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品房的价格?


  商品房顾名思义是用来交换的房屋,从它使用功能划分可以是住宅商品房,也可以是办公等商业性的商品房,从获得途径区分可以是用于销售的房屋,也可以是用于出租的房屋。但不管其如何划分,作为商品都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才能够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房屋。它的价值组成主要是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管理成本、财务费用、税金、利润、代收费等组成。土地成本受土地市场需求、供应量、出让金、地段、层次、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对商品房价格影响最大。
  商品房首先作为商品,它必须具备商品的性质。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房地产作为商品同任何商品一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价格理论,从总体上看,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基础仍然是价值,基本上也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又有其特殊性。
   在这里之所以说是“基本上”,是因为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与其它一般商品的价格形成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房地产价格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范畴,既包括土地的价格,又包括房屋建筑物的价格,房与地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房地产价格是这个统一物的价格。房屋建筑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具有价值,这与一般商品价值的形成是相同的。但是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却不完全是劳动产品,一方面,原始土地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包含人类劳动在里面,其所以具有价格是因为土地垄断引起的地租的资本化,所谓地租实质上就是土地使用者为使用土地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的费用,反映了土地的自然资源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原始土地的价格并不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已经过了劳动加工,又凝结了大量的人类劳动。为了使土地符合人类经济性的运用,人们在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对原始土地进行改造,又投入了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特别是作为建筑地块的土地投入的基础设施等费用更多,而且越往后去投入的劳动积累越多,这些投入的劳动凝结而成的价值与一般商品一样具有同等性质的劳动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土地价格绝大部分又是劳动价值的倾向表现,它的价值量是由投入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所以,房地产价值是房屋建筑物价值和土地自然资源价值及土地中投入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统一,房地产价格就是这种综合性特殊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房屋建筑物价值和土地中投入的劳动形成的价值占了主要部分,因此可以说房地产价格基本上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

 

不同的房地产有不同的效用,而且即使同宗房地产,由于所处地段、房型、楼层、朝向等的区别,也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这就直接决定了它们之间的价格差异。再者房地产又是超耐用商品,使用时间特别长,未来的供求变动对价格变动趋势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购房者投资置业,总是希望所购置的房地产能保值增值,因此,在购房时不只是考虑当前,而是更多地考虑未来的房地产发展趋势,因而价格预期的心理因素,就成为影响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由于房地产空间的固定性、不可移动性,房地产实际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其价格也具有个别性。例如,一个按同一建筑设计方案所建筑的住宅小区,其中每一幢楼都有不同的具体位置,因而在出入方便程度、景观条件、受噪音影响程度等方面都互不相同,房价也必然有所差别;再如,同一幢楼中还有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位置的区别,房价也会有差别。正是由于每一套住宅都有自身独特的内在价值,因而表现出不同的市场价格。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出售价格都是“连房带地”的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价格形成方式还可从价格形式的角度进行划分,可分为:自由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类型。自由市场价是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并由企业自主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这是主体,商品房市场价格属于这种类型。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规定基准价并允许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房地产价格,目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专门供应给中低收入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属于这种类型,实际是准商品房价格。政府定价专指供应给低收入户的廉租住房的租赁价格,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租赁价格也可包括在内,由于其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含有政府的房租补贴,所以租金较低。

   一般商品的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动而上下浮动,总趋势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而趋于下降。而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总水平,虽然受供求关系影响会出现周期性上下起伏,但从一个较长时期看却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和供应量的有限性,需求拉动地价上升,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展开,加工在土地上的劳动积累也使土地不断增值,地价上涨必然引起房地产不断升值。此外,一个城市或地区房价还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随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房屋的内在品质和外部环境不断改善,也使房价相应上升。综合上述因素,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房地产价格总水平趋于上升,这是同一般商品价格所不同之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的。所谓市场形成价格,就是由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价格。其中,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和竞争的展开又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市场价格正是由这三大规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对房地产价格也是基本适用的。但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特点,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仍然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具体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某一宗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价格时,首先考虑的是生产成本,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商品房的价值构成即生产成本加开发利润就成为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仅要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而且必然要考虑到“物有所值”,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也成为购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也是调节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波动的轴心是商品价值,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时,市场供大于求,供求机制会抑制商品价格,使之下降;当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时,市场供不应求,供求机制会提升商品价格,使其上升;当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平衡时,则形成均衡价格。这就是商品市场的供求原理。房地产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供求原理,商品房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波动,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供给的弹性很小,因此,房地产的均衡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决定的。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出现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小于销售面积,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所造成的。因此经抑制房价涨幅过大的主要措施应是扩大商品住房的供给量,适度控制需求,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调节房价。如政府建造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及制定房屋交易税费政策让二手房流入市场,就能有效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受到竞争规律的调节。一般情况下,供给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商品价格下降,需求方之间的竞争会使价格上升,最终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竞争,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则会趋向均衡价格。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区域性和个别性,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带有某种垄断性竞争的特点,这种不充分的竞争,常常使某个区域、某个时段的商品房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得到及时调整,也使地区之间商品房价格造成较大的差异。

此外,预期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形成也有特殊作用。一宗房地产的价格,也取决于人们对该房地产在其耐用期内效用、供求关系的预期,这就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预期原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如当某一个城市的有关政府公布将在某地兴建大型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譬如桥梁、地铁、开放式绿地等,则其周围的房地产价格便会悄然上升,这就是预期原理的作用。因为人们对这些大型设施周围的房地产的预期效用看好,所以这些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价格上升。

   根据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自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产的内在因素和环境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经济因素主要是国家、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越高。反之,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越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与改革初相比,房地产价格有了巨幅增长,就是源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因素方面的迅猛发展。而从目前来看,沿海地区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水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于这些城市之间,在以上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与时尚等。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与时尚主要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是相当复杂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经济因素那样直截了当,作用过程也比较长,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如城市形成历史,对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影响,虽然不如经济因素的影响那样明显,但却常常是非常深远并具根本性的,在中国许多城市中,某一个特定的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史,而始终成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值区,如上海的外滩、徐家汇、厦门的鼓浪屿、青岛的八大观等。有些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作用结果是不同的。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开始会造成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地产价格上升,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生活环境恶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减少,房地产价格下降。

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等。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国家机器来体现的,因此它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也比较突出。如城市规划对一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决定了这一地块的价格的基本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说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渐变式的,则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突变式的。如,自2006始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紧缩房地产投资规模,收紧银根政策,将会使房地产需求减少,房地产价格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下跌。北京与广州等地的房价下降就是明显的变化。

房地产内在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以及所处环境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情况等。首先,房地产自身的内在因素对房地产的生产成本和效用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如地价上涨,建筑材料涨价,会带来成本推进型房价上升。商品房内在品质提高,效用增大也会造成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再如,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房价。在中纬度地区,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适,因而价格也高。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价格受自身因素(特别是一些与自然有关的因素)制约的现象是非常明显的。这是房地产与一般商品不同的一个重要表现。其次,房地产的使用离不开其周围的环境,因此房地产周边环境的因素,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如位于公园、绿地旁边的住宅,由于其安静、空气清新、风景怡人的环境,价格往往也较高,而如果住宅紧临高速公路、机场等噪声源或垃圾处理场、臭河浜等视觉、空气污染源,则价格就低。

房地产升值的实质是土地的升值,也就是说,是土地升值引起了房地产升值。从物质构成上来讲,房地产的两大基本物质构成要素中,建筑物是不会升值的,因为建筑物在使用的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负荷和风吹日晒等外界因素,都会造成建筑物的物质磨损,此外,由于新的建筑物不断涌现,原有建筑物的材料、设备、外观、结构布局都会相对过时,造成其市场需求减少,这些都使得建筑物的内在价值降低,而土地则不同,它的内在价值会不断上升,从而引起房地产升值。

为什么土地会升值呢?这首先是由其特定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我们知道,地球上的土地总量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某一个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某一特定的土地类型,即使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增加土地,如填海造陆以增加工业、交通用地,但相对于土地的总量而言,这种增加也是非常有限的。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却不断增长,这就使得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供不应求引起土地市场交换价值的提高。这种升值可以叫做需求拉动型土地升值。其次,是土地效率提高型升值。我们知道,土地的价值是受其效用制约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越来越高,这也促使了土地价值的上升。第三,是劳动积累型升值。土地是由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共同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其土地资本(凝结在土地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也是构成其价值的重要成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投入土地劳动的增加,土地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也必然引起土地升值。第四,土地,用途转换型升值。同一宗土地由低效益用途转为高效益用途时,由于土地收益水平提高,导致土地价格相应上升。如农地变为非农地、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就会发生因收益提高而造成用途性升值。从长期来看,土地收益是不断提高的,因此,土地也随之升值。正是由于以上四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土地具有不断升值的必然趋势。

但是,必须注意,房地产升值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就不存在对房地产的需求。同时房地产升值是一种长远发展的趋势,所以说房地产升值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客观规律。一般情况下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总是以一定比例政常发展的,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地产价值总是不断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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