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的“调戏伴娘没人怪”?


    别人的婚礼成了自己的噩梦,这就是伴娘小谢的感受。还是未婚姑娘的她被几名男宾大肆“揩油”,而周围宾客只是沉浸在这种“快乐”的气氛中,没人注意到她流下的泪水。直到她乘坐出租车赶往派出所报警的路上,“的哥”一席话:“你这女孩胆子还真大,外地人敢到阎良来当伴娘?”她才知道,自己的遭遇并非个案。(华商报1月28日报道)

    婚礼是人生最喜庆的事了,亲朋好友们无伤大雅地闹闹洞房,可以活跃气氛,也能给新人留下难忘的记忆。然而,几位男宾趁着酒劲,耍起了酒疯,将淫荡、邪恶的眼光盯在伴娘身上。报道称,伴娘小谢被几名男宾大肆“揩油”,“四五个人抱住我,在我身上乱摸找红包。还把我举起来,再扔到地上”。气愤的她,最终选择了报警。

    此时,笔者要为谢小姐这样勇敢的行为叫好,她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更多女性的尊严,这再一次告诉社会,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女性的尊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女性应该用、也必须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尊严。

    但是,细想想,心里还是有些不是滋味。民风民俗是历经千年而形成的一种潜规则,虽未成文立书规定人们必须遵守,但是在民众舆论以及各方压力之下,这些潜规则往往能够得以遵守,而在人们的遵守过程中又无形地给予其保护,如此形成往复的循环机制。笔者没有研究过古代婚俗,但几乎可以肯定那些婚礼恶俗主义的甚嚣尘上,一定是在“礼治”寿终正寝后“蓬勃发展”的,既要闹得开心喜庆些,又没有多少规则约束,那些为过量荷尔蒙寻找出路者必然会想方设法把“恶搞”发扬光大,于是,“悲剧”也就这样堂而皇之地上演了。

    想到这,笔者还真为伴娘小谢庆幸,记得前一段时间曾有报道说,郑州市民王丽霞高高兴兴给同学当伴娘,却遭到4名男宾的性骚扰。婚礼当天,喝高了的4名男宾将伴娘王丽霞拖入一个小房间,扒光了她的衣服,还在她的隐私部位涂抹蛋黄和蛋清。济源市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后,伴娘被多名男宾扒得几近全裸,身上还被画了一只“老鳖”,并遭到男宾的猥亵。

    对此,许多人见怪不怪,民间甚至还有“多喝酒,勤吃菜,调戏伴娘没人怪。”的说法。但是,笔者认为,无论何种习俗,都不能有违国家的法律法规。法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遵纪守法社会关系才会和谐。可以说,传统的婚俗在维护家庭伦理关系,融洽社会关系,保护社会和谐等方面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习俗中有些东西是过时的,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人格的尊重。闹洞房虽是传统习俗,但也没有给谁可以猥亵调戏妇女的权力。试想,如果伴娘是他们的姐妹,他们也会这样非礼吗?很明显,这些人就是不怀好意,想在婚礼上揩油,趁机调戏妇女。

    所以,受害者选择报警是明智之举,对恶俗主义者、骚扰者的法律控诉是遏制恶俗蔓延、实现自尊自爱的最有力途径。打着习俗的幌子耍流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这样的无耻之徒再遇到这种场合还会更加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