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
以中共十七大的召开为重要标志,我国进入全面改革的新阶段。过去3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每当改革处在关键时期,改革的统筹协调就更加重要。尤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的新阶段,多方改革动力不足,甚至对30多年来的改革路径产生某些质疑和争论。这使得改革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改革的难度更大,复杂性加深。在这个特定背景下,落实十七大关于“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关键是尽快建立改革的统一协调机构。具体建议如下:
1.着力推进改革,需要高层次的综合协调。改革既涉及到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又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各部门的利益调整,更涉及到改革的综合配套推进。为此,建议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以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整体配套推进各方面的改革。
2.成立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对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个小组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
3.改革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能。第一,加强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审时度势,把握机遇,综合协调各方面改革的顺利推进;第二,强化改革的决策机制,对每一项重要的改革做好总体部署,使改革决策机制更加统一有力;第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对各方面的改革实施具体、统一协调;第四,综合把握改革的总体情况,并推进综合性改革试验和专业性、地方性的改革试点。
4.建立国务院改革专家咨询机制,以便更直接、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