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电子商务可以完全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从而有着比传统商务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这种说法未必正确。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由于信息交流工具落后,商务信息交流不便,交易者通常倾向于使物流、资金流及商流(商品所有权之流)保持一致,以确保交易的顺畅进行。
然而在商务活动中,交易者可以通过信息流实时监督"物流"和"资金流"的流动路径和流动程序,没有必要把"物"和"钱"的交易都放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这就使得"物"和"钱"有可能按照最合理的路径——而不是相同的路径——流动,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电子商务并非四流"合一",相反是四流"分离"。
这里要区分两个方面:一是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实际路径,二是这几种流的信息流。两个方面必须相辅相成:如果后者——信息流不灵,就会迫使各种流与商流"合一";如果后者强而有效,各种流就可以按照路径合理化原则"分离"开来。
总之,网络为商务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对于四流,电子商务的关键作用不是"合一",而是"协同"。在商务信息高度"协同"的基础上,实现四流的合理"分离",才是电子商务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