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同增补本人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时收高费


不赞同增补本人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时收高费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129日)
 
128日,本人接到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并收到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发来的邮件,说是拟增补本人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
在《关于评选“全国首届质量管理保证示范单位”暨增补百名“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的通知》里,关于“督察的权利义务”,是这么写的:
权利:
1、对企业产品质量、科技含量、生产工艺、劳务结构督察;
2、对各行业的关、卡、压、索贿受贿行为进行督察;
3、对各行业的生产企业使假造假、破坏生态环境等社会丑恶现象给予督察;
4、对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公交铁路、航空、公园旅游、文教卫生、传媒通讯、建设地产等行业的服务质量及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给予督察,排除有碍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
5、对企业的虚假广告、名人误导等伪劣行为进行督察;
义务:
行业质量管理督察有义务将行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汇总并报至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由本会配合国家相关部委统一处理。
 
在同时发来的《全国首届质量管理保证示范单位暨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登记表》里,写到:“本次活动宣传\制版 \建档等综合费用9800元人民币”。
 
129日,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再次来电话,本人明确表示:增补本人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本人不反对;但是,需要交费的话,本人就不登记了。
也许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是真的,也许“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也是真的,但是,让增补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的人,交9800元,可能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一个符合“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的人,交了9800元,成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后,可能将获得一个《督察证》之类的东西,这个《督察证》是否具有权威性?如果没有《督察证》,他凭什么去督察?
2、现在,有多少符合条件的人愿意投入9800元,成为“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后,而不考虑如何在以后的质量督察工作中,把那9800元赚回?
3、如果“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的《督察证》真的具有质量督察的权威性,那么,“全国行业质量管理督察”在以后的督察工作中,如果变相将那9800元赚回,那不会影响到行业质量管理督察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吗?
 
上述三个问题,值得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们、顾问们思考。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刘先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40多家单位借鉴了其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中国首位“签约总经理”;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师、中国十大培训师;专长于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咨询、培训服务。Msn[email protected]Email:[email protected],移动电话:1391082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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