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论“利”(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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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关系论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一个主要论题,也是其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儒家学者不是单从“利”的角度来谈论经济问题,而主要是从伦理规范、道德行为即“义”的方面来表述他们的经济观点,并且认为“义”重于“利”。在儒家伦理经济思想史上,孔子第一个谈论义利问题,并作出贵义贱利的结论。孔子的义利思想至今已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得到了科学的阐释和评价(见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讲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二讲第三、四节;赵靖主编、石世奇副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第四章)。在儒家学者中,董仲舒最为全面和深入地论述过义利问题,但他关于义利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领域中却是基本上被否定的。陈嘉珉/严禁转载)

董仲舒有一句名言,“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其知名度不亚于他的另一句名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上》)。在当代学者的经济思想史评论中,后一句话受到褒扬,而前一句话却遭到贬斥;并且有的论者就只根据《董仲舒传》里边的这一句话来评判董仲舒的义利思想而予以全盘否定。有的论者甚至认为,董仲舒是“把封建统治阶级贪求无厌、残酷剥削人民的罪恶称为仁义之行”,而“把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和商业活动斥之为求财求利”。认为董氏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是“只要人民讲义,不要人民讲利以至取消物质利益”,因此董仲舒的义利论较之孔孟的义利论具有更加落后的一面,是“剥削阶级中最落后的论点(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经济思想史研究室:《秦汉经济思想》,中华书局1989年,第114-115页)

当代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胡寄窗先生也说:“董仲舒的基本经济观点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两句唯心骗人的魔话在此后两千年间起了极大的毒害作用,其危害性绝对不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反动观点之下。(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中册,第36页)这里所说的“毒害作用”,其根源也是指董仲舒只要人民讲义、不要人民讲利,从而助长统治阶级贪求无厌、残酷剥削人民的罪恶即“义”。陈嘉珉/严禁转载)

笔者对董仲舒的伦理经济思想进行认真研究,得出与上述论点完全不同的结论,且认为董仲舒受到当代学者的误解和冤枉实在很深。综观董仲舒的全部思想资料,事实上董仲舒的义利思想并不是只要人民讲义、不要人民讲利以至要取消物质利益。相反他的基本观点却是要求统治阶级讲义,而重视物质利益尤其是人民的物质利益。他从来也没有把剥削人民这种事叫做“义”,相反却是主张行仁政,不与民争利。

综观董仲舒关于义利问题的全面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重视物质利益即“利”的。在他的论述中,“利”有两种含义。第一,“利”指一般的、普通的物质利益。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他认为义、利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们之所以“生”,是上合天理(自然规律)、下合人情(本能需要)的。针对利,董仲舒说“利以养其体”,“体不得利不能安”(《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下引此书,只注篇名)。养体、安体之“利”就是一般的生活资料、物资财富,这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绝对不能缺少的。陈嘉珉/严禁转载)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讲利,也跟他讲其它问题一样,总是要与“天”挂上钩,从天、从自然规律的角度来说明“利”之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他说:“天生五榖以养人”(《止雨》),“五榖,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为人赐也。”(《祭义》)而且不止五榖,万物以及所有的“利”都是为人而来的。“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服制》),“天之常意在于利人”(《止雨》),自然界和人世间的“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这一切都是为着“利活民者无已”(《诸侯》)。董仲舒反复讲天、人与利的关系,就是强调“天”给“人”予“利”。人之有利、人之不可缺利、人之求利都是自然、客观、必然的。“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王道通三》),因此“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诸侯》)。董仲舒认为,古代的圣明君主,正是“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因此他要求统治者应当重视人民的物质利益,“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诸侯》)

第二,“利”有公利、私利之分,公利大于私利。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利”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并且公利大于私利,因此公利被他提升到“义”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天下之公利,为公利作贡献,为公利牺牲,这是符合儒家“义”的原则和要求的。董仲舒说:“量势立权,因势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尤春气之生草。”(《考功名》)可见在他的理论中,公利总是和“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提倡为国家建功立业,大兴天下之公利。主张以功(公)利标准来考核国家官吏,“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明,不予之赏”(《考功名》)。私利也有两种,即食禄者的私利和老百姓的私利。在这两种私利中,董仲舒的基本主张是抑制食禄者的私利,保障老百姓的私利。这一主张是源于儒家的等级伦理思想和义利分归的理论。虽然儒家主张教化百姓,让他们也懂得一点“义”。但在客观上,义、利还是各有所归的;而且也正是有教化的存在,有等级的存在,这本身就说明义利有分归。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说:“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孟子·滕文公上》)董仲舒说:“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匱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董仲舒传》)可见义利分归是儒家一脉相承的传统思想。君子大夫是行仁行义的,只有小人农夫才是求财求利的,因此食禄者的私利自然要受到抑制。陈嘉珉/严禁转载)

董仲舒坚决反对食禄者与民争利,实质就是反对他们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在作江都王相时,对江都王所说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春秋繁露》中的记载是对胶西王所问,字词稍有出入。对胶西王说的是:“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这完全有可能是董仲舒在两个地方即两次做相时都说了这句话,字词稍有出入,但含义是一致的),这个“利”就是私利,而“谊(义)”则包含了公利。因为当时江都王刘非有野心,他想寻求一己之私利,侵害国家天下之公利。他正是在请求董仲舒辅成他的这一愿望(阴谋)时,让董仲舒给敬告上这一句话的。因此必须具体分析这句话的背景,切不可将其作为评价董仲舒义利思想的唯一依据。若要抽象地看,他讲“不谋其利”,也不过是说,统治者不能以权谋取私利,而并非是不要人民讲利甚至要消灭物质利益。陈嘉珉/严禁转载)

董仲舒提出“不与民争利”的道德准则和“盐铁皆归于民”等政策主张,目的就是要保有人民的私利。封建社会的现实证明,统治阶级可以一边夺利、一边讲仁义,而老百姓没有讲仁义的脑子和口才,他们不谋利则不能生存。老百姓不能生存,统治阶级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也不可能生存。尽管教化是儒家行义的大事,但董仲舒仍主张先“饮之食之”,而后“教之诲之”,他认为“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仁义法》)。如果不保证老百姓的私利,那教化也是无法实行的。如果老百姓对私利无所好,那君主、食禄者的政权统治也就无效了,正所谓“民无所好,君无以权也”(《保位权》)

陈嘉珉/严禁转载2008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