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陷阱”还是一场真实的“梦游”


“馅饼”“陷阱”还是一场真实的“梦游”
——分时度假在我国消费者质疑中前进
本刊记者:李罡
“分时度假”概念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法国的阿尔卑斯地区,70年代起在美国兴起并扩展到世界各地,逐步成为全球推崇的休闲度假方式。分时度假是一些国际酒店交换中心将世界各地的度假村(酒店)组织起来,组成一个时空共享网络,结成联盟,将酒店、度假村的客房以低于酒店正常折扣的价格,按每年一周,分30年、20年、10年等时段,一次性出售给客户,游客每年可通过这个交换中心到全世界各地的度假村免费度假一周。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一系列权益。当人们购买了某一处客房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的旅游经营模式引入我国后,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赢得一片叫好声,而负面声音却不少。它到底怎么样?记者借参加RCI集团龙湖公寓北京歌华大厦分部邀约的机会,走进分时度假推销现场,体验了一把。
                分时度假  “看上去很美”
2008年10月的一天,RCI集团龙湖公寓北京歌华大厦分部分时度假推介会举行,推进条件是很诱人的:听完讲座就送一个旅行包和海南四天三晚的住宿和两张免费机票。推介者说该公司才搬进三个月,生意不错。但记者看到的是装修简陋的大厅,偌大的大厅中有若干业务人员,墙上贴的照片和播发的精彩宣传片的确有让顾客有热血沸腾的感觉,业务人员和客户经理轮番给客人释疑解惑,时不时拿出他们出国拍摄的照片和RCI集团画册,给人们讲解:
“分时度假产品最重要、也最吸引人的功能,就是可以交换到国外酒店住宿度假,以实现消费者环球旅游的梦想。”
“分时度假与国内旅游相比,更会让你觉得物超所值,买20年,每年交付二万元,你就可以享受到包括办理签证、打折机票、提供全程接送等一系列的优良服务。”
“花几万块钱买了几十年的权益,可以环游全球,性价比极高。”
但盛情的推销并没有引起人们争相购买的冲动,经多次宣传见效果不佳,客户经理便开始降价了:从前期付二十多万,降到vip价格十几万,又降到五六万,然后二三万(同时还免2年年费),当他们确实感觉到客户没有参加意向时,最后的让步竟是前期支付2800元,等两年内想去参加时再付费!
他们的做法,有一种今天非让你交钱不可的感觉。
            分时度假  走在法律的真空地带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法律纠纷不少。有的经销商人去楼空,有的经销商资不抵债;发生纠纷,不少消费者胜了官司也无法拿回合同款,甚至要强制执行。有关人士分析,当前分时度假之所以屡出问题,与没有像国外那样允许有一定的“冷静期”有关。
1994年,欧盟签署一项《指令》,明确其成员国出台有关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指令》对一些具体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例如要求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有10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退回产品,并且不受任何惩罚;《指令》进一步规定,不允许销售商在“冷静期”内提前收款。而在中国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致使有些代理商进行不规范运作,消费者亦因市场运作不规范,怕陷入受骗的陷阱,往往不少人刚购买尚未投入使用,便要求退款解除合同,使分时度假在不少消费者的眼中成了一个问题产品。
信口承诺  使分时度假协议兑现“南辕北辙”
为什么分时度假这种比较好的度假方式被部分消费者认为它是欺骗性极强、买了说不定就上当的产品呢?究其原因,大概也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外发展好,并不见得在国内发展就顺利。因为分时度假这种消费定位是准富人的消费产品,在和记者一同参加推介会的客户中,据记者观察,他们虽然都有房有车,但还不是真正的目标消费群体,在这部分人中,他们大多没有达到白领水平,本身不是很富裕,他们虽然在热情的推介中盲目加入,但在发现这种消费需花费很多存款时,便犹豫退却了。其次,很多代理公司根本不具备经营境外旅游资格,导致协议无法兑现;第三,承办方的承诺带有水分,协议款项模糊。如承诺中的出租问题很难实现,无法出租转让等,至于保值就更不用说了。第四,承办方隐瞒事实,不断承诺不管任何人都能出国,但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关于出国签证这一最重要环节的真实情况。如我们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只有59家,能交换到的酒店不多,而销售代理公司所宣传的加盟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却涉及100多个国家,拥有3700多个加盟酒店,有夸大之嫌。第五,产品超前,让人们接受认知尚需时日。当然新事物要被人们接受有一个被人们认知的过程,分时度假也存在着被认知和理解问题。旅游和度假是两个概念,不少人把二者混淆了,实际上在分时度假的过程中,庞大的消费支出是旅游费用而不是度假费用,销售人员用低价的酒店误导了消费者。第六,承诺在协议中得不到体现。除了预订酒店由分时度假公司提供,其他的则由消费者负责,使得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护度假权益。第七,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根据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利益,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第八,分时度假行业是暴利行业,消费者对此缺乏认知无安全感,加上推介单位办公设施简陋,运营成本低,其经营方式是否合法存在争议。记者参加推介会送海南机票和四天三晚住宿的礼券,都捆绑着注册费、按照主办方规定时间出行等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会让客户知难而退。
上述这些理由是引发纠纷的关键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这个行业能否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繁荣,还要待以时日。
               分时度假   暴利PK维权
内部人士透露:推销分时度假,“80%靠技巧,15%靠客户冲动,只有5%才是客户想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推销人员报酬丰厚应毋庸置疑。据一名曾从事过该行业的销售人员讲,一份为期36年价值68000元的分时度假承购合同,其中的30%合同款给业务员提成,除去业务员提成,代理机构要拿走剩下的70%—80%的合同款,余下的钱再交给合作的分时度假酒店,代理公司要拿走33320元,一天成交十个客户,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难怪很多分时度假的代理公司人去楼空。这样看来,分时度假公司所做的工作只是预订酒店,那么它的经营成本就应该非常低,再加上目前此行业没有具体的法规约束,高利润促使分时度假公司剧增就不足为怪了。
在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发现上当后如何维权?记者电话采访了经常接触分时度假官司的王海在线执行经理赵文斌先生,至今王海在线已解决了几百起分时度假纠纷,获得了北京中级法院、海淀、朝阳、东城等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全额退款的支持。他认为,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合同纠纷处理。目前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许多法院都接触过此类案件,很多消费者都是一时头脑发热签订的合同,在诉讼中很难打胜官司。赵先生说,解决这类纠纷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以被欺诈为由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解除合同,因为消费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说明你已经认同了有关条款,只能从合同本身不可兑现部分、不可履行部分来解除协议,以争取法律上的支持。第二,要补充大量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越多,对赢得官司越有利。第三,选择恰当的维权机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同一个事实以同一理由只能起诉一次,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机构维权,败诉后就丧失了维权的机会。第四,尽早维权,因为目前一些分时度假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如果其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就陷入了无法维权的境地。第五,消费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的知情权方面的规定,这些都是消费者上当后的补救措施。只要对方公司还存在,要回的机率就大。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参加各种活动时保持警惕,不管他们怎么热情,怎么忽悠,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分时度假  如何让国人支持你
分时度假是“产权酒店”经营方式的一种典型案例,属于投资性住房领域,其最大的特点是适合国内酒店过多、空置率普遍居高不下的现状,所以受到酒店的普遍欢迎。然而对消费者方面,分时度假不断遭到投诉,这不能不说是其迅速发展的障碍,经营者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分时度假在你的期待中得到呼应。
(一)是否具备投资价值。消费者购买的未来几十年的分时度假是否存在增值的可能,增值幅度和同期通胀、利率相比又如何?如果不具备投资性,就只剩下实际消费这一功能了,而仅这一功能,必然使其销售打折扣。
(二)怎么保障消费,不能模糊的承诺。首先分时度假的魅力在于交换,以便实现周游世界的梦想。然而可以交换到哪里?有什么保障?交换不成怎么办?这些问题若无明确承诺,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三)是否真的比旅行社便宜。和房地产开发相比,分时度假的购买价格是有很大优势。然而由于其投资性的缺失,消费者只能拿旅行社的报价来对比,是否能真正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四)是否有退出渠道。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经过一晚上的说服,就花费掉几万元购买未来几十年的分时度假,这本身就是违背中国人传统的“勤俭持家”理念的。而分时度假一旦购买,就被套牢,没有转让、出租的可能,使首次购买成为“最后一棒”。
(五)是度假还是旅游。国人一般都认为度假即旅游,旅游即度假,可实际上度假和旅游是不同的两类产业,旅游是“观光业”,其核心价值是景点、经历,所以对吃、住、玩有特别的要求,而对住宿并不是特别在意,所以旅行社往往选择三星或准三星的酒店,满足基本需要即可。而度假关键在于放松、休闲,它与旅游不同,多重视度假地的选择,在其间居住一周,做饭钓鱼打高尔夫球,其他地方很少去。这种观念上的差异,是不能不考虑的。
分时度假  让我又爱又恨
分时度假是国内外公认的黄金产业,它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大有好处。而且,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市场前景更加广阔。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全世界已经有60多家大型分时度假集团,构成了巨大的分时度假网络,4500个采用分时制度的度假村分布在81个国家,来自124个国家的300多万个家庭购买了度假权,分时度假业已发展成为年营业额65亿美元的全球性产业。然而我国目前每万人拥有分时度假权益的比率是周边国家中最低的,仅为0.06%。据研究显示,如果能够建立起一个百万名会员的分时度假及交换系统,将直接拉动内需市场50-70亿元人民币,间接拉动200-300亿元内需,并直接增加2万人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房地产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增长会扩大40倍,分时度假带动的产业链条比房地产的还要大。可见,这样一个在国外早已成熟并不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行业却在中国屡遭“白眼”。究其原因是行业的不规范行为造成的。
在我国,分时度假是个前卫的经济形式,一方面有着美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又没能很好地规范它。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些公司没有认真研究中国国情,就盲目开展业务,发展会员;第二,有些公司进入中国,鉴于中国法律不完善,有意无意的创造适合中国国情的“五花八门”的分时度假;第三,为了抢占市场,各种代理公司互相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第四,中国的个别地产商,借用“分时度假”的概念,把积压在手中的房地产销售出去;第五,分时度假是超前消费,而且是一种先付款后消费的消费方式,因此必然要以一定的生活水平为基础,只有找到合适的客户,双方自愿,分时度假才能均衡发展;第六,看到“分时度假”商机的不法投机者成立皮包公司,先卖卡后签联盟协议图谋诈骗,在伤害消费者的同时,也在损毁整个行业形象。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只有剔除这些不规范的因素,同时政府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正如中国旅游学院的一位教授所指出的,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分时度假”在国内出现之初,难免会出现问题,但“分时度假”本身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有市场潜力的消费形式,随着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市场的规范化,国内信用体制的逐步健全及国内各单位普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施行,“分时度假”应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目前国家旅游局的意见是暂不销售外国的分时度假产品。重点发展国内分时度假,要求代理公司在销售时,学习国外要建立“冷静期”制度,防止强迫性销售,建立退款制度。逐步开展第三方担保、信托公司监管,保证会员对分时度假公司承诺设施的使用权,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防止欺骗性销售,防止暴利的出现。
国内分时度假要想规范发展,就必须在它发展的同时,及时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对消费者形成强有力的保护,引入担保机制,建立准入和严格的处罚制度,先行试点,严格审批,逐步开放市场,扩大知情权,增强透明度,尽快出台法律,形成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非法公司,并设立“冷静期”。笔者认为这才是分时度假走好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