变成现实。
第六节 商品效益
商品效益指的是商品的产出价值减去商品的消耗价值。既然商品分为劳动力商品和物质商品两大种类,那么商品效益也就具体体现在劳动力效益和物品效益这两个方面。所谓劳动力商品的效益,也就是劳动量产出的数量减去劳动量消耗的数量之后所剩余的劳动量。所谓物质商品的效益就是物质商品产出的数量减去物质商品消耗数量之后所剩余的商品数量。计算过程如下:
因为:商品效益总量=商品产出总量-商品消耗总量.
商品产出总量=劳动力商品产出量+物质商品产出量.
商品消耗总量=劳动力商品消耗量+物质商品消耗量.
劳动力商品效益=劳动量产出-劳动量消耗.
物质商品效益=物质商品的价值产出-物质商品的价值消耗.
所以:商品效益总量=(劳动力商品产出量+物质商品产出量)-(劳动力商品消耗量+物质商品消耗量).
对于劳动量产出来讲,由于它产出的多少取决于劳动者数量的变化,而这一数量在短期内变化较小,并且它不随生产周期、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变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在计算商品效益的时候可以将其看成是一个定量。由于产出多少劳动量就会有多少劳动量的消耗,——无论对劳动量的利用率如何都是如此,因此劳动力商品的效益在较从时间内只会发生较小的变化。因为劳动力商品效益在长期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只会发生很小的变化,所以在计算商品效益的过程中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商品效益主要表现为物质商品效益。计算过程如下:
因为:商品效益=劳动力商品效益+物质商品效益.
又因:本期劳动量产出=后期劳动量消耗,本期劳动量消耗≈后期劳动量产出.
所以:劳动力商品效益=劳动量产出-劳动量消耗≈0.
所以:商品效益≈物质商品效益≈物质商品产出价值-物质商品的消耗价值.
从商品效益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商品效益基本上是来源于物质商品效益,也就是来源于物质商品产出价值与物质商品消耗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越大商品效益就越高,否则相反。物质商品的产出与消耗之间的差额是通过劳动力商品与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商品效益来源于劳动力商品与物质商品之间的相互转换。这种转换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劳动产品,同时赋予劳动产品价值;二是劳动者消耗物质商品获得劳动力,同时创造出商品效益(财富效益)。劳动者的劳动量产出是物质商品消耗的结果,物质商品的产出是劳动者劳动力消耗的结果。劳动者消耗的物质商品越少,产出的物质商品越多,那么其商品效益就越高,否则相反。由此可见,总体上的商品效益来源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大自然之间的商品交换,而并非来源于人类社会内部的商品交换。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下表来进行分析:
商品效益分析表(一)
生产周期 |
劳动量消耗 |
物质商品产出 |
物质商品消耗 |
劳动产出 |
商品效益 |
1 |
1000T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1000T |
10个/100T |
2 |
1000T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1000T |
10个/100T |
3 |
1000T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1000T |
10个/100T |
合计 |
3000T |
300个/3000T |
270个/2700T |
3000T |
30个/300T |
商品效益需要通过两项指标来进行统计:一是数量指标,二是价值指标。任何物质商品的生产都需要进行数量的统计,而在统计数量的同时又需要对其进行价值的统计。对于物质商品的产出和消耗来讲同样如此。从表中可以看出,首先劳动者用1000T的劳动量消耗生产出总价值1000T的100个物质商品,之后劳动者消耗价值900T的90个物质商品,这样就产生了10个价值100T的商品效益。为什么消耗900T的劳动量可以产生1000T的劳动量呢?因为劳动者产出的劳动量与消耗的劳动量完全相等。劳动量的产出和消耗是一个相对的定量和等量,而物质商品的产出量和消耗量则的两个变量。从表中还可看出,随着生产周期的增加商品效益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商品效益与生产周期成正比关系。当然,如果在某个生产周期出现亏损现象,那么情况将与此相反。除生产周期之外,影响商品效益的因素还有物资商品的产出量和消耗量这两个因素。首先从物质商品的产出量来看,在物质商品消耗量不变的情况下,物质商品的产出量越多商品效益越高,否则相反。见下表
商品效益分析表(二)
物质商品产出量与商品效益之间的相互关系:
单个价值 |
劳动量消耗 |
物质商品产出 |
物质商品消耗 |
劳动产出 |
商品效益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1000T |
10个/100T |
9.09T |
1000T |
110个/1000T |
90个/818T |
1000T |
20个/182T |
8.33T |
1000T |
120个/1000T |
90个/750T |
1000T |
30个/250T |
6.66T |
1000T |
150个/1000T |
90个/600T |
1000T |
60个/400T |
注:物品消耗价值=物品消耗数量×物品单价.物品单价=物品总价÷物品数量.
从表中可以看出,随着物质商品生产数量的增加,商品效益也会随之相应增加。虽然在增加物质商品数量的情况下单个物质商品的价值会相应减少,但同时劳动者消耗的相同数量的物质商品的价值也会随之减少,因此提高物质物品的产量也就等于是扩大了商品效益。在劳动力消耗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物质商品数量的增加也就是提高了劳动效率,因此也可以说劳动效率的提高可以起到扩大商品效益的作用。所谓劳动效率,就是以劳动量为单位所产出的物质商品的数量,就是表中“物质商品产出”一项中的数据“100个/1000T、110个/1000T、120个/1000T”等。劳动效率与商品效益是正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表示:
因为:①商品效益=物质商品产出-物质商品消耗.
物质商品产量
②劳动效率=——————————
单位劳动量
③物质商品产出=劳动效率×劳动消耗总量.
物质商品产量
所以:商品效益=————————×劳动消耗总量 - 物质商品消耗.
单位劳动量
除物质商品的产量之外,物质商品的消耗量同样可以起到提高商品效益的作用。物质商品的消耗量越少,商品效益就越高,否则相反。商品效益与物质商品消耗之间成反比关系。见表
商品效益分析表(三)
单个价值 |
劳动消耗 |
物质商品产出 |
物质商品消耗 |
劳动产出 |
商品效益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120个/1200T |
1000T |
-20个/200T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110个/1100T |
1000T |
-10个/100T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100个/1000T |
1000T |
0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1000T |
10个/100T |
10T |
1000T |
100个/1000T |
80个/800T |
1000T |
20个/200T |
在该表中,只有“物质商品消耗”和“商品效益”两个指标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在单一的物质商品消耗量发生变化的时候,只有商品效益这一项指标发生变化。由此可见,物质商品的消耗与商品效益之间是直接的增减关系。减少物质商品的消耗量也就是所谓的节约消费,劳动者消耗的物质商品越少,节约的物质商品就越多,商品效益就越高,否则相反。节约消费可以增加商品效益,而超出一定幅度的浪费将导致亏损。见公式
商品效益=原有商品效益+节约的商品效益(减少的物质商品消耗)
在实际商品交换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物价波动现象。虽然物价波动不会使物质商品的产量发生变化,但是它使物质商品的产值发生了变化,这样商品效益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在物质商品在生产方面以价格进行计算,在消费方面以价值进行计算,这就是物价波动造成商品效益变化的原因。商品效益与物价之间成正比关系,物价上涨则商品效益增加,否则相反。见表
商品效益分析表(四)
物品价格 |
商品价值 |
物质商品产值 |
物质商品消耗 |
购买力 |
商品效益 |
13T/个 |
10T/个 |
100 个/1300T |
69个/900T |
900T |
31个/310T |
12T/个 |
10T/个 |
100个/1200T |
75个/900T |
900T |
25个/250/T |
11T/个 |
10T/个 |
100个/1100T |
82个/900T |
900T |
18个/180T |
10T/个 |
10T/个 |
100个/1000T |
90个/900T |
900T |
10个/100T |
9T/个 |
10T/个 |
100个/900T |
100个/900T |
900T |
0 |
8T/个 |
10T/个 |
100个/800T |
112个/900T |
900T |
-13个/130T |
7T/个 |
10T/个 |
100个/700T |
129个/900T |
900T |
-29个/290T |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单个物质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的时候物质商品的产出价值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物质商品的消耗价值并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物质商品的消耗数量就必须随之变化。比如,物品价格由10T上涨至13T,那么物品的产出价值就由原来的1000T上涨至1300T(其中虚拟价值300T),而消费价值900T的物品就由原来的90个减少至69个,同时商品效益增加至31个/310T。物质商品是由劳动者进行生产的,物质商品的销售是面对劳动者的,因此劳动者对物质商品的消耗构成市场购买力。在物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购买力的价值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劳动者购买物品的数量却相应减少了,因此商品效益自然也就相应增加了。物质商品的消耗是物质商品的产出成本,物质商品的价格构成其产值,而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商品效益。见公式
商品效益=商品价格-商品成本
从该公式可以看从,当价格大于价值时,经营者就可以获得利润;当价格等于价值时,经营者没有利润收入;当价格小于价值时,经营者将遭受亏损。创造商品效益是企业的职能,即企业只负责生产商品。社会经济效益是通过“商品效益”来进行创造的,商品效益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效益,也是人类社会的财富效益。有了商品效益商品经济才能得以不断扩大发展,没有“商品效益”社会的经济效益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