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比较”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工资


周明华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近日谈及2008年人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时表示,将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他说,全国各级人事部门要深入调研,周密论证,精心组织,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平稳实施,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主管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工资分配的一部之长,提出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比较制度,的确是人事部近年来说出的较为鲜见的直白语,可谓是当今修缮公民收入渐显不公的社会失衡心态,与果敢填堵贫富鸿沟进一步被掘宽,所传出的强音,也是有关部门迈出的自信的一步。只要相关配套和细化措施强力跟进,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看到“公民工资比较制”真正成为芸芸百姓翘首的一种常设机制。

但恕我直言,尹蔚民部长所称的这一工资比较策略中,至少有三点未周之处,需要往其中注入一种大胆的、全新的意识。其一,是关于谁来从事这项比较工作的问题。从文章的行文足迹中便可窥出,尹部长是要人事部牵头各级人事部门来进行这项调研比较工作。这颇显不妥,因为人事部系统的各级官员身为公务员,真能愿意系怀苍生,公平、公正、公开地把自己的工资通过比较给“降脱”一块蛋糕吗?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多次说过,人是向善的,但同时是自私的。如果以裹挟着“私利”之身去调研公务员工资的社会生态状况,那么,百姓尚用不着期待,比较后的结果一定是公务员的工资不高,企业相当人员工资不低的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要实现公民工资分配公平合理,必须打破“谁管钱、谁发钱”的制度性痼疾。要使公务员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得到科学而真实的比较,就必须引入“不管钱”的公正、公平、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这顶阳光事业。

 另外,比较的范围应该宽泛,不宜局限为“企业相当人员”,要考虑到大批城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不能漠视全国近亿的奔波他乡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尹部长道出的“相当”二字中,虽然没有明指是什么样的企业职工才有这个“相当”的资格,但我们似乎可以体会出其中的“韵味”来——部长是不是要将公务员的工资,去与诸如电力、石油、通讯、烟草、金融等垄断企业的人员对接?若果真那样,将是往当前公民收入分配已然不公的“社会伤口”上撒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