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基层公务员腐败的主因


  从打击上看,制裁力度不够。近年来,基层公务员腐败案件不少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一些偶然性案件引出来的。泥是萝卜带出来的,如果没有拔出萝卜,或者带不出泥来,又当如何?在反腐败工作中,有关部门和领导往往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大案要案,把监控的重点对象也集中在一些职位比较高的人身上,特别是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热点经济管理部门的一把手身上。这种情况客观上轻视了对一些级别不高、职位不突出的普通干部,甚至是一些没有任何级别的小职员腐败行为的监管和打击,降低了他们腐败的风险。

  从监督上看,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我们已有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但对基层公务员,由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这位检察官介绍说。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有的甚至不是官,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或者管钱,或者管物。他们就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从心理上看,失衡和侥幸心态是内在动因。一些基层公务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看到许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特别是当看到自己的直接领导借手中特权贪污、受贿时,心理开始失衡,出现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想依靠自身优势以小权谋大私,借具体经办的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开始犯罪时是心存顾虑的,但他们又错误认为自己也就是受点小贿,贪点小财而已,不会出事的。在这种失衡和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一些人向国家和集体伸出了罪恶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