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国税发[2004]82号文已取消审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都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管内税的税务官员对“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从来就掌握得不是很紧。
对内企的新企业所得税讲义(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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