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中国最大的债权人!(转载请注明署名及出处。文章版权属于作者所有。)
读了一篇名为“农民为什么是穷人?”一文,深有所感。但是对文中所述观点不敢苟同!或者笔者会认为世界所有的农民都是穷人?当然不会。那么中国农民为什么是穷人呢?笔者个人认为是因为体制等诸多历史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对农民欠债累计所至!
事实上我认为,中国农民,是中国最大的债权人。其具体债权如下:
第一债权,耕地所有权
笔者看到一篇文章认为“让我来告诉你,在政治上缺乏发言权,在土地上不享有自由支配权,在国民待遇上没有被公正地对待,体制性的、制度性的不公遍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才是造成中国农民贫穷最根本的原因。”诚然如此。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那么农民的耕地方面呢?也理当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具体的体现上应该具体归集体所有。无数的村一级集体所有汇集为国家所有的具体体现。而村一级的集体不是有村民具体构成的吗?所有在农民拥有耕地所有权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笔者认为,农民第一债权就是耕地所有权。
第二债权,宅基地所有权及房屋所有权。
关于宅基地所有权及房屋所有权理同上述第一债权。在此不在重述。
第三债权,集体资产债权
虽然随着改革开放许多村级集体资产由于各种原因造到侵蚀。但是,在全国,集体资产依然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农民目前只是得到相应与粮食生产相关的耕地使用权而已。而诸如集体山林,水库,集体留置的部分耕地,集体房屋,集体企业,矿山等等。这些理当属于农民所有,他们理当按照股份享有支配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第四债权,国有资产债权
全民所有的城市土地及国有资产即然是全民所有,当然少不了农民应得的一份。那么相应的他们理当按照股份享有支配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第五债权,集体资产收益
既然农民拥有集体资产,那么拥有集体资产的收益还有什么疑问呢?
第六债权,国有资产收益
同理,农民拥有国有资产的收益不也是天经地义的吗?那么农民到城市打工为什么还需要“粘住证”?不要忘了:城市土地有农民一分产权!显然,今年石破天惊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将在今年的两会上正式提案,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抵消CPI高速增长的影响。他认为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人民的实际购买力甚至是下降了。(《广州日报》2月22日)”新闻,不是没有法理依据的。笔者认为,给全国人民发钱不能因为物价上涨才应该履行,而是只要国有资产有收益都应该履行!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且,作为农民,因为各种不同在国民待遇上没有被公正地对待,体制性的、制度性的不公遍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理应得到更多的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收益.
第七债权,改革30年及解放50年的收益应收权益及其利息
长期对农民欠帐,是农民贫穷的根源!土地承包前农民仅是以自己的劳动换取了生活的基本需求,而自己劳动的收益“贡献”给了城市居民。所以这些都是国家长期对农民的欠债!集体资产的收益同样如此。国有资产的收益也是如此。那么长年累月的欠债不应当计算利息吗?
改革后,“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中是包含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但农民销售粮食时却无法抵扣这部分流转税,单单这一项国家自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30年来就从农业和农民身上获得了多少利益?而这些利益农村和农民又从中获得了什么好处?”这些多收的农民的税难道不应当是农民的债权吗?债权不应该计算利息吗?
“类似流转税这样的不公,遍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土地、基础设施、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工资等等方面,农村和城市都被区别对待。这种情况下,农民怎能不苦,怎能不穷?关于这一点,“中国最著名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在他的文章《中国农民怎能不贫困?》有详细的阐述。”
农民,中国的公民,中国最大的债权人!
农民,拥有七大债权,你能说他是穷人吗?矛盾的是,农民,现在确实是中国最贫穷的阶层!
但是,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他们的债权何时开始公平得到清偿?那么,到那时,农民决不应当是贫穷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