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电影明星巩俐前不久正式加入了新加坡的国籍,这不能算是什么重大新闻,但她却是中国的人大代表,为了她是否还应该继续担当人大代表一事,居然还有什么需要讨论还要走什么程序。这可真是荒唐之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任何一个原为中国公民一旦加入了他国的国籍,成为他国的公民,将立即丧失中国的国籍。既然巩俐加入了新加坡国,那自然就不是中国国籍的公民了,用句俗话讲,都不是中国人了,还需要参加中国的人代会吗?还能作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吗?连起码的资格都丧失了,那个套在她头上的“光环”——人大代表自然是自动被取消了。至于她怎么当选怎么成为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这个代表资格随着其中国国籍的丧失也一并丧失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什么讨论,还走什么程序,不是瞎耽误工夫吗!!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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