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信用基础,规范银企关系,加速市场金融体制改革


1、从观念上树立信用观念。要从理论上确立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思想,彻底清除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的观念,市场经济行为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而信用规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之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坑蒙拐骗、不讲信用也不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也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更重要的资源,不讲信用的个人将遭到社会的唾弃,而不讲信用的企业也将被社会所淘汰。

2、规范商业信用行为,为金融货币信用创造宽松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建立购货付款机制,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及市场机制、结算制度等,使拖欠者不仅无理,而且无利。目前,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本身的固有机制,通过企业债权债务的重组,清理企业之间拖欠的存量,通过完善必要的法规,结算制度以强化企业之间债务的硬约束,要对拖欠企业实行行政、经济、法律立体处罚,使拖欠者无论个人集体,无论政治、经济都无利可图,为市场信用创造一种有机的制度环境。

3、重构银企信用关系,重塑货币信用关系主体。银行与企业是货币信用关系的两个主体,二者缺一不可。而银行与企业是通过信贷行为相联系的, 借贷双方的借 贷行为是以信用联系在一起的,若失去信用,借贷行为即告终结或不能持久。因此。必须首先明确信贷关系的经济信用关系,而不是资金的供给与被供给关系,银行与企业是借贷信用主体,而不是资金供给主体;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用法的强制力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依法按时还贷付息,对拖欠银行债务本息的企业,政府要支持银行、运用法律维护和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货币信用的严肃性,为市场金融体制的建立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速市场金融体制的建设步伐。一是要强化银行作为资金商品经营主体的地位,银行也是企业,也有自己强立的经济利益。要充分认识到资金商品化与市场金融体制建立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性,  以资金商品化和经营主体市场化来推动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确立;二是银行经营行为市场化,银行的经营行为 必须根据市场取向,根据资金商品经营的三性原则, 以信用为基础, 以可持续盈利为目的,杜绝各种非经济因素的行政地干预,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市场金融的经济主体;三是要对金融资产实行保全措施,以维持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要通过健全法律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企业实行破产、 兼并、 拍卖、资产重组过程中,要特别防止金融信贷资产被悬空、架空、流失及不合理损失。金融机构要加强经济意识,强化信用意识,在信贷审查中要坚持原则,依法放贷,依法收贷,把金融经营风险减少到最小。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也是市场金融体制建立的轴心,是金融机构赖经生存的基础。在我国,重塑信用基础对我国市场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艰巨的,需要政府、银行、 企业、 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才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