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机关评议中“群众不满意”,徐州一批政府官员不仅遭免职处理,有的还被牵扯出涉嫌犯罪而被法办。徐州自揭“家丑”,曝光6起机关效能“反面典型”的新闻经昨日本报报道后,迅速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从2003年开始的徐州市机关作风评议,已成为监督政府机关效能和领导干部作风的又一“利器”,多名官员的“乌纱帽”在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时被“摘掉”。(2008年4月2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扬子晚报》)
“千人评政府”、“万人评机关”等群众性评议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可是,有的地方却是年年搞,年年都是那个样,并没有见到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什么“长进”。按理,政府机关已经将“评判的尺子和标准交给了群众”, 而且整个操作过程大都也是在公证部门或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下进行的,但是由于后续工作没有跟上,特别是对一些问题部门和问题干部的问责不够、惩戒不力,使得很多群众评议活动走了形式,成了过场。久而久之,群众的参与热情受到挫伤,参与度也会大打折扣。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一些地方对于群众评议或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是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而是能瞒就瞒,能躲就躲,欺上瞒下,自欺欺人。徐州市敢于自揭“家丑”,主动曝光一些机关效能“反面典型”新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并“真刀真枪”评“掉”一些问题官员,为全国的机关效能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正如网易广州网友跟帖说:“徐州万人评议机关敢于动真格,实在是好,老百姓坚决支持,希望把这一做法推广至全国”。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但是一些地方将群众的发言权弱化或搁浅了。无论是评先评优,还是干部提拔、问责,虽然也有群众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环节,但是测评、评议、调查的结果只是一种参考,甚至是一种摆设,最终决定权还在领导或个别人那里。人民的民主权利,在被神圣化、绝对化了的领导权力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笔者认为,让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人人都有话讲,个个都能讲得上话,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干部问题上,必须选拔“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同样,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必须毫不客气地让其下台。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以“群众不满意”的名义让官员下台的做法,就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当官办事一定要让群众满意。
其实,很多问题,不是等到群众评议时才发现的。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官威”十足,有的执法部门职能扭曲,缺乏服务意识,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问题甚至令人触目惊心!等等等等,这些显性或隐性的问题,在很多地方由来已久,甚至根深蒂固,而且每次暗访或群众评议时,都会有群众反映,但是就是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一些地方也会搞所谓的“整肃风暴”、“效能革命”,但是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说到底,还是政府机关缺乏一种自我解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机制。
如何从立法的层面,规约政府的行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民主得以长久实现的重要保证。日前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和公布,为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规定》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决策、执法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群众意愿的不断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和谐。
有道是,“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而“不谋其政”,就必须使之“不在其位”。所以,群众评议机关、评议干部,关键要让一些群众不满意的官员从不在状态的位置上“掉”下来。这是对人民民主权利的最高尊重和最大维护,也是人民民主力量的最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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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5年“真刀真枪”评“掉”12名官员 百姓希望推至全国
“千人评政府”、“万人评机关”等群众性评议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可是,有的地方却是年年搞,年年都是那个样,并没有见到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什么“长进”。按理,政府机关已经将“评判的尺子和标准交给了群众”, 而且整个操作过程大都也是在公证部门或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下进行的,但是由于后续工作没有跟上,特别是对一些问题部门和问题干部的问责不够、惩戒不力,使得很多群众评议活动走了形式,成了过场。久而久之,群众的参与热情受到挫伤,参与度也会大打折扣。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一些地方对于群众评议或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是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而是能瞒就瞒,能躲就躲,欺上瞒下,自欺欺人。徐州市敢于自揭“家丑”,主动曝光一些机关效能“反面典型”新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并“真刀真枪”评“掉”一些问题官员,为全国的机关效能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正如网易广州网友跟帖说:“徐州万人评议机关敢于动真格,实在是好,老百姓坚决支持,希望把这一做法推广至全国”。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但是一些地方将群众的发言权弱化或搁浅了。无论是评先评优,还是干部提拔、问责,虽然也有群众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环节,但是测评、评议、调查的结果只是一种参考,甚至是一种摆设,最终决定权还在领导或个别人那里。人民的民主权利,在被神圣化、绝对化了的领导权力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笔者认为,让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人人都有话讲,个个都能讲得上话,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干部问题上,必须选拔“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同样,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必须毫不客气地让其下台。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以“群众不满意”的名义让官员下台的做法,就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当官办事一定要让群众满意。
其实,很多问题,不是等到群众评议时才发现的。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官威”十足,有的执法部门职能扭曲,缺乏服务意识,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问题甚至令人触目惊心!等等等等,这些显性或隐性的问题,在很多地方由来已久,甚至根深蒂固,而且每次暗访或群众评议时,都会有群众反映,但是就是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一些地方也会搞所谓的“整肃风暴”、“效能革命”,但是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说到底,还是政府机关缺乏一种自我解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机制。
如何从立法的层面,规约政府的行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民主得以长久实现的重要保证。日前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和公布,为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规定》内容涵盖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决策、执法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群众意愿的不断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和谐。
有道是,“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而“不谋其政”,就必须使之“不在其位”。所以,群众评议机关、评议干部,关键要让一些群众不满意的官员从不在状态的位置上“掉”下来。这是对人民民主权利的最高尊重和最大维护,也是人民民主力量的最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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