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前马克思主义”背理论包袱


 

 

 

 

别为“前马克思主义”背理论包袱

 

 

 

/崔长林

 

在本届党代会上,提出了“政治制度改革”之范畴。为此,文献解释说,“改革”说的是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于是,有一个问题必须得给出解答,那就是,作为已经在我们这个地球上存在了将近100百年的社会主义制度,究竟到底“合不合法”。如果是“合法”的,就是说它本来是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所以才有上述“健全”与“完善”之解读;如果是“不合法”的而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那么上解释法便“不合理”。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1·党为什么要为“前马克思主义”之理论背包袱?

 

一年一度的“党代会”令人瞩目,它一直都是个不断地发布“创新理论”的大会。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意在发布“创新理论”的大会,却时不时地“发布”一些自相矛盾或不能自圆其说的“理论”。例如,今年的“党代会”上就提出了“政治制度改革”的议题。诚然,这是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们期盼已久的事。于是,便有人问了,伟大、光荣、完美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改革”吗?

为此,在本次“党代会”的文献中,便有了下述解释之内容:我们搞的“政治制度改革”是一个“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它不同于非中国式国家搞的那种“改革”。请问,在我们的文献中,为什么要做上述解释呢?很显然,它与在我们的教科书上,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制度的不符合逻辑的解释有关。也就是说,由于社会主义是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所以不需要“改革”。

不妨试想,一个有上述“优越性”的社会制度,发扬还来不及呢,难道还需要“改革”吗?所才有“健全”和“完善”的解释。笔者以为,这种解释实在是苍白无力,还不如不解释好。“改革”是一个“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假,但是,如果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连一个基本的社会形态都不是的话——是共产主义的过渡形式——那我们“健全”和“完善”的是什么?莫非是“过渡形式”?

其实,中国共产党完全没有为“前马克思主义”之理论“背包袱”的必要!马克思说人类社会有五种社会形态就是五种?马克思说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形态是共产主义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生活在我们这个年代?能预料到生后的一切?就不能有一点差异?假如,社会主义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再说“改革”是“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就有理有据、甚至不用再做上述“解释”了?

 

 

2·没有再为“前马克思主义”背理论包袱的必要!

 

过去,有些人有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一提到“制度更新”就好象是有不良动机,不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便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其实,这是一种十分狭隘的世界观、社会观、经济观和方法论。请问:社会主义是一种什么东西?不就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形式?先不要说我们目前所搞的这种社会主义还不算是完美无缺,就算是,也有被“后社会主义”代替的必然。

上述,与原始社会被奴隶社会、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代替有什么不同?前一种社会制度如果不能被后一种社会形态所代替,人类还能发展吗?社会还能前进吗?也就不要说我们目前所搞的这种“社会主义”是本身有许多缺陷的新生事物。否则,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在30年前就提出了“改革开放”?如果没有缺陷,比资本主义发展得快,干什么要提“改革”?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现在搞的“改革”属于“健全”、“完善”的范畴,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什么问题。其实,这种认识那就更加地错了。“错”在哪儿了?错就错在了,即便是到目前为止,社会主义仍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而不像已经产生了500年的资本主义制度那么完善。换句话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完全搞清楚了社会主义是一个独立社会形态的时候,“健全”和“完善”才是真。

请问,在“前马克思主义”的教科书上,有“社会主义”这个社会形态吗?还不是把它当作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来看待?社会主义真的就这么难定性?我们为什么就不敢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再换言之也就是说,只有社会主义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时,才存在着上述那个“健全”和“完善”的问题!党真没有为“前马克思主义”背包袱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