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要教育,更要强制


        一面大声疾呼节能减排,一面大手大脚“岔用”能源,这是我们这个社会许多人都具有的一个“两面人”现象。这说明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但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节能环保,却没有直接的压力和动力。这也正是我们在不断出台措施力促节能的同时,资源的消耗却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武汉市政府新近出台的一项举措也许可以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据长江日报报道,从2月26日起,武汉市民如果发现有人或有单位大肆浪费水电,可向新开通的武汉节能监察网举报(长江日报2008年2月26日)。据介绍,此举是武汉市酝酿设立“节能警察”——节能监察中心的第一步。监察人员接到举报后,将对大手大脚“岔用”能源的单位,进行强制节能改造工程。
        我们都知道,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节能减排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参与节能减排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或者形成持续节能减排的氛围,需要全民在日常生活、生产、工作中,在每一个细节上努力节约、减少污染物排放。而要形成这样一种氛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企图通过教育让所有国民自觉自愿,实在难以达到。
        事实证明,对于人,要想禁止或减少他的某种行为,有效的方法只有两条,一是强制,二是采用经济手段。经济手段就是要提高人从事某种行为的成本。比如近些年各地不断提高水、电、气的价格,虽然受到了使用者一定程度的抨击,但事实证明,这对于增强人们的节约意识,作用很好。但是,经济手段只能减少人们的某种行为,却并不能杜绝。真正要杜绝,还是要祭起公权力,采取强制措施,取缔这些行为。
        所以,我们有理由为武汉的这一举措叫好。当然,真要使这一举措产生实效,武汉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这些强制措施的祭出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如何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首先,必须确保执行部门能够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比如,针对虚假广告,我们既出台了《广告法》,又出台了无数的《通知》,但各地电视、报纸上依然泛滥的虚假广告,相关的责任部门却熟视无睹。这种现象会不会在执行节能减排的任务中出现?我感觉十分不乐观。
        其次,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如何不分大小、高低、严重程度,一视同仁,出现问题就到位、就解决,也是必须研究的问题。执行部门必须研究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事无论大小、级别无论高低、利税无论多少,出现违规事情就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