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屡禁不止,是惩治态度犹豫不决


  中国政府在反贪污腐败方面,是加了很大力度下了很大决心的,但仍然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其中原由何在呀?原来在法律制裁方面,许多罪大恶极的贪污受贿官员,有许多只是被犹豫不决的态度判了个缓期二年执行等,不是斩立决的严厉,或者让人觉得原来还有生存的希望,无形中给那些想一身试法的高官造成了一种口实,所以说,中国如何能在防止贪污腐败上下功夫,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之道。

  以下是笔者从网络上搜集到的,一些关于应该斩立决的案例,有许多是人民群众极不满意的审判结果:

  一、吴天喜,61岁,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总经理。一度有“镇平首富”之称。吴天喜案将以涉嫌强奸、强奸幼女、涉黑、集资诈骗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名起诉。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查明的受害女生数字是36名,但民间关于这个数字的说法更为惊人。据悉,受侵害女生的年龄分布于12岁到16岁。

  二、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三、2007年7月9日下午5点半,济南市建设路一辆私家车在行驶中突然爆炸。制造这起惨祸的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被炸死的正是他的情妇。段因不堪忍受情妇的无度索取,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仅一个月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5日,段义和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四、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五、创造全国贪污巨额记录的是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他“辉煌”的贪污成绩是300000000元。据《财经》报道: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六、宁夏女巨贪祖瑞在担任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公款408万余元,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偷税934万余元,维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祖瑞的丈夫曾任宁夏高官,因此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办理祖瑞案,成了当时银川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

  七、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在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只要证据确凿影响恶劣,就应该实行立即枪决,以免让哪些想一身试法的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