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记者领取“封口费”,说到记者领取“张口费”
文/ 宋晨阳
针对以上的行业潜规则,早在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第五部分“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中就明确写到“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 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不允许个人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是,真正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记者,我估计在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古人说的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于山西发生的“封口费”, 我们表示对发放“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的确是中国新闻界的耻辱,而且是记者灵魂的死亡。
事情过后我们应当反思,是什么让这些“无冕之王”去挺身走险,冒死去领取“封口费”,又有啥原因让这些“人民的喉舌”堂而皇之去领取“张口费”呢?我个人认为都是一个“钱”字在唆使和诱惑,说大点这于我们的新闻体制以及当前的媒体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先举个好的例子:就已陕西的《华商报》为例,《华商报》自创办时的不明经传到如今的声誉远扬,这与报社的管理体制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报纸的生存与发展首先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其次是记者队伍水平的提升,三是这个报纸的受众点和卖点。据我单方面了解,《华商报》的记者每天的工作职责就是做新闻,其他闲杂之事,就不要考虑。考虑也是白考虑,如果报社发现某位记者有其他私心杂念就会立马给与解聘。
至于不好的例子,我在这里就手下留情了,真的没法子说啊。对于那些社会上的“封口费”、“张口费”都是这些“不好媒体”给创造出来的。是什么让这些“不好媒体”中的记者们一次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究其原因就是那些“不好媒体”的领导,要求他的合法记者们以及游离在该媒体“边缘记者们”每年或每月给单位完成多少经济指标。完成任务就有你的工资、提成和奖励等等。这就恰恰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写到“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但作为“不好媒体”中的一份子你就得去执行领导的行业潜规则,不然你就不要在这里干。这种媒体的领导只是给你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施展的平台,至于你如何利用这个平台,到社会上创造多么大的经济价值,那就要看个人的能耐了。
许多记者们为了完成经济任务,可真是挖空心思,机关算尽,绞尽脑汁。正面宣传的稿子能不回来钱,就捕捉反面曝光的事情。抓着线索先是下去调查,调查清楚之后,要么直接去找当事人;要么回来写成新闻稿件再传给当事人,说是准备刊发,让当事人看看稿子中写的内容有什么出入的情况。当事人看到传过来的稿子后,就会产生所谓的“封口费”。当事人拿钱是为了息事宁人,记者拿钱是为了完成自己的经济指标,也是一种个人收入。
如何能够遏止住新闻行业中的“封口费”、“张口费”,到目前为止还真没有很好的办法。所谓的“封口费”、“张口费”,并不是新闻行业领域所独有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说归说真是能够分离的话,恐怕我们国家的很多新闻单位就要面临下岗。
…………
2008年9月25日晚,《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完成了职业生涯中最为惊心动魄的一次拍摄。“拍完以后,自己后背都发凉”,戴骁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也许还没等矿方人员打你,那些记者都会打你。” 这次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山西某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以上摘自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封口费”,其目的就是让记者闭上嘴,熟视无睹;“张口费”,很显然就是让记者大势宣扬,唯恐天下人不知道,套用那句流行语:让地球人都知道。“张口费”说白了就是被宣传的单位给记者的小费,美其名叫做“辛苦费”,又名“红包”。 “张口费”相对于“封口费”,也成为新闻行业中某种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以至于围绕着它,各色人等争相渔利组成了一个常态的“交易”怪圈。有了“张口费”,记者回去定能给你妙笔生花,很卖力的写,如果没有“张口费”,记者回去只是敷衍了事,草草画画。
作为正规拿到“总署”证件的记者们,以及还没有拿到“总署”核发证件的“边缘记者们”,都有或多或少拿过某单位的“张口费”。如果没有拿过的人员,这说明你还不了解新闻行业中这个行业潜规则。
针对以上的行业潜规则,早在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第五部分“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中就明确写到“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 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不允许个人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是,真正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记者,我估计在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古人说的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于山西发生的“封口费”, 我们表示对发放“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的确是中国新闻界的耻辱,而且是记者灵魂的死亡。
事情过后我们应当反思,是什么让这些“无冕之王”去挺身走险,冒死去领取“封口费”,又有啥原因让这些“人民的喉舌”堂而皇之去领取“张口费”呢?我个人认为都是一个“钱”字在唆使和诱惑,说大点这于我们的新闻体制以及当前的媒体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先举个好的例子:就已陕西的《华商报》为例,《华商报》自创办时的不明经传到如今的声誉远扬,这与报社的管理体制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报纸的生存与发展首先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其次是记者队伍水平的提升,三是这个报纸的受众点和卖点。据我单方面了解,《华商报》的记者每天的工作职责就是做新闻,其他闲杂之事,就不要考虑。考虑也是白考虑,如果报社发现某位记者有其他私心杂念就会立马给与解聘。
至于不好的例子,我在这里就手下留情了,真的没法子说啊。对于那些社会上的“封口费”、“张口费”都是这些“不好媒体”给创造出来的。是什么让这些“不好媒体”中的记者们一次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究其原因就是那些“不好媒体”的领导,要求他的合法记者们以及游离在该媒体“边缘记者们”每年或每月给单位完成多少经济指标。完成任务就有你的工资、提成和奖励等等。这就恰恰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写到“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但作为“不好媒体”中的一份子你就得去执行领导的行业潜规则,不然你就不要在这里干。这种媒体的领导只是给你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施展的平台,至于你如何利用这个平台,到社会上创造多么大的经济价值,那就要看个人的能耐了。
许多记者们为了完成经济任务,可真是挖空心思,机关算尽,绞尽脑汁。正面宣传的稿子能不回来钱,就捕捉反面曝光的事情。抓着线索先是下去调查,调查清楚之后,要么直接去找当事人;要么回来写成新闻稿件再传给当事人,说是准备刊发,让当事人看看稿子中写的内容有什么出入的情况。当事人看到传过来的稿子后,就会产生所谓的“封口费”。当事人拿钱是为了息事宁人,记者拿钱是为了完成自己的经济指标,也是一种个人收入。
如何能够遏止住新闻行业中的“封口费”、“张口费”,到目前为止还真没有很好的办法。所谓的“封口费”、“张口费”,并不是新闻行业领域所独有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说归说真是能够分离的话,恐怕我们国家的很多新闻单位就要面临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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