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地处江苏北部,是连云港市经济发展薄弱县。近年来,该县为了加快旧城改造,配合招商引资,推进新城建设与发展经济,因而全县上下开展大规模的拆迁拆除工作,甚至大街上挂出“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横幅。这完全表明了当地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城市改造的决心和信心。
然而,在拆除过程中,因为各种强制拆除和不规范的执法,诸多纠纷和矛盾凸现,其中连云港市亚奥广告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奥公司”)被强制拆除所引发的官司备受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了解事情的始末,近日本报记者赶赴江苏灌云县对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亚奥公司被强制拆除原委
2006年灌云县掀起“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行动,亚奥公司被列入拆除范围。据亚奥公司负责人侍启新陈述,1997年8月4日灌云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与亚奥公司签订《双桥游园场地开发、投入协议》,签约背景是建委欠亚奥公司26万余元城市亮化工程款,建委在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以丰富灌云县人民业余文化生活,美化灌云县城,增设景点为目的,与亚奥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亚奥公司在县城伊山路双桥北(东则)开发投入,开发投入后游园场地及各景点设施(不包括亚奥公司经营设施)投入产权归建委,亚奥公司享有永久使用权和经营权,后由建委规划并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至2006年1月24日下午,县建设局派人给亚奥公司送达《租赁期满通知书》,2月8日又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于2006年4月13日和18日分别下达两份限期拆除通知书。
为支持县城建设,妥善解决问题,侍启新曾多次要求建设局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分别于2006年4月28日与 5月1日两次在建设局会议室进行商谈,并要求建设局先中止合同,保证企业平稳过渡;另外补偿涉及到企业搬迁费用。最终建设局领导答复侍启新的意见是:“限期三天自拆!”
随后,于2006年5月9日下午,亚奥公司被执行强制拆除。
亚奥公司:合法财产损失达600多万元
据侍启新介绍,亚奥公司被强制拆除的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夷为了平地,所有产物在强制拆除之前没有做公证,也没有作财产清单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被执法者送往了建设局院内和城外垃圾场。由于县政府采取闪电式强拆措施,给我公司及家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
侍启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亚奥公司是合法经营公司,用地具有合法手续,建设局在没有中止合同,没有妥善处理安置的情况下,执行强行拆除是违法的,更何况即使执行强制拆除也应该由法院等执法部门来执行。
无奈之际,侍启新于2006年6月6日将灌云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系灌云县建设局前身)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合同违约和违法强行拆除为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0多万元。
2006年6月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四次开庭审理此案,于2007年10月12日审结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亚奥公司胜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双方签订的开发投入协议不持异议,并对拆除过程中被告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1403270元人民币。
政府:拆除行为没有错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由灌云县政府牵头成立的拆除小组的“关于双桥小游园房屋及违章建筑的拆除方案”,该县副县长于洪雁担任组长,涉及拆除实施责任单位有: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广电局、供电局、司法局、县医院等单位,并且明确各单位的分工。
据政府有关领导的说法,拆除亚奥公司是为了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品味的需要。拆除亚奥公司是对的,搬走东西是对的,已经对亚奥公司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和公证。
建设局杨云化就强制拆除亚奥公司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拆除的具体事情我不清楚,并表示,该事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我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会及时按照生效的判决执行。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政府强拆亚奥公司是按正当程序来进行拆除的,并强调政府的强行拆除行为没有错,只是亚奥公司的负责人太不讲理而已。
律师说法:拆除的法律责任必须由拆除人承担
国内知名律师刘罡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在行政强制拆除前,拆除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除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证明。
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除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除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除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拆除人野蛮拆除,不经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导致被拆除人财产损失的,必须由拆除人承担由此给被拆除人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
专家说法:应加强执法监督
关于城市强制拆迁拆除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于条例中就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拆除相关程序缺乏相应的规定。全国各地在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拆除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实践中,在严格遵守拆迁拆除程序的前提下,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拆迁拆除工作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合法、合理、不走样。
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拆迁拆除工作是不可避免的,怎样做到依法拆迁,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国家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前提就是稳定,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关于亚奥公司被强制拆除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