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贿的根本是切断医药经济链


治贿的根本是切断医药经济链

 

   26日的新快报报道采访我对最高法与最高检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看法。可能由于报纸的篇幅和“价值取向”并没有将我的意思完全表达。因此,引起一些网友认为我是为医生说话,甚至叫我下台。我非常理解网友的心情,同时也非常理解大家对社会上出现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其实,只要大家是注意我博客的,就知道我对医疗行业出现的不正之风的态度,我一贯反对医生开单提成的做法,医生不顾实际病情需要盲目开大处方、大检查显然是丧失了医生基本的职业道德,对于这种现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坚决制止的,医院领导也采取很多措施来制止这种现象,比如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工具观察药品使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有很多医院都有自己的规定,禁止医生随意参加商业性的活动。

   我在多次公开场合说,没有多少医生希望甘当“药奴”!如果医生不是通过自己的专业本领而是通过开药来治富的,这是医生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如果“开单提成”和“回扣”是违法,就必须全力制止,严肃打击。但是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掌握合法与非法的尺度呢, “数额较大”又如何界定,当然这是法律部门的事,但是医生又如何去好自为之和洁身自爱呢?这确实需认真研究。我希望社会要客观地评价一件事、一个人和一个制度。如果把一个理性的分析当着是偏袒显然是不公正的。

    如果要继续这个话题,可能少不了要谈到如何看待为人诟病的“以药养医”了。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尽快革除 “以药养医”之诟。据媒体报道广东医改跃跃欲试,似乎令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试点的内容就试图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等等。

    打破以药养医的局面,最关键但是政府愿意出多少钱。“以药养医”的政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政府解决了大量的医院建设资金,要扭转这个局面依然要通过“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办法解决。

    “医药分开”的改革也是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解决药品营利给医院带来的种种不良趋利行为还要从更深层面入手。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治理和市场秩序整肃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适时推进作为“代买方”的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只有避免医院和医生因为追求药品利润开“大处方”的倾向,才能还原真实的药品市场需求,才能引发基于正常的市场需求的药厂供给能力的调整,实现药厂的优胜劣汰。

   “以药养医”在一定的时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成为中国医院发展强大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是采取“以药养医”的政策,政府在过去的60年付出会更多,我们医院的发展不会发展这么迅速,我们的技术应用不会这么快,与之相随的医药行业也不可能有这么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繁华”背后我们付出的代价也是沉重的。如果从医疗服务产品的属性和政府的责任来看,“以药养医”真正的受益者是政府,因为多年来政府的投入一直是处于低水平。而“受伤”的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务人员背上了一个很难听的黑锅,患者成了医院发展的建设者。所以,“医药分开”本来应该受益的是医护人员和患者。但是,按照目前新方案的改革思路,改革的对象是公立医院,新方案试图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增加“药事费”等医院内部改革来解决“以药养医”带来的诟病。其结果并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反而会加重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的负担。这种医院内部“结构调整”的改革思路必定要失败!这就是为什么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对取消“以药养医”将采取什么有效补偿措施的担忧。

    我认为,公立医院改革只是医改的一个侧面,而不是主要目标。广东目前还没有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如果广东要试点,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指导性、具有操作性的文件。“试点”的目的就在将来在全广东铺开,

最终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全省公平化。我可以这么说,如果真的是深圳、韶关、湛江三地试点,其结果必定会出现地区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会很大。当出现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医护人员收入水平较大的差异时,省级政府如何调整,又如何从战略的高度去实现2020年之前实现城乡一体化,又如何引导医疗技术力量下层到“网底”?所以,单靠一个地区的力量,只在医院内部的改革——拆东墙补西墙是不行的。如果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又不给与补偿,医患双方都没有益处。医院举步维艰,冲出重围的念头就会越强烈。大医院可能会减少服务,裁员,发展停滞,病人该得到的服务可能不能得到。小医院更加艰难,濒临破产。我可以告诉大家,目前一些“精英”号的中小医院,主要是通过减员、减服务来维持医院“繁华”,有很多医院,本来编制都不足的,加上无限制地加床而没有增加人员,结果质量大打折扣,危机四伏。如果取消15的药品加成,这些医院将要从政府得到更多的补偿,真的会“越穷越见鬼”!

 

   我再次呼吁:改革不要忘记医院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