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模式及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具体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模式,指出了在当前抑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增长的前提下,国外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模式启示

  随着加入WTO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加上近几年全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累创新高,商业银行为了把存款转化为贷款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致使一段时间以来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经济发展出现过热的苗头,国家不得不采取宏观经济措施压低投资和信贷,抑制经济过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面对高储蓄率和国家抑制信贷的宏观经济政策,商业银行应该怎样应对这些变化?本文参考国外商业银行基金管理的模式,以期对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有所借鉴。

  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管理业务模式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理财工具,必然与作为金融市场主要中介的商业银行发生联系。国外投资基金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法律、政策的放宽,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进入了全面合作的黄金时期。

  (一)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在收入结构、业务范围、参与形式等方面均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1.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美国为例,1984-1999年期间,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纯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从16%上升到26.8%,在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这一比重更是由29%上升到46.2%,而其中构成非利息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正是投资基金收入。在国外著名的大银行中,投资基金收入已成为其利润创收的主体。如纽约银行,1997年托管基金资产达到6.4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35%;1999年托管基金资产总额达到7.8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44%。作为美国最早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道富银行,20世纪90年代末其托管和管理的基金资产达6.5万亿美元,在其收入构成中,机构投资者服务收入占71%,投资管理收入占20%,而存贷等传统业务收入仅占9%。

  2.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迅速扩大。早先的商业银行,只能作为基金受托人介入投资基金业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业务范围相当单一。随着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现今商业银行已有能力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基金服务,包括基金咨询、托管、融券、投资管理、现金管理、绩效分析等多种服务,基本上已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3.参与基金业务的方式有了根本性变化。原先的商业银行,是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其本质是一种委托契约安排。随着商业银行跨营基金业务步伐的加快,从经营效率和多元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契约式合作逐渐向股权式安排过渡。

  (二)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主要组织模式

  银行采取何种模式进入基金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基金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做出迥异的选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bankholdingcompany)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1956年出台的《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它金融业务中设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closelyrelated)的子公司,如证券经纪人贴现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持股公司的设立并非为了控制银行,它本身也并非经营实体,而是银行用于实现跨业经营和扩大经营地域的一种变通形式。

  2.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控股模式。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跨业准入的放宽便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议题。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标志性法律——《金融体制改革法》(theFinancialSystemReformAct),对以往的证券交易法与银行法作了重要修订,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三种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能够以直接控股的形式相互渗透,实行业务交叉,即银行可设立或控股一个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也可设立或控股一家银行子行;银行或证券公司可设立或控股信托基金子公司;但不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其它金融业务。

  3.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德国的全能银行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衍生性金融产品业务,还包括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等金融业务。德国也因此成为混业经营体制的典范。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就得到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19世纪时新统一的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为了逃避税负,股票所有人大多将股票存托于银行,由银行代其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银证融合传统。

  4.并购模式。其实,除了上述三种典型模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并购或置换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基金业务。发起银行并购的动因很多,既有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考虑,也有资源互补、实现协同发展的需要,还有规避准入壁垒,进入异业市场的特殊动机。并购的直接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目标公司(targetcompany)的股权控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并购方往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以实现其市场准入的目标。

  对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管理的启示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居民高储蓄率,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成了学界关心的话题。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缓解居民储蓄引发的过度货币沉淀,吸引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银行内积存的大量货币,既不能用于投资(缺乏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居民又不愿用于消费,难以创造社会价值,成为“死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货币沉淀。如果由商业银行参与发起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由其直接管理基金,可以利用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信誉和市场公信力,吸引大量的储户将其存款转为基金投资,从而缓解严重的资金沉淀问题,为商业银行内的大量存款提供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理财能力,拓展银行业务的新渠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使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资金、信息、人才、理财、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和盈利机会,从而实现银行由单一粗放经营向多元精细运作的结构转型,全面提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银行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银行以新的利润来源扩充其资本金,改善资产结构,培植新的效益增长点。银行参与或管理基金投资,可以成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实现资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手段。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银行参与基金业务,不仅有效提升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大大提高了银行资产的盈利性,在一些大银行中,基金业务甚至成为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基金市场刚刚起步,为银行提供了良好的跨业发展机遇,银行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不增加太多投资的情况下,以固有的金融资产和资源从事银行、基金两种业务,增加利润来源。这样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将大量资金用于贷款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又可以以新的利润来源冲销原有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

  银行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进入基金市场,有望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培养起银行作为新型金融中介的地位。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受我国法律、政策、观念等壁垒的影响,两个市场长期处于割裂状态,货币市场资金不能以公开的、合法的渠道流入资本市场。众所周知,资金本身又具有追逐利润自由流动的特性,按资金流动的市场规律,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的货币市场资金入市推动,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就应该建立正常、合理的流通渠道,引导货币市场资金合规、有序地流入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

  银行的参与使基金业的扩容和发展获得了可靠的后盾。银行作为实力雄厚的金融中介,可以在资金、技术、人才、网络、信息、业务拓展等方面给基金业的发展以相当扶持。在资金方面,银行殷实的储蓄存款无疑是基金业发展重要的助推器;在技术、人才、网络、信息方面,作为国内发展最成熟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较之其它市场主体无疑更有比较优势;在拓展业务市场方面,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内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但许多商业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已进行了全能银行的业务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经验,这是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1.李庚寅,曾林阳.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J].北方经济,2005(2)

  2.黄辉、夏广杰.分业管理条件下商业银行参与投资基金业务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0(8)

  3.David.Whitford.Citibanktriestomakeitinmutualfunds.Fortunev.136,Aug.181997

  4.张建春.开拓国有商业银行参与投资基金的新领域[J].财贸经济,1999(11)

  5.吴晓求等.中国金融大趋势:银证合作[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邹升平(1973—)男,湖南新化人,渤海大学社科部讲师,法学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