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新京报》发表了《少年发小广告躲城管坠河亡曾哀求“城管叔叔”》一文,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今天该报对此案又进行了跟踪报道,该报采访了死亡少年曹强的同屋李强(化名),李强称自己目击了整个过程,并连夜将事件详情写出,准备交给警方。李强说,城管当时言语相激导致同屋跳河。
“曹强当时说‘我不想死,你饶了我吧’,城管说‘我不饶你’,曹强又说‘你再逼我我就跳了’,城管说‘你跳啊,我看着’。”李强说,曹强之后便摘下帽子跳入河中。
另一位目击者李明(化名)说:我吃完玉米,大概12点,看见一个小孩从东边的门跑出来,我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后面有城管的车在追,追到河边时,小孩一下子跳到河沿上,但是一会又下来了。我感觉他是想吓唬城管,没想真跳。小孩下来后又往西跑了一段,又跳上河沿。然后我听见孩子说,再追我就跳。结果追他的城管说:“你跳啊,有种你就跳啊!”接着我看那孩子跳下去了。跳之前还狠狠的把帽子摔到地上。(11月29日《新京报》)
城管的一个正规名称就是“行政执法局”,顾名思义就知道其职责是从事城市管理。可自从这个机构出现并且不断膨胀以后,中国的城市表面上看确实是漂亮了,但这种漂亮的背后却又埋下了多少仇恨的种子?而这些种子就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局”在不够合法的地位下去执法的必然产物。造成城管公众形象不佳的原因不外乎如下两点:
一方面,城管法律地位不确定。我国已出台的各项法律,似乎还没有哪一部明确规定其执法主体就是行政执法局,而这一机构的名称上却冠以“行政执法”字样,这也正符合中国人“缺啥补啥”的思维模式。因为该局执法缺少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因而才加上“行政执法”,其他执法部门不缺乏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也就不再需要冠以“行政执法”字样。
另一方面,城管队员总体素质不高。从执法部门的人员构成来看,除了一些事业单位肩负某些执法功能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公务员来承担的。严格地说,行政执法机关的事业编制职工,也是没有执法资格的。
而我们的“行政执法局”,人员准入标准就明显低于其他部门,第一线执法的公务员并不多,这些人不具备执法资格,甚至有“昨天的小‘混混’,今天的城管队员”。队员通过关系进入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城管成了有权人安置子女的“劳务公司”。
由于城管法律地位的尴尬性加之城管队员总体素质的局限性,城管不时作出一些有违人们正常思维的举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网上发布的追逃线路图看,城管的“敬业精神”确实难能可贵,竟然坚持追了那么长的距离。但他们对执法对象的判断却发生了严重的偏差,查“小广告”的散发者固然需要,但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去查处那些广告的制造者?那些做广告的商家应该很容易被查出,执法部门为何舍本求末?
此外,“有种就跳”一词也曾见过,那些对“跳楼讨薪人员”喊出的“有种就跳”,其喊话人和欠薪无关,但也都会引起绝大多数人的谴责;而城管队员作为执法者,和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喊出“有种就跳”就有可能直接刺激对方,让对方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这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而执法机关的形象再次受到损害,那位喊“有种就跳”的城管队员即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将终身受到良心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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