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康宁镇 何以不“康宁”


兴县康宁镇 何以不“康宁”
文 / 费建法   2006-6-12 发表
 
兴县康宁镇 何以不“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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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来源:太原新闻网

  “三个代表”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而要确保这样的原则落实,关键在于党的队伍的建设。然而,吕梁市兴县康宁镇的两个自然村,却连续发生了基层组织民主表决没通过就被镇政府“任命”为党员、每人派送一盒“桂花”烟就自命为村支书、扶贫款专养“蛀虫”的怪事。令人更为不解的是,作为基层政府党的领导组织的镇党委,近10年时间未对此事进行过处理。两个自然村村民反映的情况说明:康宁镇确实不“康宁”。

                               村民历数干部劣迹

  兴县闫罗坪村的部分村民代表日前向本报反映,我们的村干部近10年来为所欲为、欺上瞒下、贪赃枉法。

  1994年春,该村村民康兑乐凭借其大家族的社会势力,悄然当上了“村干部”。但村民却向记者历数了康兑乐“当政”以来的种种劣迹:

  一、强行入党,自行选举

    1995年,康兑乐在村党支部大会没有通过的情况下,依靠镇政府个别领导的支持强行入党,然后给每名党员发了一盒“桂花”烟,就宣布自己为党支部书记。他还私自组织一些人填写假选票欺骗上级部门,成立了由康志勤为村长的村民委员会。

  二、账务保密,挥霍贪污

    近10年来,村里账务从来没有公布过,全村每年承包200多亩平地(1万多元)、承包果树地(3000多元)、承包菜地(4000多元)、摊配(2万多元)等等,这些钱没有办过任何公益活动却不知去向。

  1、1997年私自给每名劳力名下贷款10元(这种行为和2002年8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的山西中阳县武家庄怪事《扶贫款贷给死人》的报道如出一辙),供其挥霍。

  2、1995年未经村民同意给村里修学校,原来承包价为12万元,结算为16万元。

  3、2002年借农网改造,无视上级部门向每户收款200元、不再摊配义务工的规定,搭车收费220元,并要求每劳力投工5个(全村200名劳力,每工按10元计算,抵顶工程款1万元),两项截留近2万元。

  4、毁林卖地。将村瓜塔16亩果树地全部毁坏,以每亩6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

  5、让村集体向其亲戚、族人借高贷,由村集体出利息,仅此一项每年就套取集体的上万余元。

  还有,上级部门每年给村里的投资也不少,他们都打“白条”取走挥霍了。

  三、擅自审批土地,毁了保命田

    在全国《土地法》深入人心之际,去年,康兑乐公然以每孔窑洞(房)1000元~1500元的价格,私自拍卖60多孔窑洞(房)的宅基地,毁坏耕地近30亩,其中还有部分是经济林(果树)地,得款近9万多元,不知去向。

  四、横行霸道,村民遭殃

    康兑乐等人上台后,在村里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村民稍有不如意,他们就拳脚相加。

  1999年在一次平地的时候,康兑乐纠集人员将村民吴义珍一家暴打;2001年借补地之名,又把康黑留暴打一顿,最后讹诈300元了事;2004年4月动用家族势力20多人,将村民康支务的厕所强行拆除;自己违规修建平房,将康支务、康新平几家出入路封死;违规修建住房,将村里的乡村公路堵死……

  五、家族势力,狼狈为奸

    康兑乐的弟弟康雨平、康利利,已经生育三胎,却上报为两胎,现在又怀孕;在违规审批宅基地中,夸大毁坏其堂弟康秀平的果树数量,以每株枣树300元的价格,补助其8400元。而同样情况的其他人却分文未补,这些情况举不胜举……”

  而该村党员反映最强烈的是,康兑乐并没有通过该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就悄然混进了党组织。

  1955年就加入党组织的老党员康吞作告诉记者,康兑乐那时想入党,当时参加会议的共13人,康兑乐没有资格却参加了党员会,当时多数党员不同意他入党,就这样散了会,后来不知怎么回事他就成了党员。

  记者对该村现有的15名党员(不包括康兑乐本人)中的8名党员进行了调查,党员们一致认为:康兑乐没有通过该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评议,他的党员身份是非法的。

  据了解,该村的胡定尔1971年当上村长以后,一年后就入了党,并很快被任命为该村的党支部书记。这一干就是20年。

  1994年春天,该村发生了康兑乐、康志勤等人抢占土地的事件,胡定尔和时任村长的康小平感觉难以控制事态,于当年5月17日提出辞职,5月30日被正式批准。

  此后,该村的村支书又由县里派驻的教育局蹲点干部王进裕代理。1995年春天,王进裕组织该村党员开会,提议康兑乐入党,但遭到党员的一致反对,会议不欢而散。而康兑乐的村干部身份就在具体办理村务的过程中得以默认。

  谁也没想到,1999年秋季的一天,康兑乐又通知党员干部开会。会上,康兑乐给参会的每个人发了一盒白“桂花”烟,然后就宣布自己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宣布成立由康志勤为村长的村民委员会。康宁镇政府对此也睁一眼、闭一眼,直到现在,近10年了,该村一直没有进行过民主选举。

  关于康兑乐的党员身份和村支书的任命问题,记者采访了康宁镇党委书记牛贵崇。牛书记先向记者保证,虽然当时的程序有些不到位,但此人工作得力,组织手续绝对没有问题。然后就和同行的新华社记者谈起基层矛盾的复杂,高素质人员缺失等社会问题。当记者再次重复这个问题,以明确镇党委为什么一直不对康兑乐的身份公开确认时,一直对着新华社记者神侃的牛书记却死死盯着本报记者哑口无言,不久就借口上厕所离去。

  随后,记者在该镇采访时,意外地接到一份该镇安家庄村的反映材料,该材料称:

  今年中德合资扶贫点定在我村,县中德合资办公室主任贾虎信为发展我村养殖业的发展,让村民脱贫致富,给我村买小尾寒羊,拨款15万元。款下来后留3万元买牧草籽和村民修羊圈,12万元买羊,但买羊不叫现任村干部去买,而是镇党委书记牛贵崇去文水买回160只羊共花款12万元。回来后村民一看不是小尾寒羊,和普通羊一样,但价格很高,每只羊价格在700多元,按现在市场价的话,这羊最多不过200元左右。

  记者随后在采访中得到村民对此事的证实。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家当时分到的扶贫羊,确实只是普通羊,而不是扶贫拨款时确定的小尾寒羊。为扶贫项目购买的小尾寒羊在派发到老百姓手里的时候,不知何时竟稀里糊涂变身成了普通羊。

                               扶贫专款养蛀虫

  阎罗坪村村民反映康兑乐的经济问题,因该村一直未进行审计,村务又连续10年从未公开,一时难以确认。但位于兴县南川河中游的安家庄村,村干部贪污挪用扶贫款等经济问题却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经该镇下乡干部、农经站同志和党员村民代表三方与有关人员联合查账后确认,且三名村干部因此受到了党纪处分。

  记者看到了兴县纪检委做出的三份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康志儿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3年6月17日印发,自2003年6月16日起生效。)

  康志儿,男,汉族,现年58岁,兴县康宁镇安家庄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安家庄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省财政厅先后拨付康宁镇安家庄村支农专项资金10万元,该村仅865元用于水浇地改造,剩余99135元全部挪用作集体招待费等开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2003年6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志儿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关于给予康挨儿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的决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3年6月17日印发,自2003年6月16日起生效。)康挨儿,男,汉族,现年41岁,兴县康宁镇安家庄村人,初中文化程度,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安家庄村村委主任。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省财政厅先后拨付康宁镇安家庄村支农专项资金10万元,该村仅865元用于水浇地改造,剩余99135元全部挪用于集体招待费等开支。其中支付1998年至2000年招待费12512.5元;虚列机修款套取5万元(村支书请客送礼开支14597元,实际用于村委招待费等杂费用35403元);转村委账户36622.5元。对此,康挨儿作为安家庄村村委主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康挨儿利用职务之便,将专项款中套出的5万元用于支付村委招待费等杂支35403元,后又经他本人签字后在村委账内重复报销,康挨儿构成贪污公款的错误。

  鉴于上述错误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2003年6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挨儿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关于给予康洋明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的决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3年6月17日印发,自2003年6月16日起生效)康洋明,男,汉族,现年48岁,兴县康宁镇安家庄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至2000年12月任安家庄村村委会计,2001年1月至今任安家庄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康洋明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公款22803元挪用于他们个人承包的安家庄村回回沟流域工程支出,款至今没有退还。构成贪污公款错误。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省财政厅先后拨付康宁镇安家庄村支农专项资金10万元,该村仅865元用于水浇地改造,剩余99135元全部挪用于集体招待费等开支。对此,康洋明作为安家庄村村委会计,把关不严,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错误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经2003年6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洋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但村民反映的问题远不止这些:

  一、贪污扶贫专项款,贪污村务收入款项

  1999年县扶贫办公室给我村扶贫专项款2万元,经查账没有收账被三人贪污。1994年~1996年,来我村落户的闫继龙、白采信两户交村委落户款8000元,经查账未收。村民批宅基地交村委地皮费,5户共9700元,经查账未收。1996年国家给我村投资苹果树苗2000株,拉回来后他们卖给村民每株1元,得款2000元,经查账未收。1995年省中行给我村投资人畜吃水工程款1万元,省水利厅给l万元,他们从中贪污材料费1万元。村里留机动地、林果地承包给村民,承包费经查账和村民落实对证,有9703元账上未收,被他们贪污。

  以上6项共计款项59403元,这些款经农经站同志查账未收,同时又经镇下乡干部,农经站同志和村民党员代表三方与有关人员落实取证属实。”

  二、国家投资扶贫专项款问题

    1998年省扶贫开发公司给我村扶贫养殖款10万元,此款村务账上经查未收,他们说有一本专项账,但不叫村民查,此款不知做了什么?说是养殖款,但连一头牛、一只羊也没有买回。1996年5月在我村搞了一个300亩的酥梨基地,经查有工程合同书,到1997年就有验收表,表上填有工程负责人康志儿,有旧任镇党委书记白鹏昊等人签字,但在我村根本就没有这样一回事,纯粹是欺上瞒下,套弄国家投资的腐败手段。表上有国家投资款30750元,村委自筹资金4万元。1997年县扶贫项目办公室给我村人畜吃水配套资金1万元,同时收去管理费8000元,此收据不是项目办的正式收据。其它投资款项也是来我村账上空转一笔,政府开一张收据就转走。2000年受洪水侵袭,我村靠河村民窑洞离河仅有几米远,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村民们和省人大代表曹喜明联系,通过曹喜明与省水利厅求援,省水利厅分两次给我村拨防洪防汛款10万元,现只剩下5万元。

  三、私自出卖国家救灾粮

    1999年我村遭自然灾害严重,国家给特困户救灾粮由康志儿主持,康洋明经办。他们高价出卖救灾粮1150余公斤得款640多元,用于吃喝开支。

  四、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吃喝招待费严重。

  经我们查账核对,从1998年~2000年总收入为177791元,除上交镇政府筹款5万余元外,其余12万元全部用于吃喝开支。旧任干部6人连续三年集体去陕西北云山赶庙会,开支全部由集体支付。

  五、干部乱补贴,乱开支,打白条,领公款

  康志儿(原任支书),来人来客就在他家开灶,他家吃、喝、烧炭、电费全由集体开支,单电话费一项2000年的支出就有2400多元,日平均电话费6.57元。

  安家庄村的村民还向记者反映,当农经站的同志正要着手处理这些问题而请示镇党委怎样处理解决时,镇党委书记牛贵崇却不让处理,要移送县纪委重新审查。

  县纪委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家庄村的干部问题够不上贪污,所以只做了违纪处分。

  兴县县委书记李月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山西贫困度最深的贫困县,基层的民主建设不够完善确是实情。他告诉记者,基层组织健全,支书优秀工作得力的仅占到25%左右;基层组织形同虚设,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的大约占到15%。由于超级贫困,村里的高素质人员大多外出,没人愿意当干部。但他表示,记者关注的问题,县委会安排有关人员尽快处理。


 
 
(山西商报记者 费建法) http://www.cnlife365.com/news/2004/11/17/0111,33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