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就上述公式而言,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具体加权考虑因素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的情形 是否需要考虑时间加权因素
股本增加 发行新股 是
债转股 是
公积金转增股本 否
股票股利分配 否
股本减少 回购股份 是
缩股 否
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1)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6000*1/12)
=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06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8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2)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要高出33%。目前2007年年报披露已经拉开帷幕,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较2006年度出现较大增幅,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2007年报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的,因而其结果可能会大于投资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摊薄法计算而出的每股收益。应注意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投资者可在2007年报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径计算的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较数据。此外,在运用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应关注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变化。
第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当年新增股份所贡献的效益和其存续的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假设,以及新增资产在年度内均匀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假设。如果新增资产未能按照股本扩张同等比例贡献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次年基本每股收益将有下降的可能。
2.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就上述公式而言,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具体加权考虑因素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的情形 是否需要考虑时间加权因素
股本增加 发行新股 是
债转股 是
公积金转增股本 否
股票股利分配 否
股本减少 回购股份 是
缩股 否
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1)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6000*1/12)
=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06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8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2)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要高出33%。目前2007年年报披露已经拉开帷幕,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较2006年度出现较大增幅,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2007年报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的,因而其结果可能会大于投资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摊薄法计算而出的每股收益。应注意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投资者可在2007年报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径计算的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较数据。此外,在运用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应关注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变化。
第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当年新增股份所贡献的效益和其存续的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假设,以及新增资产在年度内均匀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假设。如果新增资产未能按照股本扩张同等比例贡献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次年基本每股收益将有下降的可能。
2.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