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广告是谁允许登的?


  日前,西安某报在4月29日头版刊登了一则“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

  换妻,在传统道德中就是一种有伤风化的乱伦行为,历来为主流道德所谴责。“换妻”现象,是近年来在都市生活中出现的新名词,是很多比较富裕阶层的人精神颓废、寻求刺激的极端堕落行为。性开放早在西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泛滥以来,历经波折,连美国人都有了鄙弃之意,如今却在中国开始大行其道,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登广告了。真是“世风日下,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倘使鲁迅先生在世,恐怕气得连杂文也写不出来了。

  中国是一个讲究道德伦理的社会,重视血缘关系,亲族关系,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背景,倘若性被开放那势必引发婚姻、病疫、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混乱。

  我们的网监处对网络什么都监视,如果有一点点饥讽政府的言论,都要被和谐掉,这说明新闻监督之于中国,是十分重视,做得十分到位的事。但居然有新闻媒体堂而皇之的登这种广告,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呢?怎么没有人来追究呢?

  附:网摘抨击换妻广告的言论:

  市场可以开放,思想可以开放,但是性不可以开放。倘若性也被开放那势必引发婚姻、病疫、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混乱。而媒体担负有“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社会责任,倘如为了追求发行量和经济效益,就刊登一些违背道德伦理、丧失社会良知的新闻、广告”,引起激烈争议乃至责骂,甚至是被封杀自然不足为怪了!

  虽然封建的“从一而终”早已被人们抛弃,但是夫妻间的忠诚,仍被千千万万的人们视为美德,“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仍是已婚男女的追求。情趣也好,寂寞也好,审美疲劳也好,都不是交换另一半的理由。即便真的产生审美疲劳,也应该提升夫妻感情交流的层次,共同培养审美的情操,让爱情有所有所更新,消除这种疲劳。伴侣不是商品,出现了审美疲劳就交换,何时是个头?这样做与禽兽何异?所以奉劝那些以“换妻”为目的的活动参加者,不要盲目寻求新鲜刺激,在追赶时髦的同时,想一想自己骨子里流动的中国血,想一想中国的传统道德!

  公序良俗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维系公众社会的道德原则,社会的和谐既要靠法律外部制约,也要靠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自我约束。这种“换妻”的广告创意必须予以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