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地震,看新农村建设的误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2005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揭开了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帷幕。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改变我国农村长期落后面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的重要举措。我国农村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农民生存生活条件差,很多农民生活非常困苦,城乡差别越来越大。长此下去,就会影响中国小康目标的实现,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

  应该承认,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任务后,这几年国家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村投资力度等措施,对农村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也见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这次四川大地震,可以看出我们对农村的投资结构不够合理,大大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这次受灾最严重的是农村,有不少村庄被夷为平地。从倒塌的废墟中,我们看到农村房子的质量太次。有好多是土墙土房,如果不是在震中,如果不是农村的房子质量太次,我想不会有那么多农民兄弟死伤于地震吧。

  衣食住行是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不管革命也好,建设也好,抑或是现在的新农村建设,都是为了改善人民衣食住行的条件。而从四川这次大地震可以看出,我国农民的生活条件是那么的差,特别是在住房方面,很多还是简易土房。

  过去我们对农村确实投资不少,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容村貌,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投资是不合理的。比如我们每年为了建设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了显示领导干部看的见摸的着的政绩,为了领导干部自己消费方便,把大把大把的资金,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国家资金无偿投给农村产业暴发大户,由农村这些暴发大户拿着国家的钱,建设自己的养殖场、高档旅游休闲观光宾馆饭店等,赚取大量的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村里绝大数一般群众却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这种用国家钱垒大户的行为,不但会造成腐败现象,而且人为地加快了农村两级分化速度,加重了农村不公平的程度,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遵循利益均沾的原则,既然是国家拿的钱,就应该用在全体村民身上,应该人人有份。我们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还可以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水准,但是我们不可以把国家有限的资金大量地用在少数产业大户身上。如果必须要直接补贴在农民身上,那就应该利益均沾,平均分配,不能只让少数农村暴发户享受。这不符合共产党的宗旨,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

  至于对农村搞各种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大户,可以从加强银农合作贷款途径上给予支持。利用银行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促进产业大户节约资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这次四川地震,那么多农村质量太次的房子倒塌,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在新农村建设上,对农民建房应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呢,是否应该对农民建房给予一定的补贴呢。如果农民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建房,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要知道,给一个产业大户几百万元补贴,可以给几百户农民建房补贴。如给一个农村产业大户补贴200万元(这在当前有的地方给农村产业大户补贴属于正常情况),如果给每户补贴5万元建房款,可以补贴40户。

  因此,一是建议国家调整当前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民建房补贴。凡是享受国家建房补贴的,必须按国家农村住房标准建房,否则不予补贴。二是增加国家对农村建房专项资金补贴,把农村建房质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硬指标列入考核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建设小康国家的一项新课题,需要我们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