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反假冒行动
一. 网络交易程序
1.卖方在网络平台注册信息并认证,同时申请如支付宝等帐号信息
2.卖方在网络平台发布产品及价格信息
3.买方在网络平台申请支付宝帐号信息
4.买方在网络平台向卖方表示接受承诺
5.卖方接受承诺并通过第三方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6.买方接受到货物,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或者支付现金,交易完成。
二. 网络销售的特点
1.双方可以不见面完成交易,快捷迅速,并且很多都是“虚拟身份”,可以很好地维护双方的隐私;
2.现在网络交易比较成熟,一般通过验货后付款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到货款后付款,网络平台提供的交易方式对双方都有安全感,如淘宝网等;
3.极大地节省了卖方的租赁柜台、聘用人员等成本,通过第三方送货上门,极大地方便了双方;
4.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网络交易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网络销售会得到长足发展。
三. 网络销售假冒品查处难度
1.现行法律不健全,特别是网上所取得的证据认可度及可采纳度值得商榷;
2.如果每一项取证都需要公证取证则取证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实际操作;
3.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如果取证需要一一取证,这对工商机关来说是不可能的。
4.网络登记注册的虚拟性,特别是地址方面,如果卖方登记虚假的地址很难查到其地址,或者要费很大的周折;
5.即使查到其地址也不一定能够在该地址找到其大量的存货,对其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6.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一般只是对其已经销售完毕的行为进行处罚,售假者完全可以在被处罚后换个名称继续售假
7.网上还存有个人交易行为PB,这种个人交易行为地显著特征是P to P,即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联系、交易,由于大多数公开使用“虚拟身份”,涉案调查往往是要靠高技术的侦查手段,已经超越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现在甚至一些公司在销售假冒品问题上也以个人名义销售。
四. 网络反假冒势在必行
1.网络销售实名制;
2.建立网络销售保证金制度,如先付赔偿制度
3.网络平台连带责任制度,敦促网络平台对卖方的监督和管理
4.个人证信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
5.健全网络调查和取证法律制度
6.货物配送中心监督检查制度及配送货物实名制度;
五. 代理公司维权方案
略……
由于该部分涉及到敏感问题,此部分略,对此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