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出现“试用期”的标本意义


    12月2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委组织部任免了一批领导岗位人员,记者注意到,这次任命的人员中首次出现了“试用期”。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员解释,对上述人员“试用期一年”的任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担任的这些岗位比较重要,而且相关人员来自基层的比较多,还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这符合当前的组织用人形势。(2008年12月3日人民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我党历来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并且大力度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也不断创新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方法,为党的各项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但是,长期以来,一“纸”调令、一“任”终身,还是干部任用中相对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领导干部一旦提拔或任用,除了犯有比较严重的错误和问题或者违法犯罪,一般就是“铁饭碗”在手、“官帽子”在头了,没有所谓的“试用期”,不存在所谓的“危机感”,导致很多干部做了官、掌了权以后,常常把握不住自己,贪心私欲膨胀,特权意识泛滥,“一枝笔”走天下,“一张嘴”管天下,直至走上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浙江省此次在干部任免时,首次出现了“试用期”,虽然仅仅是针对的部分从基层上来的副职,但是它无疑是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打了“不换状态就换人”的预防针,同时,也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开阔了视野,创新了思维,提供了标本。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为了打造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党的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干部提不提拔、怎样提拔、在职时干得好与不好、适应不适应,都应该以能不能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到什么程度为检验的标准。因此,干部本身就不应该是终身制、铁饭碗,就应该有“试用期”,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只不过一些地方显得有点“羞答答”和“不愿执行”罢了。 

    有相对高的社会地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相对丰厚的工资收入,是社会上很多人对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一种总体印象。“铁饭碗”,也似乎成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代名词。而任何人,都是有惰性的,尤其是领导干部,长期在养尊处优的环境下工作,很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缺乏进取精神,甚至蜕化变质,丧失先进性。因此,实行干部任免“试用期制”是培养锻炼和考察检验干部的现实需要。在“试用期”间,干得好并且群众满意的才“上”,干部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就坚决地让其“下”来,这样干部就会时时警醒自己要恪尽职守,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令人欣喜地是,近日国家关于破除公务员“铁饭碗”的制度建设突破性的进展。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其实,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可以这么说,浙江省在干部任免上出现“试用期”,也是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成功试水,必将给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使党员干部更好地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使党风政风民风更纯更正。 

    应该说,干部任免出现“试用期”,浙江省并不是全国首创,其他一些地方也偶有采用,只不过还不够普遍,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但是有总比没有强。其实,干部实行“任期制”、推行“试用期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风险意识等,从而更好地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不致出现庸官、懒官和贪官,不致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一些地方正在施行的“政府雇员制”等人才、人事制度改革,也是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补充,值得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当然,从党员干部本身来说,无论有没有“试用期”,都应该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朝为官,终身为仆”的信念和追求。因为人民选择了我们,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否则,就不要在那个位置,当那个官、丢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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