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玉沙村改造项目第四次启动,龙华区政府承担了拆迁任务。拥有1400多户居民的玉沙村位于海口核心商务区———金贸开发区。从1992年开始,海口市政府先后3次启动玉沙村改造项目,因拆迁阻力重重,3次流产。但此次拆迁,自2007年11月19日开始拆第一间房,到2008年1月7日,龙华区政府50天干完了15年没做到的事情,此举创下了“玉沙速度”,并开创了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玉沙模式”。但作为当事人的玉沙村民却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为此他们来信提出了几点质疑,现将来信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龙华区政府强制拆迁玉沙村合法吗?
我们是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村的村民。2007年7月,龙华区政府不经过玉沙村村民民主选举,强制玉沙村“村转居”。8月30日,龙华区政府发布《玉沙村改造拆迁调查的通知》,在绝大多数村民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2007年11月19日,以拆迁两栋不报建违规建筑为由,出动了包括特、民警、联防工作小组等上千人的全副武装和一车警犬强制拆迁,这样全副武装与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发生冲突,致使多人遭到不同程度的身体创伤,其中有一位老人当场昏迷送医院急救。现场许多村民哭喊声一片。政府承诺给被拆迁村民付9个月的房租后回迁,可政府只付了1个月的房租后就不管了,直到媒体披露,中央领导过问此事后才给部分村民又补发了8个月的租金。如今许多村民已无家可归到处流浪。多年来,玉沙村周边的土地被政府侵占及其他单位征用完了,村民没有耕地了,只能靠租自己的房屋和铺面来养家糊口。除880户玉沙村村民外,还有外来定居者和暂住经营者2000多户也遭到强拆,其中有几十户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华侨的房产也在未通知房主的情况下强拆。
二、玉沙村改造拆迁过程中违法行为如下:
1.不经过村民民主选举,强制玉沙村“以村转居”。
温总理在2007年12月11日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禁止通过“村转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龙华区政府的行为分明是违背中央精神的。
2.龙华区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是非法的。
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明确规定了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但在2007年11月21日《海口晚报》上刊出的《海口市玉沙村改造房屋拆迁公告》上明确写着拆迁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3.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迁。
2007年8月30日,龙华区政府在《海口晚报》头版发布《玉沙村改造拆迁调查的通知》,9月5日开始入户调查,有90%的户主没有填写《自愿调查表》,于是龙华区政府就出台《关于玉沙村改造入户调查收尾工作的公告》称:逾期不申报土地、房产将按规定以无主财产处理。
4.拆迁过程中动用警力,采取威胁、恐吓、停电、停水迫使村民搬迁。
公安、城管、联防等各类政府人员最少400人以上,好像“打黑”行动一样,逐家逐户,一个不漏地强迫经营者、租房者签名同意11月25日走人,否则就抓人、没物、罚款、加罚税金,用各种恐吓、威胁手段,用封条封物、砌围墙塞路口,巡逻队驱赶街上所有的小商小贩,营业者贱价出卖自己的商品,“吃屎救命”大批村民生活的经济来源被活生生地切断!
5.华侨祖居强拆只有白条。
2008年1月7日,龙华区政府动用治安联防安检400多人,在未经协商好的情况下,政府拿着一张没有任何证明和盖章的白条对玉沙村华侨祖居的四幢楼房强制拆迁。事前没有经法院的司法程序,没有请专业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没有房主产权人在场,更没有和房主签任何协议,非法将祖居楼里的物品、古画、古董、等贵重物品一抢而光,造成主人的古董物画损失惨重。80多岁的老太太被公安民警从祖屋里强制抬出,拆迁场面非常混乱。
一、龙华区政府强制拆迁玉沙村合法吗?
我们是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村的村民。2007年7月,龙华区政府不经过玉沙村村民民主选举,强制玉沙村“村转居”。8月30日,龙华区政府发布《玉沙村改造拆迁调查的通知》,在绝大多数村民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2007年11月19日,以拆迁两栋不报建违规建筑为由,出动了包括特、民警、联防工作小组等上千人的全副武装和一车警犬强制拆迁,这样全副武装与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发生冲突,致使多人遭到不同程度的身体创伤,其中有一位老人当场昏迷送医院急救。现场许多村民哭喊声一片。政府承诺给被拆迁村民付9个月的房租后回迁,可政府只付了1个月的房租后就不管了,直到媒体披露,中央领导过问此事后才给部分村民又补发了8个月的租金。如今许多村民已无家可归到处流浪。多年来,玉沙村周边的土地被政府侵占及其他单位征用完了,村民没有耕地了,只能靠租自己的房屋和铺面来养家糊口。除880户玉沙村村民外,还有外来定居者和暂住经营者2000多户也遭到强拆,其中有几十户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华侨的房产也在未通知房主的情况下强拆。
二、玉沙村改造拆迁过程中违法行为如下:
1.不经过村民民主选举,强制玉沙村“以村转居”。
温总理在2007年12月11日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禁止通过“村转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龙华区政府的行为分明是违背中央精神的。
2.龙华区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是非法的。
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明确规定了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但在2007年11月21日《海口晚报》上刊出的《海口市玉沙村改造房屋拆迁公告》上明确写着拆迁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3.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迁。
2007年8月30日,龙华区政府在《海口晚报》头版发布《玉沙村改造拆迁调查的通知》,9月5日开始入户调查,有90%的户主没有填写《自愿调查表》,于是龙华区政府就出台《关于玉沙村改造入户调查收尾工作的公告》称:逾期不申报土地、房产将按规定以无主财产处理。
4.拆迁过程中动用警力,采取威胁、恐吓、停电、停水迫使村民搬迁。
公安、城管、联防等各类政府人员最少400人以上,好像“打黑”行动一样,逐家逐户,一个不漏地强迫经营者、租房者签名同意11月25日走人,否则就抓人、没物、罚款、加罚税金,用各种恐吓、威胁手段,用封条封物、砌围墙塞路口,巡逻队驱赶街上所有的小商小贩,营业者贱价出卖自己的商品,“吃屎救命”大批村民生活的经济来源被活生生地切断!
5.华侨祖居强拆只有白条。
2008年1月7日,龙华区政府动用治安联防安检400多人,在未经协商好的情况下,政府拿着一张没有任何证明和盖章的白条对玉沙村华侨祖居的四幢楼房强制拆迁。事前没有经法院的司法程序,没有请专业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没有房主产权人在场,更没有和房主签任何协议,非法将祖居楼里的物品、古画、古董、等贵重物品一抢而光,造成主人的古董物画损失惨重。80多岁的老太太被公安民警从祖屋里强制抬出,拆迁场面非常混乱。
拆迁改造并非无法可依 |
■陈雪根 |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记者查阅了海口市政府网站,有关城中村改造、村改居、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附记如下: 村改居需要规范操作 2006年5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6〕36号,即《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其中规定,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合理控制强度、完善功能配套,并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实施。具体步骤大致可以归纳为两步走:一是,要有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改造规划,改造详细方案,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在此之后实施村改居,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之后,海口市出台了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但村改居如何实施,没有查到相关规定。记者看到2008年初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上,有代表建议四届人大做好几项立法调研,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利用立法规范“村改居”问题。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其中明确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怎么拆迁有章可循 海南省建设厅2003年12月1日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要量力而行实施拆迁计划,按照已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批拆迁规模,并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凡200户以上或涉及少数民族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必须报省建设厅备案。对达不成协议,且涉及人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慎用强制拆迁手段;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面积比例超过20%的,裁决机关应当先听证后裁决,并将裁决报省建设厅备案;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必须报省建设厅备案,并严格执行程序,做好预案。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尤其是对那些漠视群众利益,不履行职责,致使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而引发极端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999年8月份实施的《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农民自住房屋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房屋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强制拆迁有严格的程序 根据《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拆迁人首先必须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在取得该证5日后,发布公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书面征求被拆迁人产权处置意见;如协议不成,可申请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不服裁决,可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玉沙村改造指挥部向媒体公布的“改造拆迁安置工作时间安排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村民安置区内拆迁户的临时安置;2008年2月29日前(原村民安置区在2007年12月31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拆迁(原村民安置区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完成,南区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但2007年11月19日,即发生了强制拆迁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