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捐赠、广告样品,应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所得额(确认的收入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时间算,无合同约定的按12个月算)未返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6、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7、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8、纳税人预提的各项费用,凡超过一年仍未支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9、建筑安装、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应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结转收入。
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时间算,无合同约定的按12个月算)未返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6、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7、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8、纳税人预提的各项费用,凡超过一年仍未支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9、建筑安装、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应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结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