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私有结构
根据ⅠⅡⅢ公私奇偶律理顺公私关系是监管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因为公私概念混淆必然引起责权利相离,从而不公平、低效率恶性膨胀。所以我国必须对属发展私有性质的公制经济进行改制,首先是保留现具发展私有性质的公制经济,限制其再发展,将这些公制体实行议会代理动态契约考核。其次是实行低息贷款发展私有经济,造就相当规模的社会急需的而对稳定社会大局关系不密切的发展性经济。三是通过拍卖全部或部分的方式改组发展私有性质的公制经济体成股份制,待私有力量壮大后,拍卖全部发展性质的公有经济,用拍卖得来的资金去加强生存公有建设,加大社会消费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四是调查全区物资、产品的库存量等,结合城乡水利、交通、电讯网络、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基础建设需要,用记帐、物物交换等方式调配物资,加大力度完善生存公有建设和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建设。最后是使用阴流子手段启动经济和消费,在生存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壮大发展私有经济。