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习惯的形成与互动


个人习惯的形成与互动

顾自安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说: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1]。《心理学大辞典》则解释为: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下自动化地去进行某种动作的需要或倾向[2]。在台湾师范大学张春兴教授所编著的《张氏心理学辞典》[3]中,“习惯”一词又被具体描述为:(1)一种习得性反应,此种反应较为简单,在类似情境下,以近于自动的形式出现……;(2)经由长期练习所形成的自动化的行为(技能学习到纯熟阶段,动作已成习惯性);(3)习得性动机;如抽烟、喝酒以至药物使用,到了成瘾地步,将成习惯,或称不良习惯。从以上解释中我们可以对习惯作如下理解: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习惯一旦养成就不易改变;习惯一旦养成了,就变为自动化动作的需要了。因此也可以说,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自动化的一种行为方式。

朱智贤教授在他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4]中,明确区别了习惯与熟练的异同点。他指出,习惯是一种特殊行为的熟练,但与熟练不同。熟练是通过有意识地反复练习形成的;而习惯并不一定都是有意识练习的结果。许多习惯是无意地多次重复的结果,而有些习惯并未经过任何练习,只要经验一次就巩固下来。习惯形成后不去进行这种动作往往会使人感到不安;而熟练则是指人的一些巩固的、自动化的、完善化的动作系统,人根据活动需要可利用它,也可不利用它。就生理机制来说,两者都是大脑皮层暂时联系系统的形成,即动力定型的形成。习惯与熟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熟练是形成习惯的条件和基础,而有益的习惯则使人更快地掌握熟练。

就个人行为习惯的形成来看,它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从习惯形成的动力来看,它是经由某种特定的强化而实现的。这种动力可以是自我加强式的内部强化,也可以是被动加强式的外部强化。其次,从习惯形成的过程来看,它是经由一个内化的过程实现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行为习惯的形成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内化。再次,从行为习惯的目标来看,习惯必须指向“将内部精神的认知倾向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外化。

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在《强化程序》(1957)一书中所倡导的强化理论,是以学习的强化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理解和修正人的行为的一种学说。[5]他将强化定义为,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把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该定义不仅内涵了自我加强式的内部强化,也包含了在条件反射作用基础上表现为操作性训练的外部强化。在经典条件反射中,强化是指正确反应后所获得的激励、奖励以及免除惩罚(正向强化),或错误反应引发的惩罚(负向强化),进而以此作为反馈信息来增减反应的频率。从系统进化的角度看,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利于个体单子系统和群体系统进化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而负强化则在于惩罚那些与系统进化目标相悖的行为,从而削弱这种行为。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过于侧重外部强化。但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主体可以经过认知加工和自我调节改变自己的行为,因而强化还应该包括自我内部强化。内部强化固然重要,但内部强化是在外部强化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这两种强化在行为习惯的培养过程中共同起作用。

前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指出,所谓内化,就是在强化作用的影响下,个人将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转化为个体内部的主观需要,并经常在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个复杂的动态发展过程。[6]具体地说:内化是真正从内心深处相信并接受他人的观点,而彻底地转变自己的态度。真正相信新的观点和新的思想,这意味着把这些新观点与新思想纳入了自己的价值体系之内,成为自己态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不只是表面和行为上的服从,也不是单纯的情感上的认同,而是认识上的改变,是理智的辨认。因此,内化并不是一种由外到内的简单灌输过程,也不是靠一般的讲课所能解决的。内化过程涉及的三个基本前提在于:(1)主体参与——主体不参与,则无法内化;不主动参与,则不愿内化。(2)激活前知——“内化”的前导学习是前知的重组,新信息的刺激必须勾起前知启动,自我建构,才能创新。(3)展现过程——“内化”的激活前知,仅是“内化”的前导,进而要展现自我建构的过程,通过外部新知的刺激与前知的相互作用,内化重组。这包括两种机制:一种是“同化”,即将新知融于前知系统中;另一种是“顺应”,即新知改变了前知系统,形成新的认知结构。但无论是“同化”还是“顺应”,都可能面临认知冲突。

最后,作为习惯目标的外化是指,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适用于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换言之,外化是内部精神动作向外部物质动作转化,就是把已经内化了的特定行为认知,自主地转化为实际的行为。行为习惯的外化一般可分为显现、定向和行动三个阶段:(1)显现阶段的道德行为仅仅是个体行为的一种倾向,或者说行为处于“萌芽”状态。行为表现初期显现“犹豫”、“访惶”和“优柔寡断”等特征。(2)定向阶段又称取向阶段,是个体习惯外化的重要时期,也是行为认知内化过程基本结束的阶段。这个阶段的行为表现,既不像显现阶段那样“犹豫”,又不像行动阶段那样坚定,它是一种行动中的“行动”,是一种不容易察觉到的暗行动。(3)行动阶段也叫实现阶段,是在经历了前两个阶段的“考验”后个体认知习惯行为外化最终以坚定的行动表现出来。

总之,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行为的强化,但强化作为手段,其效果在于内化。个人行为习惯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化(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而行为习惯的外化才是目标,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强化--内化--外化”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是个人行为习惯形成的有效机制,也是提升个体进化和群体进化在互动行为中的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

在经济思想史中,较早对“习惯”给予系统论述的当数凡勃伦。在凡勃伦(Veblen)看来,社会秩序是“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想习惯”所构成的。换言之,凡勃伦将思想习惯视为秩序型构的基本共识和意义均衡条件。他进一步指出,秩序原发自一种习惯,因此,“秩序本身具有一种习惯特性,即它通过习惯和一般认可而变得具有公共理性和不可或缺性”[7]。此外,米歇尔(Mitchell W.C)也对习惯与理性的关系做了论述[8]。他指出,理性并非余生俱来,而是一种后天的才能,它并非复杂的理论结构可以立基于其上的牢固基础。理性的形成,乃是由那些习惯和常规对于当事人在无数次互动行为中的有效性所支撑的,并非所有的习惯都是符合理性的。美国边际学派的代表人物克拉克(J.Clark)也曾指出,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习惯性的,而非严格符合经济学的“理性最大化”原则。换言之,每个个体并非如同一台精密高效的计算机那样,依据逐案最优的算计而进行决策;相反,他们在多数情况下是依赖行为习惯而进行互动交易的。韦森在《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中,明确了“习惯”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定性。[9]他指出,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习惯,应当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状态、结果和情形,它对应英文的usagehabituation,而非habit,后者是处于制度经济学研究阈界边缘之外的。韦森基于这一区分将“习惯”定义为:“个人在其活动与社会交往中所呈现的诸多‘事态’(Sachverhalt)中的同一性,即个人行动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单元事态’中重复的、稳定的、驻存的一种行为事态轨迹,一种重复出现的个人活动的‘单元事态’” 。[10] 习惯行为一旦形成,就不再经由一个缜密的逻辑推理而实施行为;相反,个体会出于既定的习惯而不假思索地做出反应。换言之,习惯作为一种重复和行为的复制,可以免去或降低人们在类似情形中重复进行的信息搜寻和交易成本。

除了上文基于心理学的强化理论对习惯做出的解释外,从发生学意义上来讲,习惯在来源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生理条件反射的本能;二是源于基因遗传所袭得的行为模式;三是在群体条件下经由互动行为中的模仿学习和创新而形成;四是个人经由理性推理而有意识选择的结果;五是在斯金纳意义上,由外部力量施加的强化所推动的。除了以上方式之外,现代社会随着商业交换和市场空间扩展所引发的分工与专业化以及技术化,也可能导致某种基于特定职业或领域的行为习惯。基于本文采取的认知进化视角和制度演化立场,我十分赞同韦森教授从制度演化分析的理论意义这一角度,对习惯所做的基本结论:即个人习惯应当是社会秩序的自发型构和演化的基础和逻辑起点。[11]根据他对习惯所提供的具有技术性的定义,韦森指出,这一结论立基于以下事实:由于习惯作为个人在互动行为中的一种重复的单元事态的轨迹,它会不断地向作为群体和社会系统的行为模式的复制品的习俗“推进”和“转化”。而这种从个人习惯向群体习俗转化的趋势,或许正是哈耶克自发扩展秩序生成的内生条件之一。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习惯所具有的行为一致性特征只在个体层面存在,而习俗所要求的行为一致性则是在群体层面的存在。但是将习俗简单地视为多个主体的个人习惯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其实是个误解。康芒斯就曾指出,“习惯只限于个人的经验、情感和预期;习惯出于个人的重复,而习俗则是出于延续存在的主体所隶属的变动着的群体内部的重复。它对个人有一种强迫的效果。” [12]在康芒斯之外,韦森还列举了韦伯提供的习俗定义:“一种典型的一致性行动,这种行动之所以被不断重复,是因为人们出于不假思索模仿而习得了它。它是一种不经由任何人在任何意义上‘要求’个人遵从之而驻存的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13]Weber,1978P315)显然,根据韦伯和康芒斯对习俗的定义,主体间性和互动交往已然是个人习惯经由一种互动博弈而演化为群体习俗的必要条件。

结合我在第66.3节论述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以及在6.4节提供的群体系统进化的解释来看,上述定义对个人习惯和群体习俗的规定性区分,基本提供了我们从分析个人习惯转向群体习俗的理论条件,而这一条件与我在本文中主张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视角也是相容的。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一个群体或社会系统是如何经由个人习惯的模仿和扩散,在内部的互动行为和认知进化条件下形成群体习俗和惯例这类自发秩序的。



[1] 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

[2] 参: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三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3] 参:张春兴编著,《张氏心理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

[4] 参: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年。

[5] 参:《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创始人:斯金纳》,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

[6] 参:()彼得罗夫斯基,施巴林斯基著,《集体的社会心理学》,卢盛忠等译, 1984年。资料来源:http://www.pep.com.cn/xlkj/xlsk/zl2-023.htm

[7] 参: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代译序。

[8] 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55-156页。

[9] 同上书,第156-157页。

[10] 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58页。

[11] 同上书,第164页。

[12] 参: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13页。

[13] 转引自: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