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城管,值得期待
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对于城市中的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早就应该由警察来执行了。
笔者认为早就应该由警察来执行的理由有三。
一是,几年来,那些临时城管在执法中,造成了多起暴力执法事件,而造成这些暴力执法的原委,就是这些临时聘用的城管员,一是素质低,对于执法中的法律法规不甚知之;二是有做一天算一天的“临时”的想法;三是城市中那些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现象,也有临时对付城管的想法,毕竟这些城管只是临时执法,因而也有临时应付城管的想法。而且多年这些临时城管员已经在各地造成了暴力执法的恶劣形象,因而早就该由警察来替代临时城管执法了。
二是,由警察来执法,是因为,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同时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是警察的职责。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性质的必然要求,人民警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人民警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有了这些职责和纪律的严明,警察的素质自然也就高了。
三是,城管升级为警察,可谓正本清源,不仅从体制上理顺城管队伍的性质,提高城管人员的待遇,还能促进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城管队伍,将提高城管队伍整体水平。因为人民警察都是经过严格的、正规的、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因而在执法中,他们知法懂法,就能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在执行城管职务中,就不会以权代法,随意乱来,从而取而代之的是真正的专业、正规、文明的执法。消除城管暴力执法这一“怪胎”。
因为城管队伍构成良莠不齐,从而造成执法无据,发生执法乱象横生现象,因而如果换之以警察,则必然队伍组成有素质保障,执法必然按章办事,而警务人员的法定角色,也解决了执法权问题,自然那些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城管队伍、城管执法也会逐步走上良性法治之路。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