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见“政令畅通”进入《国务院工作规则》


        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对刚刚产生的新一届国务院工作进行了规定。《规则》明确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等内容,提出了诸如重大决策须听取群众意见、国务院领导不为地方题词、下基层不要地方迎送等方面的纪律和作风要求。作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度,是做到制度管人、管事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当然,国务院工作规则,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国务院的官员及其组成部门,但是,也有很多规定是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有着密切联系的。比如《规则》规定,“国务院领导同志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再比如《规则》规定,“国务院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此等等的规定,既是对中央政府的约束,更是对地方政府的要求。 

        毫无疑问,政令必须畅通。但是,长期以来政令不通,或政令难通,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方面中南海的声音到了地方上往往会变了样,或根本传不到地方上;另一方面地方领导不讲真话,一层传一层,导致中央听不到基层真实的声音,影响了民主决策。这其中与我们一些地方官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急功近利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有些官员,对待上级是一套,对待下级是另一套,只要对地方有益和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去做或故意顶风违纪。坊间流传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以及“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其实质都是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 

        其实,“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等词汇在上届政府中已被反复提及,这在2004年中央政府推出宏观经济调控举措之后尤为明显。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改革步履维艰的时候,邓小平就曾呼吁过维护中央权威。显而易见,将“确保政令畅通”明确写入《国务院工作规则》,表明中央领导已经注意到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就是中央的权威还是没有得到足够的维护。“某些地方和部门不讲真话,‘欺上瞒下’,这是我党最大的危险。” 

        “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十七大报告这句铿锵有力的话,得到党代会代表和全国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与支持。保证政令畅通,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再好的政策也无法造福于民。全党同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提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中央政府带头将《政府工作规则》进行全国范围的公布,其目的就是让中央政府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官员都能熟悉国务院的工作规则,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令可行,从而更好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充分凸显出中央打造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决心。“痛下决心”、“标本兼治”、“追究责任”等类似强硬的措辞经常性地出现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会上,表明了中央对“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重视。此次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这是中央政府再次向世人表明的坚定立场。 

        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惩治腐败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一手抓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决不手软。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样,要确保政令畅通,也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对导致政令不畅的人和事的惩戒查处。 

        医学上有句俗语,“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政令畅通”事业兴,将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个人私利等一些影响政令畅通的因素消除、破除、铲除,一个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政治局面将会形成,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小康社会将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将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