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书记”到底冤不冤


“死缓书记”到底冤不冤

 

12月8日,安徽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阜阳一审宣判。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庭审中,陈世礼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连写三个冤字,表示坚决上诉。 (《新京报》12月10日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陈世礼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然而,陈世礼却并不认可这一结论,全部翻供,连写三个冤字,并表示坚决上诉。他当然有上诉的权利,至于他到底冤不冤,自有相关部门审理。但如果抛开其他方面不谈,单从他的涉案金额来看,我认为他确实有点“冤”。

 

先看几个例子:“安徽第一贪”尹西才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贪污受贿1304万元,死缓;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毕玉玺贪污受贿1660万元,死缓;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 ,死缓……跟上述例子比起来,陈世礼的涉案金额只有区区数百万,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怎么也被判死缓呢?

 

当然,对贪官如何判决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金额一项,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比如认罪态度如何、退赃情况等等。按照刑法规定,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适用死刑。怎样才算是“情节特别严重”呢?这里面的弹性似乎有点大。也难怪有人会因此质疑现在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规定过于宽泛。

 

慎杀、“宽严相济”是对的,更能够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但如果过于“心慈手软”,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和腐败风险很小,他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同时,如果互相“攀比”的话,陈世礼们完全有理由喊“冤”:我才弄了这么几个钱,怎么也判了死缓呢?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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