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为大小非解禁引入大宗交易专场业务


  上交所为大小非解禁引入大宗交易专场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28日发布并实施《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在大宗交易系统开展专场业务,并引入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专场业务为“大小非”减持及其他大额股份的转让,以及股份的发售、配售,提供了一种更灵活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可委托上交所会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会员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后,由交易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结算的业务。

  根据《指南》,专场业务实行资格管理和准入制度。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直接参与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经会员推荐,经交易所核准后可以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

  合格投资者直接进场参与交易,可以直接获取专场的转让意向信息;直接与发起方中介机构洽谈转让的价格和数量;直接与发起方的中介机构洽谈交易佣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据悉,从即日起,上交所受理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

  《指南》规定了专场业务的程序,交易过程包括询价、投标、配售、中标、成交确认、交收等环节。

  《指南》对专场业务交易方的信息披露作了规定。对于出售方而言,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对于购买方而言,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

  《指南》还明确了专场业务中违约者的处置。

  本栏认为,上交所的这一通知为大小非减持规范进行提供了除二级市场公开交易之外的又一个有效的交易平台,在股指遇四川地震灾难冲击走势疲弱之际,有利于减轻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冲击,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体现出在当前条件下,管理层对股市呵护的一贯作法。消息发布当日两市股指以强劲反弹作了回应,亦体现了市场对管理层积极稳定市场努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