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向人民日报写信称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

   可能这封信是其母亲授意或指导下完成的,不过我倒是希望这是这位小学生的自主行为,其实现在小学课本上也都覆盖了这些知识了,他们能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这说明我们的普法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中去了,说明我们的小朋友都知道学法用法,这是一个不错的趋势,希望长大后他们继续这样做,为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