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要去广州市公安局刑侦处,领回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我要参加广交会。
4月3日,也就是西方“愚人节”后的第二天,接到了交易团发来的紧急通知,说是应商务部的要求,所有参加广交会的参展商,必须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参展,奇怪的是外国人不在此列----看来外国人还是比中国人可靠啊。收到传真已经是下午4:00了,而且第二天是清明节假期,急也急不来,只好等7号上班再说了。
幸好我的户口在广州,否则要回原籍派出所办理(顺便BS一下万恶的户籍制度)。7号去了办证的地方,大老远就看见长长的人龙,一片混乱。领了申请表,填好,附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再加入排队的人群中。好不容易轮到我,办证的警察胡乱地看了看资料,再把我这个尚未证明自己无罪的人审视了几眼,递过来一张回执,说:没犯罪记录的话四天后来领证明,详情看回执。
几个户口在外地的同事都急着打电话回老家,施展浑身解数,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希望不用亲自回去也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还好,他们都很幸运,家里人帮忙搞定。
明天我就能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罪了,我充满了期盼。不过在证明自己是否有罪之前,我向佛祖发誓:我还算爱国,我支持国家的统一,痛恨ZD分子和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痛恨一切恐怖主义活动。除了我老婆说我有罪外,再没有其他人说过我有罪;老婆说我最大的罪就是十几年前骗走了她的初恋,希望这一条不会成为我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