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霸王条款、我助人为乐,我惹谁了?


    你霸王条款、我助人为乐,我惹谁了?

前几天,在沈城的多家报纸中“揭露”了沈阳市602路公交车为公交月票卡返钱的事,并且对此进行了批评!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

    时隔多日,让我们先把这件事的头绪理顺一下吧!在沈阳,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市民多用公交月票,这种卡的收费方式是卡主在每自然月月初去指定收费处缴纳70元,可在当月用此卡乘车135次,这些钱统归于卡的主管部门天龙公司分配.但是若在月末未用完这135次那只能被清零.于是一些602路车主就在月末允许卡主在车上刷清剩余的次数,每刷一次返给卡主0.3.但这种行为是被卡的管理者天龙公司所不允许的,于是一些媒体就对此进行了批评!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那笔者的不同看法在哪呢?是在于我算过一笔小账,是在为卡的利益取得及分配方式算的一笔小账.每月70135次,那么每次就是70/135差不多是0.518/.在乘客每坐一次车的时候天龙公司返给该路公交车所有者(部门)0.5元,(至于602路的收入则属于司机).那么如果乘客在当月将135次全部用完,天龙公司就将返出去0.5135=67.5元,从中赚取2.5元;如果乘客用的次数少,那么天龙公司就可以少返一些了,说得直白一些,乘客刷的次数越少,他们赚得会更多!

就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大部分乘客都不会算得那么准,会在月底正好将135次全部用完,如果用不完谁都不会那么忍心白瞎剩余的那些钱.正因有这些不忍心,“黑幕”就产生了.由于602路的所属方式属于个人承包,那么这些车主就有较多的自主权,他们允许乘客在不乘车的前提下使用车上的刷卡机刷掉剩余的次数,每刷掉一次返给乘客0.3元,在这个交易中,司机可以轻松地赚到0.2元(天龙公司返的0.5给乘客的0.3元),而在这种情况下,乘客较之于没有这种交易的情况可以少损失0.218元(0.5180.3.

整个利益分配方式就这么简单,但里面却隐含了许多不敢光的东西,既然那些乘客择使用公交车来作为代步工具,那说明其中大部分人是工薪阶层(当然,不排除张瑞敏、马云等人来体验生活的可能性).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某乘客当月没有刷够135次,那么他(她)肯定想要收回来未消费的钱,但是,休想!因为这些“上帝”们在那些霸王条款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弱小、那么的无助,这些消费者们只是想在这方面少浪费一些钱,难道他(她)们有错吗?而由于602路车的这种所谓的“黑交易”的出现,使广大乘客得以尽可能地维护自身权益,难道这些车主们有错吗?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乘客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错,司机们的行为使乘客们少受损失,也没错,那么又何来的“黑幕”呢?如果真要找个人出来挨世人五十大板,那该是谁?谁?谁?——应该是霸王条款!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我,我下一步是不是要说反垄断了?对这个问题我不知该怎么回答,因为我要说的是反行政垄断!

如果说某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原材料等优势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们,并赚到了世人或书本上所说的“垄断利润”,那我无话可说,不但无话可说,而且还会视这些垄断企业为英雄,谁叫人家埋头苦干搞技术、真抓实干忙生产呢?这种种的优势是人家靠自己一点一滴地拼搏出来的!正是这种干劲才促进了我们社会的发展,这些所谓的“垄断利润”就是对他们的投入的回报!然而,再让我们看看行政垄断,这种垄断地位是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得到的!这不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应体现出来的.这是对市场自身调控能力的阴挠!

从经济学的供求模型来看,当某一商品的价格被人为提到市场均衡价格以上之后,由于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会通过种种方式将买这种商品的实际价格维持在均衡价格附近!就象报道中所说的那些乘客一样,会尽力地去使自己的损失变小.虽说在这一交易中还是损失了0.218元,但对收入来说,毕竟是多比少好呀!

在报道的最后,说这种黑幕交易不会使卡的供应方天龙公司受损失,只会使其他不进行这种黑幕交易的司受损失.这句话让笔者颇为不解,前面已经把利益的取得和分配方式说清了,那么霸条款的制定者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一定会有损失,而其他司机正常运营又何来损失之谈呢?如果把别人能赚到钱而自己赚不到钱说成损失的话,那么我不禁要问,其他的司机又为乘客做了些什么呢?他们有什么资格得到这些好处呢?

广大的媒体朋友们,请你们在遇到诸如此类所谓的“黑幕”交易问题的时候先想一想,这些交易为什么会存在?冷静地想一想到底是谁偷了谁的奶酪?到底该把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放过这些无奈的消费者们吧.说大一点,饶过我们的还不太成熟的市场经济吧,它还在成长阶段,需要我们按照它的规律去运作它!经不起外行瞎折腾它呀!等哪天把它折腾恼了反咬我们一口,那真是市场经济很生气,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