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把手”述廉成为党内监督新亮点


     4月3日,渭南市委研究出台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今后,“一把手”述廉将成为全市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新亮点。

  《实施办法》规定,述廉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渭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渭南的中、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上人员任同一职务五年一般应述廉两次。述廉内容包括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反腐倡廉情况;以廉促勤取得的工作实绩以及市纪委要求说明的其它有关问题等。

  述廉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规定,市纪委确定述廉对象名单和述廉具体内容后,述廉对象应在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协助下,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撰写述廉报告。市纪委常委主持召开市纪委全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市纪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出评定,对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按照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评定。述廉报告、评定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经大会评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差率或不廉洁率达到30%以上的,由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考核,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实施办法》同时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制定相关规定,做好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市、区)纪委全会述廉工作。(渭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