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60%,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外企叫“交际应酬费”,(原内企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也叫“业务招待费”),新、旧企所得税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纳税人应熟悉和真正掌握,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外企叫“交际应酬费”,(原内企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也叫“业务招待费”),新、旧企所得税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纳税人应熟悉和真正掌握,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