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将乐县安仁乡蜈蚣鼻村村民集体画押签字,一张诉状起诉村主任郑承典,书记郑致新私自超低价出卖村民共有山林且中饱私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据村名讲述,蜈蚣鼻村主任郑承典在任职期间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低价把本村大片山林面积达3000多亩(大部份为生态公益林),非法出卖给顷昌县大干乡慈悲村陈祥旺和陈子发等人经营,所得的收入70多万元,一分也未分给村民,村民未从中得到任何利益。不仅如此,陈祥旺和陈子发等人以承包经营山林为幌子,勾结蜈蚣鼻村主任郑承典、书记郑致新,大行盗滥伐林木之实,总计无证盗伐10多处,面积约613亩,林木达920立方米,薪材1600吨,村民集体要求归还山林,并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村民提供的村主任郑承典与书记郑致新的违法乱纪行为如下:
1、2005年11月7日,借安仁乡招标之名,擅自将村民共有的下坑垅山场面积432亩卖给顺昌县大干乡慈悲村陈衍福经营30年之久。该山场经评估林木资源价值为32万元,但在订合同时,村主任郑承典搞暗箱操作,以23.98万元的明显低价非法出卖,从中收受回扣8万多元,中饱私囊。
2、擅自将呈厝坑和对坑田边两处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200亩,以7000元卖给/顷昌县慈悲村陈祥旺经营30年,经实地调查,无证盗伐林木已达600多立方米。
3、擅自将冷水坑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150亩,以8000元价格卖给邵武市洪墩村肖昭金经营30年。
4、擅自将冷水坑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300亩,以36000元价格价格卖给邵武市洪墩村肖昭金经营30年。
5、擅自将牛拦坑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300亩,以86000元价格卖给邵武市洪墩村邱建华经营30年。
6、擅自将车麻窠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350亩,以86000元价格卖给邵武市洪墩村黄永清经营30年。
7、擅自将王洋坑乾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200亩,以44000价格元卖给邵武市洪墩村李建华。
8、擅自将金新坑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200亩以25600元价格出卖,买主尚未查明。
9、擅自将红水坑人工林山场面积350亩,以,26万元价格卖给邵武市洪墩村邱建华经营30年。
10、擅自将王洋坑水尾人工林山场,以补价17956元的形式卖给邵武市洪墩村梁盛北经营。
ll、擅自将秧作排人工林山场面积200亩,以36000元价格卖给顺昌县慈悲村陈衍福。
12、擅自将龙田坑人工林山场面积200亩,以12000元价格卖给顺昌县慈悲村陈子发,初步了解,无证盗伐林木500多立方米,薪材 1000多吨。
13、私自定价,将狮子山、牛栏山两处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 250亩,以74000元价格卖与上山自然村孙孝顺经营30年。
14、擅自将洪竹麻造林山场面积约50亩以1800元价格,卖给呈厝坑自然村郑根进。
15、擅自将大乾两片造林山场面积约50亩,以1800元价格卖给呈厝坑自然村何家良。
16、擅自将石磨坑生态公益林山场面积30亩,以1000元价格卖给王洋坑自然村童金福。
17、擅自将大乾造林山场面积约30亩,以1300元价格出卖,买主尚未查明。
18、2008年8月27日,郑承典再次借在安仁乡政府招标之名,继续向外单位非法拍卖牛拦坑山场面积69亩,标底价每亩每年6元,因本次招标未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大南坑村民强烈反对而拍卖未能得逞。
《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其权属主体自主决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承典等完全置上述国法于不顾,大行非法出卖集体森林资源之事。首先,郑承典将集体共有的山林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7起之多,均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没有取得村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其次,2005年11月7日,郑承典将经评估林木资源价值为 32万元的山场面积432亩以23.98万元的明显低价卖给顺昌县大干乡慈悲村陈衍福经营30年之久,明显违反了《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郑承典的非法行为,已经导致了集体共有的森林被无证砍伐了920多立方米,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大好形势下,郑承典作为蜈蚣鼻村主任,不但不贯彻党中央的英明决策,而是频频利用职务之便,公然违反和对抗国家林改政策,非法出卖村民集体所有十多处山林,面积高达3000多亩,违法金额70余万元全部被其个人侵吞,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蜈蚣鼻村自2003年起建立了财会审核制度,由本村村民黄荣辉担任出纳,并成立了理财小组,刻有理财小组章。章由本村村民余爱生长管,出纳支出款项后应由理财小组审批并加盖理财小组章。但自2004年12月起,余爱生因有事将理财小组章交由黄荣辉保管。2005年1月黄荣辉到上海经商,在去上海前将村帐目及理财小组章全部交给村主任郑承典。但郑承典未按财务制度另行聘任出纳,而是利用村主任的职权将村财的支出及审批权独揽于一身,并拒绝村民对村财的监督,监督,使村财的支出和管理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郑承典自2003 年 1月起担任村主任至今,自2003年--2006年4月换届连任时三年之久仅公布过一次,自2006年5月--2008年10月的三年时间一次都没有向村民公布过,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此间他拒绝执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擅自把村民共同所有的3000多亩山林,非法卖与外县人经营,所得收入70多万元,均由郑承典自收自付,对该70多万元的去向,村民完全丧失了监督的权利。如,郑承典第一次公布村财情况时,村修建水泥路的工程总造价款为 1632800元,2008年10月22日向村民再次公布村财时,该水泥路的工程总造价款变成了1291412元,后村民自发成立的清查小组查实,工程总造价款为1020200元。也就是说,同样的一条水泥路在村财帐目上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工程造价,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本村村财帐目的混乱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郑承典违反法律规定,长期霸占村财不公布,村民们对此十分愤慨,于2008年10月21日纷纷到村部责问郑承典等人。郑承典对此无言可答。当天晚上郑承典到安仁乡政府与经管站主任肖世财策划,竟把2003年——2006年4月,换届选举所公布的村财收付账连夜涂改为2003年--2008年10月村财收付的假帐欺骗群众。村民发现后当晚二十二点赶到乡政府时,乡武装部林部长尚在办公室里审阅被经管站主任肖世财涂改的 2003年--2008年10月村财收付的假账,当场被我村民缴获(有现场照片证实)。经查对2003年——2006年4月选举换届时公布的收付帐全被涂改掉,如原公布水泥路工程款付出1632800多元,被涂改为付出1050000多元,从中改掉少付582800多元。
2008年10月21日,村民自发成立的清查小组查出2004年11月29日以村委会名义(郑致新为收款人)收取梁盛北林价款17956元,但该款是否有入村财帐目不得而知,其款项的去向不明。
村民强烈恳求政府为我广大村民做主,纠正郑承典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林改政策支持村民收回被郑承典、郑致新等少部干部违法所卖山林,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严肃查处其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
蜈蚣鼻广大村民再次向政府强烈吁求:还我山林,还我村民生存权利!
村官私卖山林3000多亩 中饱私囊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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