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116) 评论 5 views 价值中国 财经 政经 《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116) 一、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里指明了国家鼓励的原则,从地域为主转为产业和项目为主。 二、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与外税同,内税要补税)(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