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


      目前我国的干部任用的情况是能上不能下,即很少有官员行政级别降低的,更多的情况是即使不升,也会保持原来的级别,很明显这一机制比较僵硬,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作风懒散的官员,反正他们也不求上进,不想高升,每天只是得过且过就行。显然现有的体制照顾到这些官员,但老百姓却受苦了。你想想在这样的一个领导领导下,会是什么样子?但是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并加以改变。同时即使这些领导犯一些错误时,只要不是刑事犯罪,也是如此,这实在令人称奇。反观历史,我们也鲜有这样的先例呀!在史书上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某某官因某些错误被贬至几品,或发配边疆,而并不是现在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怎么到现在却演化成这样的一种制度了,它不是在默认每一个人为官者都有功吗?即使是出于使官员安心干事业的考虑,也应考虑还有其它情况呢?官员不能胜任工作,官员犯一些错误等,所以我认为这种体制不好,那只考虑了权力的代理人官员的利益和情绪,而并没有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和呼声。应及时完善这种体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以充分发挥每一个官员的积极性,以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